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此次,《民法典》中對房產中的買賣、租賃、抵押、居住、物業管理等問題作出了全新規定。
房產,作為中國家庭中最重要的財富之一,一直是百姓最關注的話題。
那麼,此次《民法典》推出的房屋買賣問題又有哪些呢?
通過以下四點可以總結出來。
1
房產佔用土地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的變化。
現在的商品房住宅的土地使用權限一般是70年,那麼70年滿期後怎麼辦呢?
此次《民法典》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要交費。
物權編第359條第1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對於續期需要繳費的標準,在民法典中並沒有具體規定,將依照續期時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所以買房的時候還需要關注要房子的土地使用權期限。
如果所剩時間較短,那麼還要增加一筆續期的花銷。
2
已經抵押的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
一般而言,買房時都會向銀行辦理房產抵押手續,當還清銀行的錢便解除抵押,進而房產才能正常進行銷售。
而今,《民法典》將改變了這一情況。
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第406條第1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民法典物權編第406條第2款規定:「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這就意味著,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子,並不影響其交易,賣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僅在房產交易前須通知抵押權人,房子帶著抵押權一同出售。
3
購買前必須查明房產的居住權。
需要注意,現在的房屋都沒有設置居住權!
居住權制度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房屋所有權人可能會去不動產局,在自己的房產上為親人甚至保姆設置居住權。
法律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4
買房繞開中介,想省錢「跳單」難!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一般都會收取2%的中介費用。
由於中介費較高,使得很多人在通過中介介紹後,彼此私下成交籤訂房屋買賣合同。
同樣的,逃避繳納中介費的情況還發生在房屋租賃中,很多中介公司只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為此,《民法典》第965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也就是說,國家從法律層面上給這種投機取巧、逃避中介費的不誠信行為一個否定的評價,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告訴這些人,這樣做不行,需要尊重中介人員的勞動,按照相關規定繳納中介費。
寫在最後
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通過上述四點,彌補了曾經房屋買賣中的法律漏洞,也引入了房屋居住權,房產的交易更加便利也絕非壞事。
此次《民法典》的發布將會讓房產問題更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