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深圳市醫療救助制度,積極推進醫保扶貧攻堅,做好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工作。12月7日,深圳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印發《關於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將於12月15日起正式實施,通過資助我市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保其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實現「弱有眾扶」,助力我市打造民生幸福標杆城市。
《通知》從享受資助參保醫療救助對象的人群範圍及基本醫保參保檔次、資助標準、資助方式、資助範圍、基金支出渠道、不享受資助參保六個方面,明確了我市醫療救助對象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內容,實現資助參保政策全覆蓋。
《通知》明確規定了符合資助參保的對象,是經由深圳市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非集中供養的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員均可以按規定享受資助參保待遇(包括異地參保費用)。按規定接受資助的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其中非從業困難群眾由市醫療保障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對困難群眾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職職工等,在限額標準內對其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予以資助,確保每一位困難群眾不因費用壓力而不能參保。
此次對於醫療救助對象資助參保有種兩類渠道。對困難群眾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職職工等自行參保或由用人單位辦理參保手續的,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按月撥付到參保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帳戶;沒有金融社保卡的,撥付到其提供的銀行帳戶。
另外,除了對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保險進行參保資助以外,屬於其個人繳納的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生育醫療保險費一併資助,通過多層次醫療保障對困難群眾醫療費用進行梯次報銷,著力實現「弱有眾扶」。
【來源: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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