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長沙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情況。
《長沙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
紅網時刻長沙12月18日訊(記者 彭超)明年3月1日起,在長沙行政區域內亂佔耕地建房將被依法處理。12月18日,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長沙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3月1日施行,為保護耕地和規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與用地、申請與審批、施工與質量、服務與監督、法律責任及附則,共七章四十四條。村民住宅建設總體原則是堅持規劃先行、適度集中、一戶一宅、先批後建、建新拆舊。
在規劃與用地方面,《條例》要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指標,用於村民住宅建設;明確選址要求。對禁止建、可以建住宅的區域進行了規定;對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的,明確應經依法批准,並由區縣(市)人民政府做好「佔補平衡」工作。
在申請與審批方面,《條例》規定鄉鎮政府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公開村民建設住宅申請條件及程序,及時公布審批結果;對建房申請材料、報批程序作了詳細規定,明確了村委會、鄉鎮政府的審批辦結時間,防止濫批、慢批、不批。
在施工與質量方面,《條例》鼓勵村民選擇建築技能培訓合格的建築工匠或者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施工;要求建築工匠或者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嚴格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開展安全巡查。
在服務與監督方面,《條例》明確了政府在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過程中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如普法宣傳、經費保障、規劃編制指導服務、免費提供住宅設計圖集等,確保政府既能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又能為村民建設住宅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對政府及其部門、建房村民和施工方三個不同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和指引,重點解決村民違法建房和政府及其部門不作為問題。
「《條例》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建住宅。這是一道紅線,任何人都不能突破。」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王慧芳介紹,《條例》規定了農村村民住房建設選址時要嚴格控制使用耕地,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的,按佔「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的原則做好「佔補平衡」工作,確保全市耕地的數量和質量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