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華雲談:民法典中的商事合同規則

2021-01-10 中視聯播

2020年7月12日9:40,海華雲談第十二期-「民法典中的商事合同規則」準時上線。此次特別邀請了民商法學科帶頭人、華東師範大學博士生導師紀海龍教授及中國民法學研究會、中國婚姻家庭法研究會理事、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冉克平教授。

紀教授從民商關係概覽開始,和大家分享了關於民法典合同編中商事規則,比如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效力問題;適用場景主要是商事的條款,比如未經批准、登記等合同效力問題,比如法定代表人或代表法人從事尤其是越權從事民商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解決特定商事問題規則的條款,比如債權轉讓規則以及民商區分處理。紀教授也關注到了《民法典》680條關於借款合同的利息規則,對於自然人特別規定為未約定利息視為沒有利息,但沒有提起其他主體利息的處理。《民法典》關於委託合同規則中對無償委託和有償委託做了區分,支持有償委託的可得利益損失。

紀教授還特別關注到民法典新增的保理合同這一章節,對保理合同相關規則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解讀,這對打算開展這部分法律服務的律師具有指導意義。

冉教授從民法典和商法的關係,到商事交易的習慣,再擴展到幾個重點問題。冉教授用雷士照明股東爭議來解讀公司印章問題和公司為他人擔保的規則;用事例來解讀關於委託合同的解除權新規等相關內容;還用老乾媽和騰訊的「逗鵝冤」,來引出表見代理制度等熱點問題,從而對司法實踐中商事職務代理的外觀主義規則以及相對人合理信賴判斷等規則適用的情況進行分析。通過對民法典的學習和案例裁判規則的分析,以及九民紀要的深度學習,相信會對律師在具體業務處理等得到一些啟發。

本期「雲談」由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專業發展委員會和海華學院共同主辦,由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聶彥萍律師主持。

海華雲談,是海華學院推出的線上談話類欄目,將不定期邀請專家學者、業內大咖、企業法務等就社會熱點問題進行交流分享,並通過線上平臺對外開放,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編輯:楚予

