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蘭察布市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與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提高臨時救助工作規範化管理水平、加強救助時效性等方面作出制度規範,為切實解決好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修訂完善臨時救助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實化「先行救助」「分級審批」政策措施,對急難型、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和救助標準進行分類細化,分別制定相應的審核審批程序,構建科學合理的臨時救助標準體系。
《通知》明確,建立健全蘇木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制定各蘇木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額度和臨時救助審批限額,加強對臨時救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力度。健全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加強對轄區內特殊困難群體、已脫貧人口的動態監測,對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的特殊困難群體和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要主動發現其生活困難,及時跟進實施臨時救助,積極防止其致貧返貧。建立健全快速響應機制,提高對疫情、自然災害等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對處置力度,從快速作出部署、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標準等方面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解難作用。
【來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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