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文摘 | 漢語拼音是實現我國地名拼寫單一羅馬化的唯一途徑

2021-02-08 地名世界


近年來,一些地名因盲目「與國際接軌」,出現了讓人啼笑皆非的神翻譯。比如美政路被譯成「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ROAD」(意為「美國政府路」)、雙英亭被譯成「DOUBLE BRITISH PAVILION」(意為「兩個英國亭」)等等,這背後暴露出的地名違法問題值得深思。


其實,關於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問題,我國政府早在1978年9月26日就下發文件,要求在全國使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此後,《地名管理條例》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這項規定加以確定。


使用漢語拼音方案,既是歷史的選擇,也是我國地名走向標準化,真正與世界接軌的現實需要。


地名的最初表現形式是語音,最根本屬性也是語音。語音的標準化,是解決地名交流困難的首要問題。例如,由於我國地域廣闊,方言眾多。在福建方言中,「福」的發音為「h」,如果不解決地名的標準拼寫問題,「福州」「湖州」就有可能出現發音上的誤指,造成地名交流困難。


19世紀末20世紀初,出於民間交流的需要,一些學者編輯了《正音撮要》《官音匯解》等書籍,並創辦「官話字母總塾」,掀起了「國語運動」的熱潮。但囿於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各方面的限制,「官話」教材也僅僅是以切韻的方式標明了字句的正確讀法而已。


隨著大量西方傳教士進入我國,他們也遇到了中國地名、人名的翻譯難題。1605年,利瑪竇出版《西字奇蹟》,第一次提出包括26個聲母和44個韻母在內的漢字與羅馬字母對照翻譯方案。此後,一些中外人士先後設計了50多種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方案。例如僅僅針對「舟山島」的翻譯,就先後出現「Cheuxan」「CHEU-CHAN」「Chamxian」「Chusan」等多種拼寫法,帶來了交流上的困難。


1911年,清學部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法案》。1913年,中華民國召開「讀音統一會」,確定「國音」以北京語音為基礎,並為國語創製了注音字母。1924年,決定以北京語音為國語標準音。1928年,民國政府公布推行《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


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瞿秋白、吳玉章、林伯渠、蕭三等中國共產黨人與蘇聯漢學家龍果夫、郭質生合作,創製了拉丁化(註:即羅馬字母化)新文字。1929年-1930年,瞿秋白在莫斯科出版《中國拉丁式字母草案》《中國拉丁化字母》。1931年9月26日,在蘇聯符拉迪沃斯託克召開的中國文字拉丁化第一次代表大會上,討論通過了《中國漢字拉丁化的原則和規則》。1933年,拉丁化新文字被介紹到國內,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1941年1月,毛澤東為在延安出版的《Sin WenziBao》(《新文字報》)第一期題字:「切實推行,愈廣愈好」。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政府致力於推廣普通話。1958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發布了《漢語拼音方案》,為我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規範奠定了基礎。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各國間的交流越來越頻繁,地名譯名混亂的現象嚴重製約了各國交流與合作,地名標準化開始成為聯合國會議議題。


1960年6月,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成立了研究地名標準化的世界專家聯盟——聯合國常設地名專家委員會。1967年9月,第一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召開,提出了世界性的地名標準化倡議。

所謂地名標準化,就是對地名的發音、書寫和譯寫進行統一和規範的過程。


地名標準化包括地名的國家標準化和地名的國際標準化。聯合國第一屆地名標準化會議形成的地名國家標準化的定義是:用本國官方語言或者其他語言,統一地名的書寫形式並固定下來,實現國家管轄範圍內的地名標準化。地名國際標準化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各國採用一種書寫形式,使國內地名標準化,並形成單一的羅馬字母的地名拼寫形式;二是確定不同書寫系統間的轉寫法,使地球上的每個地名和太陽系其他星球上地名的書寫形式達到最大程度的統一。


與此同時,我國政府也開始著手地名的規範化工作。1956年,周恩來指示國務院把解決中國地名和人名的羅馬字母化問題,作為關係到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大事來抓。此後,外交部專家組從國際上地名譯寫「名從主人」的慣例出發,於20世紀70年代初形成了以漢語拼音字母拼寫中國地名和人名的羅馬字母化拼寫方案。這個方案於1977年8月提交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討論,最終獲得了通過,成為國際標準。


1978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國家測繪總局、中國地名委員會的報告,印發國發〔1978〕192號文件,要求在全國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

用漢語拼音拼寫中國地名符合依法治國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1984年12月,中國地名委員會、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局頒發了《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1986年1月,國務院頒布《地名管理條例》。其中,第八條規定:「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範。拼寫細則,由中國地名委員會制定。」將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要求,上升到了法規的高度。

2000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八條規定:「《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中國地名正式確立為國家法律,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要求。

由此可見,用什麼方式拼寫中國地名,並不是簡單的可以隨意由地方政府決定的問題,而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關係到是否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重大問題。遺憾的是,國家關於地名拼寫的法律法規規定,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門未能得到很好的執行。違反規定用英文拼寫中國地名,不僅僅是文化不自信的體現,更是涉嫌違法,應當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嚴格執法的舉措予以大力整治。


本文經作者授權,感謝王建富老師對「地名世界」的支持與鼓勵。本文曾刊發於《中國社會報》兩期,本文是其中的一期,明天發布餘下一期,敬請期待吧。轉載請註明,謝謝。


王建富:

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全國民政行業領軍人才,舟山市資深拔尖人才。中國地名大會第一季題庫專家組首席專家。曾獲國家海洋科學技術獎一等獎。

主要著作有:

《舟山群島地名文化坐標》《舟山群島史話》《群島老街巷記憶》《海上絲綢之路浙江段地名考釋》《舟山群島新舊地名錄》《地載海山名志千島—海島鮮為人知的那些事兒》《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地圖集》等,並曾擔任《中國海島志》浙江卷第一、第二冊副主編,《浙江省標準地名詞典》《浙江省標準地名志》編輯部執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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