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質疑小區公共區域停車收費 律師說法

2020-12-20 中國網

四季華庭小區,主幹道一側被停車,雙車道成了單向道見習記者韓星 攝

「小區公共停車位屬於業主集體所有,物業公司卻要收取停車費,這合理嗎?這筆費用是不是應該歸業主所有,而不是進入物業公司的腰包?」9日,海口金椰小區業主李先生向本報投訴。

記者近日在海口紅城湖路、鳳翔路、五指山路等路段調查發現,多數小區在小區內道路、綠地等公共區域劃設停車位並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而不少物業公司表示,收費經物價局批准,且用於小區日常維護。

業主質疑:停車費怎能物業說了算

「我們花幾十萬買房子,房價中就包括公攤面積,所以小區地面停車位應屬公共區域,歸業主集體所用。物業公司有權收停車費嗎?」李先生質疑。

「小區公用道路憑什麼拿來劃停車位,還要向業主收費?即使收了也應該歸業主所有,而不是進物業公司腰包。」市民黃女士表示,她在文明東路一小區居住多年,物業公司收費從來就沒和業主溝通過,收的錢也從來沒有公示。

記者走訪:小區通道因停車「瘦身」

9日,記者在金福隆小區看到,除了各樓間的草坪,小區通道也基本劃設了停車位,使本來就不寬敞的通道明顯「瘦身」。據小區保安介紹,地面停車位主要為業主服務 ,但都要收費,超過1小時收3元。

「小區公用道路憑什麼拿來劃停車位,還要向業主收費?」對物業的這一做法,小區業主王女士意見很大。

在榆海小區,停車位分兩部分:小區內地面停車位、小區外圍商鋪門前停車位。據小區保安介紹,小區內地面停車位收費都歸物業,一個月150元,「一般用於日常維護,還有發員工工資。」小區保安告訴記者。

有車業主:只要讓停車交錢也願意

在府城大園小區,記者看到車輛大都停在居民樓下,或沿小區主幹道停放。「大園小區是老小區,基本沒有停車位,以前大家都是亂停。現在把樓道邊的綠地改造成停車位,這樣比較規範,也不影響交通。要交停車費也合理,有人看著,比較安全,我也放心。」大園小區業主王女士告訴記者,「不交費,物業公司就不管了,那停車秩序肯定更加混亂,肯定影響正常出行。」

和王女士一樣,很多業主因為考慮到車輛安全而交費停車。「以前沒地方停車,我都把車停在路上,但是很容易被刮擦,也不安全,每天都擔心車子被偷。」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在家附近的停車場辦了包月停車卡,每天把車停到那裡,「現在車位很緊張,交錢都難找停車位。」張先生感慨說,如果自己居住的小區有車位,交錢停放他也願意。

無車業主:高峰期進出都不方便

然而,沒有車的業主卻對此心有不滿。家住四季華庭小區的李小姐就向記者抱怨:「因為劃了停車位,好好的小區通道就變成了單行道,上下班高峰期特別容易堵,不開車的人進出都不方便」

家住中豪花園小區的王大媽則對記者說:「以前我們都是在那綠地上跳舞,現在綠地成了停車場,我們也只好另找地方,地是大家的,憑什麼要我們挪地方啊!」

物業公司:收費用於小區日常維護

榆海小區保安告訴記者,小區道路車位收費有相關部門規定作為依據,收的錢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和發展。

「停車費交我們物業,我們會幫你看車。」大英路汽車修理廠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停車費一般用來日常維護及發員工工資。就業主關心的車輛刮擦的賠償,該工作人員表示,這個物業不管,要找保險公司。

「業主有看管車輛和停車場所需求,而看管的人力成本、修復車輛停放對小區路面的損壞等都需要費用。」四季華庭物業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停車費收入主要用於維護小區路面、車位清潔打掃及車輛停放秩序管理等。

多家物業公司表示,小區公共區域停車收費是普遍現象,物業公司是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的。同時,他們也表示,如果不收停車費,小區內車位有限,難免亂停亂放,物業公司無法有序管理。

住建部門:劃停車位需與業主商議

小區地面停車位是否屬業主集體所用?物業有權收費嗎?記者致電海口市住建局諮詢,接線人員回復,根據《物權法》,關鍵要看小區報建的規劃圖,如果有停車位的規劃,則產權屬於開發商,物業就可以代開發商收費;規劃圖上沒有而新增的,則產權屬於業主。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歸業主集體所有的公共停車位,物業要收停車費需經大多數業主或業委會同意,收費標準應當合理,收支帳目應透明公開。

物價部門: 政府定價不得擅自突破

10日上午,記者致電海口市物價局,收費管理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內車輛停放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物業收費不需要向物價部門備案,目前的收費標準是:露天包月90元/輛,簡易棚包月120元/輛,地面車庫包月180/輛,地下車庫包月210/輛。

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物業私自上調收費價格,業主可撥打12358投訴,物價部門核實後會做出相應處理。

律師說法:可要求物業公開帳目

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小區公共區域停車費已是普遍現象,那物業公司收費有法律依據嗎?

海南京園律師事務所翟緒微律師表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第八十二條分別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小區內公共停車費實際上包括了停車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和車輛保管費兩部分。車位場地屬於業主公用,因此,停車費扣除物業公司必要的管理費外,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不得據為己有。」翟緒微說。

私家車越來越多,停車位也越來越緊張,佔用公共區域停車也是無奈之舉,為方便管理,物業收取停車服務費有一定合理性。但由於海口住宅小區「候鳥型」特色,多數小區很難建立起業委會,而個人在對物業的監管上處於劣勢地位,業主的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翟緒微建議,業主可以聯合起來,要求物業公司公開停車費去向,維護自身利益。

  作者:陳敏 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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