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萬合同上只寫51萬多 8.1萬元「信息服務費」為茶水費?

2020-12-23 大楚網

楚天都市報8月20日訊(見習記者尹鑫 記者滿達)花60萬元買房子,購房合同顯示價格為51萬多元,另外的8萬多元變成了中介公司的信息服務費。江夏區光谷青年匯業主潘先生反映,幾十位購買了該樓盤商品房的業主都遇到了類似情況。

買房不知交了8.1萬元信息服務費

潘先生反映,2018年7月,他陪妻子徐女士在位於江夏藏龍島的光谷青年匯項目購買了一套房子。房屋為辦公用房,面積為38.77平米,售樓員熊女士給出的價格約為1.5萬元每平方米。當時,他籤訂了一份認購單,上面標註合同價款為51.8萬餘元,餘款為8.1萬餘元。雙方還約定,徐女士7月10日交付定金2萬元,12日交付剩餘款6.1萬餘元。另外,徐女士還應於12日繳納首付款26.8萬餘元。

潘先生說,關於認購單上那8.1萬餘元餘款,他和妻子也沒搞清楚是什麼款項。妻子分兩次付款後,工作人員開具了兩份收據,收據的「收款事由」一欄,均顯示為信息服務費,還蓋有武漢吉家房地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吉家)的財務專用章。「我們當時也沒仔細看收據,並沒有注意到這些細節。」潘先生說,直到當年11月份,熊女士曾在微信上告訴他妻子,這8.1萬餘元是工程款。去年9月,他和妻子領取了購房合同後,發現合同上的單價為1.3萬餘元,總價為51.8萬元,比實際付出的費用少了8萬多元。「當時我們問了銷售人員,對方回覆說是可以少交契稅。」潘先生說。直到今年7月交房時,其他業主提到信息服務費,他仔細查看收據,才發現這多出的8.1萬餘元是信息服務費。

「雖然收據上註明了這是信息服務費,但售樓員賣房時沒跟我們說。」潘先生說,他聯繫其他業主發現,大家交的信息服務費金額各異,6萬元到20多萬元不等,房屋面積更大,信息服務費也就越多。

律師建議購房者向房管部門投訴

潘先生認為,開發商收取信息服務費有違規之嫌,向有關部門投訴。8月10日,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處理意見書,稱該局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未發現開發商公司有違法行為,決定不予立案調查。

楚天都市報記者了解到,光谷青年匯還有業主也反映了此事,江夏區市場監管局回復稱,經該局調查,該業主與吉家籤訂了《認購單》,吉家向業主直接收取信息服務費,雙方建立房屋買賣居間合同關係,吉家公司促成了業主與開發商的房屋交易,收取相應報酬符合雙方約定。業主與吉家籤訂的《認購單》是否具有約束力的認定,需到當地仲裁機構進行認定。

8月14日,記者來到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維護正當競爭科的張科長告訴記者,開發商公司與中介公司籤訂了銷售代理合同,中介公司在銷售房屋過程中收取佣金也就是信息服務費。開發商當初公示的價格約為1.5萬元每平米,低於其在房產部門進行備案的1.8萬餘元每平米。業主反映的差額屬於開發商與中介內部的利益分配,並未違法。此外,2019年江夏區人民法院曾對該樓盤類似情況進行過判決,駁回了業主的請求,因此他們決定不予立案調查。 潘先生認為,自己的情況不一樣,他當時籤訂的認購單上,並沒有提及信息服務費,也沒有中介公司的蓋章,他以為售樓員就是開發商的工作人員。「他們當時說這錢是工程款,還可以減少契稅,根本沒說過信息服務費的事。」潘先生說。

8月17日,楚天都市報記者來到光谷青年匯,開發商武漢博源嘉泰實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對於信息服務費,業主肯定是先知情再付款,她沒有義務告知購房者有吉家參與銷售。徐女士也承認,信息服務費由吉家直接收取。潘先生提供了吉家相關負責人的聯繫方式,記者撥打該電話,對方拒絕了採訪。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一般的房產中介費為房屋總價的1.5%到2%,吉家收取的8.1萬餘元信息服務費與正常的中介服務費標準不符,建議潘先生向房管部門投訴,調查這一費用是否為違規收取的茶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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