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稅的問題,已經爭論很長時間了,反對房產稅人們,其中有一個理由,就是說,我們不知道房產稅幹什麼用處了,憑什麼叫房產稅。確實,美國的房產稅和中國的房產稅有相同的地方,就是都屬於地方稅,所得收入留給地方政府使用,不用上交中央財政。
由於體制不同,美國是一個小政府大社會的結構,政府承擔的職能和責任與我國有很大的不同,我國的政府除了社會管理之外,還有承擔經濟發展的任務。因此,我國的中央財政能力也是比較高的,重大項目都是國家投資。同時,地方政府也承擔著地方經濟發展的責任,地方政府需要花錢的地方更多。所以,我國徵收房地產稅之後,應該是留給地方政府統籌使用,算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
現在地方建設很大一部分資金是來自於賣地收入,但是,土地總是有限的,不可能無限期地賣下去,總有賣完的那一天,或者是買不下去的那一天。所以,儘快找到一條替代的出路,人們就想到了房產稅這個東西。如果開徵房產稅,就可以無限期的徵收下去,這個可是長流水,不間斷地,是地方政府的一個可靠的資金渠道。
美國的房產稅用途規定的比較具體,據了解,美國房產稅七成用於支付學區義務教育、改善治安和公共環境。一般房產稅最高的地區,學區也都是最好的,因為有財政支持,所以這裡房產每年的增值也大,而且自己的孩子從學前班一直到高中畢業,不用交學費。
因為,美國的房產稅支出很明確,所以,人們很明顯感受到了繳納房產稅得到的利益,所以,繳納房產稅並不存在什麼障礙。這就體現了稅收「取之於房,用之於民」的用稅理念。新加坡在房產稅用途方面秉持了穩定和公平的原則,讓房產稅成為調節貧富差距、補貼低收入群體的重要載體,既讓稅收造福於民,又合理控制了房價,實現了雙贏。
我國其實也早有房產稅的規定,比如商業用房和工業用房一直在繳納房產稅,但是,規定民用住房暫緩繳納,是因為以前房產都是公家的,沒有私人房產這個問題。所以,也就沒有房產稅的問題,甚至物業費的問題也不存在,因為都是政府的或者是單位的房子,這一切東西都包括在政府和單位的支出裡面了。
近幾十年來,為了城市能快速發展,各地政府就借鑑了香港的經驗,就是賣地、賣樓花,不用資本金,弄出一塊地,賣個好價格,錢就來了,土地財政應運而生。現在,土地財政做不下去了,就要找到一個替代的資金渠道,這個就是房產稅。沒有當初的土地財政,也就沒有現在的房產稅。但是,房產稅到底是不是合理?這是另一回事。
上海和重慶市試點多年之後,經驗證明,是沒有起到什麼作用,既沒有穩定房價,也沒有穩定市場,更沒有給地方政府帶來可觀的收入。既然是試點嗎?也就不能有多大的指望,試點的意思就是可能性,或者可能不行,允許存在問題,然後在以後推廣的時候,進行糾正和調整。
此外,重慶和上海的房產稅試點,只是對部分房產進行徵收,也沒有普遍開展徵收,所以稅收額也是很有限。不過,公眾對重慶和上海收取的房產稅到底用在何方,無從知曉。此前,有報導過,重慶和上海房產稅的徵收範圍和徵收效果,但這些房產稅稅款用在哪裡,並沒有透露。
有人提出,作為一項新稅種,應將收到稅款的詳細流向,對公眾作出明確交代,唯有稅款流向透明,才能贏得普通老百姓的對稅收徵管全力支持。這個道理是對的,但是,我國的財稅體系和國外不同,我們是統收統支的方式,你不好說這部分收入用在了何處,只能說,都是用在了政府認為應該用的地方。
那麼,我國能不能借鑑美國和新加坡的做法?採用定向使用房產稅的辦法,比如把收上來的房產稅全部用在保障房的建設中,這樣就不和原來的財政收入混為一談?這不僅能為保障房建設提供資金支持,還能滿足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這個想法很天真,因為,現在的財政支出,與幾十年前,已經不一樣了,人員經費就是一個龐大的負擔,市政建設也不僅僅是保障房這一項,甚至這都不是一個主要項目。因此,房產稅肯定不能只用在保障房上,如果只用在保障房上,房產稅的壓力就小得多了,那還用這麼費勁。
其實,房產稅能不能替代賣地收入,這是當前政府考慮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房產稅遲遲不能推開的一個重要因素。土地財政已經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命根子,不是說斷就能立刻斷掉的。房產稅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使得地方政府擁有可靠的收入來源,就是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而言,開徵房產稅,實際上也就是為了使得地方政府獲得來源有保障,充足的,穩定的,可持續的財稅收入。【本文由「馬躍成」發布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