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收數月房租,怎麼交房產稅?
案例1:韋德諮詢公司2019年1月將閒置的辦公樓一層出租給乙公司,租期3年,一次性收取3個年度租金共計300萬(不含增值稅),假設房產稅按季度分期繳納,問韋德公司在租賃期如何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繳納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種是:有人提出300萬租金已收取,應該在第一季度納稅申報期按300萬全額申報繳納房產稅,以後季度申報期0申報,則第一年的房產稅為36萬(300×12%),以後兩個年度房產稅為0。
另一種是:也有人提出300萬應該平均分攤到每個年度,這樣每個年度租金100萬,每個月租金為8.33萬(300÷36),每個季度租金25萬,如按季度分期申報,則每個季度應繳納房產稅3萬(25×12%),每個租賃年度房產稅為12萬。
案例2:韋德諮詢公司2019年1月將閒置的辦公樓一層出租給乙公司,租期3年,於最後一個租期末即2021年12月一次性收取3個年度租金共計300萬(不含增值稅),假設房產稅按季度分期繳納,問韋德公司在租賃期如何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繳納仍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種是:有人提出300萬租金於租期最後才收取,所以在收取租金前的申報期均0申報,於收到租金的月份一次性申報,即2022年1月申報期申報繳納房產稅36萬。
另一種是:也有人提出300雖然於租期最後才收取,但仍應該平均分攤到每個年度,每個租賃年度申報繳納房產稅12萬。
上述兩個案例是兩個極端的個例,但也不能說實際業務中不存在,房產稅繳納確實也遇到上述兩種不同繳納方式,那麼哪種方式合理呢?或者符合政策呢?
我國的房產稅分為從價計徵和從租計徵兩種方式,即房屋自用未出租的,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按1.2%稅率計算繳納。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按12%稅率計算繳納。注意,房產稅的稅率1.2%和12%均為年稅率,也就是說,房產稅以年度為期間計算稅額的,計稅依據為房產餘值或年度租金收入,在稅收徵管上,房產稅也是按年徵收,為了平衡國庫收入,規定分期繳納,大部分省市執行居多的是按季度分期繳納,也有部分地方按月或按半年繳納的。
因此,房產稅的計算期間有點類似於企業所得稅按年度計算,為了平衡國庫收入,企業所得稅按季度預繳。故,威德稅務認為,房屋出租的,每個年度房產稅計稅依據,應該為合同約定的每個年度的租金收入,而不論該年度租金收入是否收取,以及不論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度租金,這有點類似權責發生制原則,不管租金收取,按均攤方式分到每個年度,每個季度或月份申報繳納房產稅。
房頂的租金收入是否交房產稅?
1、房頂的租金收入不需要交房產稅。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1987〕財稅地字第3號)的規定,關於「房產」的解釋,「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
(1)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2)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遊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於房產。
因此,單純的出租屋頂,不具有房屋形態,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 歷 史 消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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