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頭市地名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走在了全國前列。廣東省汕頭市地名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走在了全國前列。12月10日,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其網站發布的「關於做好我市市政基礎設施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標準地名工作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0〕21號)」稱,為貫徹落實市委常委會會議精神,規範全市在建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地名、旅遊景區標誌和道路標誌標線的設置,市地名委和市公安交警支隊分別編制了《關於印發〈汕頭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標準地名的聯合審查指引〉的通知》(汕地名〔2020〕2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相關規範及技術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通知轉發了上述兩個文件並要求各區縣(含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質安中心,各建設、設計單位,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要按上述有關《指引》的規定要求,全面貫徹執行。
另外,通知要提出了具體要求:一、請各設計單位按《指引》要求將交通、地名、旅遊景區標誌和道路標誌標線等內容納入在建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施工圖設計範圍。二、請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對施工圖進行審查,未按《指引》要求設計的一律不準出具審查合格書。三、請各區縣(含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質安中心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指引》得到落實。
至此,汕頭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施工圖已全面執行地名標準化。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指引》的貫徹實施,各種標誌上的地名,均使用標準地名,尤其是專名和通名一律採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具有重要的意義。
汕頭市民政局微信公眾號「汕頭民政」12月12日發布的消息指出,「這標誌著困擾我市地名主管部門多年提出,但實施不力的中國地名拼寫問題得到圓滿解決。同時,也標誌著汕頭市地名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已邁上新的臺階,且走在全國的前列。」
地名標誌是國家法定標誌物,是地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7年12月27日,《民政部關於加強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民發〔2017〕192號)指出,近年來,各級地名主管部門積極探索、主動作為,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著地名標誌設置數量不足、規範性不夠、維修維護不及時等問題,損害了國家法定標誌物的嚴肅性,影響了地名標誌的使用功能。
為進一步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加強地名標誌管理,民政部出臺了指導意見。譬如,嚴格規範文字書寫部分,指導意見要求,「地名標誌必須使用標準地名。漢字書寫要以國家公布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禁止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自造字和不規範簡化字。羅馬字母拼寫要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範,禁止使用外文或『威妥瑪式』等舊式拼法。漢語地名要執行《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少數民族語地名要按照《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拼寫。民族自治地方的地名標誌要標示當地政府規定的民族文字,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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