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來,揭陽普寧市下架山鎮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強化社會治理,聚焦違建問題,按照「管、拆、改」工作思路,全面嚴查嚴控違法建設,全力打好違法建設治理攻堅戰。
7月24日,下架山鎮聯合普寧市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巡查發現蛟池村村民違法佔用土地約0.52畝違法建設進行強制拆除。
此前,普寧市人民政府曾發布過關於全面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要求2019年12月31日後開工建設的違法建築物和在原有建築物上繼續建設的違法建築物,必須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一律依法強制拆除。該通告有效期2年。
近日,揭陽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全面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重申所有在建的違法建設都必須立即停止。該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
揭府規[2020]2號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為全面整治違法建設,進一步規範城市建設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打好違法建設治理攻堅仗的指導意見》(粵府函〔2019〕320號)《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打好違法建設治理攻堅仗的實施意見》(揭府函〔2019〕134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範圍內的違法建設進行全面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重申,加強對全市範圍內的違法建設全面整治。各有關組織和個人都要自覺遵守法律,抵制違法建設,配合和支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二、本通告重申,所有在建的違法建設都必須立即停止。對拒不停止建設、繼續搶建的,由屬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採取停水、停電、查封施工現場、扣押施工工具、依法拆除等合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對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的違法建築物須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將依法採取罰款、拆除、沒收等方式進行分類處置;2019年12月31日後開工建設的違法建築物和在原有建築物上繼續建設的違法建築物須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一律依法進行強制拆除或沒收。
三、自來水、電力、燃氣、電信、有線電視、電梯等生產經營企業及用戶要拒絕向違法建設單位和個人提供臨時性或者永久性服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預拌混凝土的單位(個人)要拒絕向違法建設單位和個人提供服務或出售建築材料,違者依法處理。
四、黨員、公職人員、國有企業人員、事業單位人員、村(居)委人員要帶頭維護城市規劃秩序,凡支持、參與違法建設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在整治過程中,凡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生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溫馨提醒
「小產權房」是指未經批准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建設,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銷售或以長期租賃等形式變相出售的住房。「小產權房」屬違法建設,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強制拆除或房屋徵收時不能補償,非法轉讓、購買、出售、租賃「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一旦遇到糾紛,購買者將難以維權,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轉讓、購買、出售、租賃涉嫌「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