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並生效,但由於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存在著瑕疵而可撤銷,它包括重大誤解、欺詐、脅迫和顯失公平四種具體情形。
重大誤解,指的是表意人在作出意思表示的時候對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了具有交易上的重要認識錯誤。即表意人甲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據解釋是按照B內容生效的,但甲能夠證明自己在作出意思表示的時候希望或者追求的是A內容,並且A內容和B內容之間的差異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從這一概念中我們可以剖析出重大誤解的兩個構成要件:
1、表意人在發出意思表示的時候,對交易的內容發生了認識上的錯誤,主要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對法律行為的性質產生錯誤認識,如把買賣的要約當成是贈與的要約;
(2)對標的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的認識錯誤,如把贗品當成真跡,把小產權房當成大產權房;
(3)若人的特徵對合同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那麼對人的特徵的認識錯誤也可構成重大誤解,人的特徵主要指的是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人的性別、年齡、身高、籍貫、學歷、有無犯罪前科、信用黨派等,如富商甲想要找A教授來為自己撰寫自傳,誤把講師B當成了A教授;
(4)書寫錯誤,如金店工作人員將價值25000元的項鍊標成2500元。
2、這種認識錯誤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
交易上的重要性指的是主觀上的重要性和客觀上的重要性,主觀上的重要性指的是表意人如果認識到這個錯誤就不會作出這樣的意思表示,或者不會以這樣的內容作出意思表示。客觀上的重要性指的是一個假想的理性交易者在知道這個錯誤後不會作出意思表示或者不會以這樣的內容作出意思表示。如甲五一假期出去遊玩,需要預訂酒店,打電話給某酒店的前臺,「幫我預訂5月1日的517房間」,但由於當時遊客眾多,比較嘈雜,前臺聽成是514房間。甲到達酒店後,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517房間,而是514房間,如果甲只是習慣性的預訂517房間,並沒有什麼特別的緣由,並且517房間的採光條件比514房間還要更好一些,那麼這時候這種認識錯誤並未產生交易上的重要性;如果甲準備結婚,找大師算了一卦,算卦結果表示7這個數字對自己非常吉利,而相反的4這個數字非常不吉利,會影響自己的姻緣,這種情況下把514房間當成517房間這種認識錯誤就具有了交易上的重要性,甲若認識到這個錯誤就不會作出這樣的意思表示,而前臺如果認識到這個錯誤也不會給甲預訂514房間。
但需注意的一點是,狹義的動機錯誤不構成重大誤解。重大誤解指的是意思表示的內容本身具有重要的認識錯誤,而狹義的動機不是意思表示,它外在於意思表示,因此,狹義的動機錯誤不構成重大誤解。如甲的單位今年又蓋了一批房屋,甲估計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於是先按房屋面積買了一些純毛地毯,準備搬進新居時鋪上,但到時甲未能分到三居室,此時,甲購買地毯的行為屬於狹義上的動機錯誤,不屬於意思表示的內容,不構成重大誤解,因為甲在籤訂買賣合同的時候,意識到自己就是想在這家商店買地毯,就是想買這一款純毛的地毯,就是以當時的價格成交的,因此,甲在購買地毯時對於交易的法律性質,標的物的品種、質量和規格等內容都沒有發生交易上的重要認識錯誤,而僅僅只是因為甲在籤訂合同時的動機錯誤,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重大誤解,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