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於附近房價的評估價格出具徵收決定,房屋置換補償描述不明

2020-12-20 京平律師事務所

【原告】張先生

【代理拆遷律師】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段佳麗律師、張婷律師

【被告】河南省商丘市某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某縣政府」)

【案情簡介】

張先生在河南省商丘市某縣擁有一處國有土地上房屋並在此生活居住,2018年12月某縣政府作出該區房屋徵收決定,張先生房屋被列入徵收範圍。2019年7月某縣政府作出《房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公告》,後選定某房地產評估公司為價格評估機構。2019年11月該機構對案涉房屋出具評估報告,2019年11月某縣政府將評估報告送至張先生處。2019年12月某縣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其中提供了兩種補償方式,且需在15日內選擇補償方式,過期則視為貨幣補償。後雙方未能就徵收補償安置問題達成一致。2020年4月某縣政府向張先生出具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先生決定委託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的段佳麗律師、張婷律師代理其維權事宜。

【維權經過】

京平拆遷律師介入後,分析了案件的詳細情況,並制定了完備的維權策略。

庭審過程中,被告某縣政府辯稱:我方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合法,且作出征收決定前召開了房屋徵收風險評估會。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我方對選定評估機構、抽籤選定評估公司均進行了公告並作出分戶評估報告,並送達至原告處。後我方依法依規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書。

京平拆遷律師提出:某縣政府所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未賦予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也未對徵收房屋進行現場勘查,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書違法。本案中,房屋徵收決定雖列明兩種補償方式。但貨幣補償缺少附屬物補償,房屋調換補償未載明安置房屋的面積、具體安置地點等。

【勝訴】

最終,法院支持了京平拆遷律師的觀點,判決如下;

撤銷被告某縣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律師說法】

京平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徵地徵收過程中,有些地方會以遠低於附近房產均價的評估價格出具徵收決定,或在決定書中對徵收拆遷補償安置內容描述不明確,這些都會影響後期的補償安置結果。所以籤署徵地補償協議時,一定要詳細閱讀協議內容。還需要強調一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如果徵收部門作出征收決定公告,需要及時針對房屋徵收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不要錯過複議訴訟期限,否則,若將來僅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進行訴訟,法院極有可能對徵收決定的合法性不進行審查。那麼當事人將錯過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增加辦案難度,獲得合理合法補償的風險因此會增加。如果遇到相關的問題,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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