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大力促進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2020-12-20 光明網

經濟的持續增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速,需要加快社會發展的進程,需要大力推動非營利組織的發育和發展。由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剛剛建立起來,國家、市場、社會等三域的功能分化過程剛剛開始,非政府的、民間的非營利組織無論在數量、規模、專業水平還是在法律地位和運行機制等方面,都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成熟的、能夠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媲美的非營利組織幾乎沒有或者說很少。概括來說,我國的非營利組織剛剛起步,其發展呈現出如下四大特徵:

1、官辦的機構多,民辦的機構少。這種狀況不僅使政府的社會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而且容易使非營利組織過分依賴政府,獨立性較差。2、學術性的機構居多,社會服務和社會福利性的機構較少,大多數非營利組織的社會服務能力和社會支持能力低下。3、政府行政幹預過多,專業化的管理能力較低。4、政府的扶持政策不一,致使官辦的和民間的非營利組織無法平等地競爭。5、普遍存在著專業化程度低、服務水平低和自治自律水平低的問題。

筆者以為,要大力發展非營利組織,應採取以下措施。

要用改革的精神,按照「政社分離」的原則,從制度上明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在社會事務方面的職能和權限。這樣,政府不僅可以降低社會管理過程中居高不下的經濟成本、政治成本和道德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更重要的還在於,藉此可以有效地創造有利於社會發育和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制度性環境。

要大力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理念,重點鼓勵公益性、福利性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政府購買服務理念的實施,意味著政府的角色和職能開始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轉變,意味著社會服務性事務不再由政府包辦代替或直接操辦,而是通過資金的提供交由各類社會服務組織來辦理。不僅如此,在政策導向上,政府購買服務過程中的「賣主」重點應是公益性、福利性的非贏利組織,特別是民辦的非營利組織。這樣,政府購買服務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成為推動非營利組織發展的過程。

要積極發展職業化與專業化的社會工作。在西方發達國家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社會工作已成為令人崇敬的專業和職業,社會工作機構已成為非營利組織中相當專業化、職業化且家喻戶曉的社會服務組織。而我國目前為數不多的非營利組織雖已承擔了若干社會工作職能,但至今沒有形成職業化與專業化,其運作方法基本上仍然是經驗主義的或者是政府行政行為的延伸,故其社會工作的角色和效能並不被社會所認同。因此,政府有必要加緊制定導向性政策,儘快推出職業化與專業化的社會工作制度。

要制定和完善在用地、資金、人事制度及稅收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鼓勵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對官辦的非營利組織和民辦的非營利組織,應實施同等的「國民待遇」。除必須保留的少數官辦的非營利組織機構以外,多數官辦的非營利組織應逐步民營化。此外,應制定導向性政策,鼓勵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專業人員向非營利組織機構的合理流動。要確立「在發展中規範、在發展中管理」的指導思想,強化政府對非營利組織依法管理的理念和行為。在社會轉型的今天,政府的這種依法管理作為一種「有限幹預權」必須得到制度化。唯此,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才能擺脫政府部門的過度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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