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底,福州一會計俞某琴在家中被抓獲,原因是偷刻他人公司印章。庭審中,俞某琴稱系老闆授意,對自己的行為認罪認罰。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11月16日檢索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公布的判決書顯示,今年6月,福州市倉山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人俞某琴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俞某琴,女,1992年5月19日出生於福建省福清市,漢族,大學專科文化程度,案發前系福建省藝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戶籍地福建省福清市,現住福建省閩侯縣。因涉嫌犯偽造公司印章罪於2019年7月31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取保候審,2020年5月12日被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5月21日,被告人俞某琴利用持有的舊合同中中置信(福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蓋章為模板,偷刻中置信(福州)信息有限公司印章一枚。
2019年7月30日12時,被告人俞某琴於福建省閩侯縣上街鎮海西科技園高新苑B區被民警抓獲。次日獲取保候審。
俞某琴偽造公司印章案庭審現場。來源:中國庭審公開網 截屏圖
中國庭審公開網中視頻直播了俞某琴偽造公章案件一審的庭審情況。庭審現場,俞某琴對自己的私刻公章的行為供認不諱。
面對公訴人和辯護人的提問時,俞某琴表示,是所在公司的老闆李某耕授意她去做這個事情,先根據對方公司的模板,自己刻一個章,事前也明知是假章。
「2019年5月,我們老闆李某耕讓我去找到中置信公司蓋章的合同模板,然後拿去複印之後寄給了李某輝找的一家店刻印章,事後去工商局辦理了股權解押手續。」俞某琴說。
俞某琴還表示,她在這個事件中並沒有獲利,目前自己處於哺乳期,孩子8個月大,願意認罪認罰。
庭審現場,公訴人表示,對於庭審中俞某琴提到的老闆李某耕(的情況),已經督促偵查機關進行偵查。關於俞某琴偽造公司印章罪,事實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俞某琴供認不諱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俞某琴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沒有犯罪前科,即偶犯、初犯,主觀惡性較小,被告人僅是公司員工,聽從老闆立意。同時被告人需要贍養老人、撫養處於哺乳期的八個月大的嬰兒,家庭負擔比較重,懇請法院對其適用緩刑。
「整件事情我已經有了深刻的認識,我現在在哺乳期,也希望法官能夠從寬處理。」俞某琴說。
經審理後,法院對該案作出當庭宣判:被告人俞某琴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俞某琴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上,認定被告人俞某琴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俞某琴當庭表示對判決結果沒有意見。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