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學問大白菜,是不是新的發票勾選辦法下,一張專用發票可以分次抵扣了。也就是說,假如一張進項發票稅額挺大,可否先抵扣一部分,以後月份再抵扣一部分,這樣能多少交點稅給國家?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儘管在大白菜看來,這樣的想法並非無理蠻纏,也完全可以技術到位,但現實政策確實不允許! 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在全國上線使用,這是原「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的升級版。新平臺重點功能仍然是抵扣勾選模塊,抵扣勾選模塊又包含發票抵扣勾選、發票批量抵扣勾選、發票不抵扣勾選、逾期發票抵扣勾選、出口轉內銷發票勾選以及抵扣統計確認等功能。 比較突出的一點,抵扣勾選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有效抵扣稅額。有個別的同學錯誤地理解:以後企業可以隨意調節本月的抵扣稅額,將一張增值稅專票上的進項稅額分成幾個月來抵扣。比如納稅人有一張5萬稅額的發票,可以本月勾選抵扣2萬,下月勾選抵扣1萬,再下月勾選抵扣2萬。想抵扣多少,什麼時候抵扣,企業說了算! 這樣的理解是絕對錯誤的! 勾選為「部分抵扣」的發票,當前申報期結束後,對應的該張發票不能再次選擇抵扣!!!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發票抵扣勾選模塊,允許納稅人在「有效稅額」欄次填寫該張發票的部分稅額,並確認抵扣。但一張發票選擇了部分勾選,則代表確認了這張發票只抵扣有效稅額,發票的狀態就變成「已抵扣」,當前申報期結束後,這張變成「已抵扣」的發票剩下的稅額不能再次進行抵扣了。
延伸一下:納稅人通過「發票不抵扣勾選」模塊選擇確認申報期內不抵扣的進項發票,選擇了「不抵扣」,在當前所屬期申報繳稅後或申報期結束後,該張發票在以後的申報期也不能重新再被抵扣勾選。
有同學會問,發票的部分稅額抵扣後,剩餘的那部分進項稅額以後不允許再用於抵扣,那為何要設置「抵扣勾選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有效抵扣稅額」這一功能呢?
這是因為,在實務中,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增值稅扣稅憑證,某份扣稅憑證對應的全部進項稅額中,可能會存在部分稅額不能抵扣的情形,如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或者購進的貨物、服務中有部分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對應的進項稅額應劃分抵扣與不抵扣(規定允許全額抵扣的除外),就會出現例如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貨物或服務,部分進項稅額按相關政策可以抵扣、另一部分進項稅額按相關政策不得抵扣的情形。打個比方,納稅人購買了一批貨物,可能80%用於生產經營,20%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了。而這批貨物統一開具在一張專用發票上了,當然需要選擇部分勾選功能。
具體操作:選擇準備勾選的發票,系統會將有效稅額轉變為可編輯狀態,系統默認有效稅額為該張發票全部稅額,納稅人可修改並輸入實際抵扣的有效稅額,輸入的有效稅額大於零但小於或等於發票稅額。納稅人通過「可更改有效稅額」功能,納稅人只需抵扣輸入的實際發生的有效稅額,不用和以前一樣,先全部抵扣,再將不能抵扣的部分做進項稅額轉出。需特別注意的是,該張發票的剩餘稅額(稅額-有效稅額)不支持再次勾選,提醒大家,認清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