相關焦點

  • 民法典合同編分則「二審稿」民商事規範的區分設置檢討
    民法典合同編「二審稿」(以下簡稱「二審稿」)於2019年年初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民商合一規範的設計技術與立法構成成為學界關注的重點與焦點。比之此前的一審稿,二審稿通過相當規模的條文「刪減增該排」活動,回應了學界提出的民商不分問題,部分解決了民商事規則適用混亂的問題,與此同時還增加了若干典型商事合同。
  • 「法學匯」民法典合同編立法精神與制度現代化
    從具體內容來看,既承繼了過去成功的做法,也吸收了部分在民商合一或分立爭論過程中所形成的價值判斷共識,在法律條文上表現為民商事合同區分規範的情形增多。第一,委託合同任意解除賠償規則。民法典第933條細化了在委託人或者受託人行使隨時解除權後民商事合同不同的賠償規則。
  • 【法律適用】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⑩:關於委託合同任意...
    】(點擊跳轉閱讀)之後,即時起法信公號全新推出【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該系列圍繞《民法典》中的新增和實質性修改法條解析條文變遷和影響關聯法條推送類案裁判規則和案例要旨幫助法律人從案例實務中學習領會民法典條文
  • 「學習宣傳民法典」趙磊:民法典時代的商法體系化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下,民法典在全面規定民法各項制度的前提下,民法典不但整合了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還從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等商事單行法中提煉、歸納了許多規則。在一般法的意義上,採用提取公因式的方式規定那些同時涵蓋民法與商法的規則,在特別法的意義上,為商事規則預留了立法空間。
  • 民商合一體例下我國民法典總則的制定
    《合同法》總則可以普遍適用於各種民事和商事合同,《合同法》分則也統一調整各類合同關係,規定了借款合同、建築工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倉儲合同、運輸合同、行紀合同等商事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也根據民商合一體例確立了具有商事性質的擔保制度如商事留置權、應收帳款質押等。
  • 【名家說法】趙磊:民法典時代的商法體系化
    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典,完成了民商事法律規範的法典化與體系化。民法典採用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不但整合了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還從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等商事單行法中提煉、歸納了許多規則。
  • 【名家說法】梁慧星教授談民法典編纂
    但需注意,並不是徹底的民商合一主義,所謂徹底的民商合一主義至少應當像義大利民法典,將所有的民商事規則都規定進去。當時我們的前人就已經考慮到社會生活的複雜性,一部民法典不可能規定民事生活的全部規則,決定把民事生活的基本規則、共同規則規定到民法典中,而將民事生活特殊關係、特殊領域的規則留在民法典之外,作為單行法予以規定。如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學術界將民法典之外的這些單行法稱為「商事法」。
  • 民法典是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制度根基
    二民法典兼容了鮮明的商法品格。儘管民法典以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和繼承等基礎民事法律制度為主體,但在編纂過程中遵循著「民商合一」的法律傳統,兼收並蓄了大量的商法思維和商事法律制度。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市場經濟活動中典型的商事合同,更是反映了民法典對商事活動中融資和交易實踐的關注與規範。此外,物權編對過去流質流押絕對禁止的放鬆,也顯著體現了鼓勵交易和契約自由的商法思維。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立法機關對市場經濟和商事活動法治需求的充分回應,商法理論和實務專家的深度參與,使得商法思維和商事法律規範在民法典中得到相應表達。
  • 法大在線 普法教育公益大講堂 | 王湧:商法視角解讀民法典
    課程簡介中國民法典編纂採用了「民商合一」的模式,是一部具有商法品格的民法典。本課程從中國民法典五次編纂的歷程為切入點,從歷史和現實雙重的維度解釋我國為什麼採取「民商合一」的模式,並從「人、物、債」三個方面解讀了民法典中的商法概念和規則。
  • 民法典之以人為中心
    中國青年網宜昌8月26日電(通訊員 汪俊傑)隨著信息社會和智能社會的到來,人民創新創業的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民法典積極回應新技術革命的衝擊和挑戰,專門針對通過信息網絡訂立電子合同及其履行規則設置法律規則,為民事主體在信息社會、智能時代進行民商事交易活動提供規範指引
  • 法官解說民法典|借款合同章的金融商事解讀
    為了便於大家更好地學習《民法典》,也為了更好地宣傳《民法典》,我院金融庭「融金尚法社」及時組織學習,對《民法典》中與金融商事審判密切相關的部分進行要點解讀。僅為個人觀點,供大家參考。今天推出的是民法典合同編借款合同章整理。
  • 《王軼: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的重點問題》聽課筆記
    崔建遠:建議以適當的條文表明,與合同行為效力認定的法律規則,有些情形下是僅僅針對合同行為的某個條款、或者部分條款而言。二、絕對無效的合同行為學界對最高法院民商會議紀要(九民會紀要),其中與認定合同行為絕對無效的規則評價較高。
  • PDF:民法典逐條精解課
    -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實務操作與案例精解-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理解與適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 可檢索-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理解適用與實務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解 李明著-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解
  • 民法典轉租合同效力新規則探析
    睢曉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司法解釋)是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重要裁判準據,其中關於轉租合同效力的規則,為審理轉租糾紛提供了統一的裁判尺度,對解決實務中因轉租產生的糾紛具有積極的意義,
  • 民法典之合夥合同
    中國青年網宜昌8月30日電(通訊員 汪俊傑)合夥合同為《民法典》合同編新增的四類典型合同之一。我國1997年頒布的《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商事合夥類型。但是,如果合夥雙方不成立合夥企業,不登記成非法人組織,甚至不以營利為目的,這種民事合夥目前還缺乏相應規則規制。《民法典》合夥合同就是為解決這一問題而誕生的。
  • 民法典來了,銀行合同中的那些必改條款
    本文是關於民法典與金融業務相關問題討論系列專題中的第一期,在準備本系列的過程中,我們和市場上的法律人士、金融行業人士一同討論和交流,學習和了解到很多方面的問題。尤其是關於民法典出臺後,「債權人」、「被擔保人」與「借款人」、「擔保人」的關係如何構建;金融機構在業務開展和實施中的法律權利是不是有所限制和影響?對於一些新型的融資結構和擔保安排如何看待等。
  • 民法典合同編—關於合同履行新規則亮點
    合同法為市場交易制定「遊戲規則」,是市場經濟中運用最廣泛的法律之一,在《民法典》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民法典》共計1260條,其中合同編526條,佔《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在《合同法》的基礎上,《民法典》對合同訂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以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各環節均有所增加、修正和完善。
  • ▏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㉑:關於承攬人留置權及...
    4.企業之間享有的商事留置權,不局限於同一法律關係,不以通知債務人為前提——輪胎集團公司與機械公司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上訴案案例要旨:企業之間享有的商事留置權,不局限於同一法律關係,不以通知債務人為前提。享有商事留置的主體及其相對人必須均為企業,包括公司、合夥企業等,但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則不能認定為企業,不享有商事留置權,也不能成為商事留置權的行使對象。另外,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案例來源:牟乃桂、左明強主編:《商事類案裁判精要(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1月版,第316--326頁。
  • 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規則適用中的六大關鍵問題
    三是有關國家的民法典在否定虛偽表示行為效力時,同時確立了隱藏行為的效力認定規則,比如《德國民法典》第117條第2款。對於隱藏行為的效力認定,《民法典》本條確立的規則是,應當根據隱藏行為本身的效力要件予以判斷,比如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際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情形,如果符合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效力要件的,可以認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效。
  • 委員說法|民法典合同編通則都規定了些什麼?
    一、合同編通則與民法典總則編相協調民法典總則編在整個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合同編通則從幾個方面與民法典總則編進行了銜接:一是落實民法典總則編的有關規定。如民法典總則編將誠信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如民法典總則編第137條對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所作的規定、第141條對意思表示的撤回規則所作的規定,均適用於合同的要約、承諾。但是,因為合同編中要約、承諾規則體系較為複雜,從有利於對制度的理解與適用的角度,有必要保持要約、承諾規則體系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