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因為中文名稱被搶註而疲於「打假」的New Blance終於贏下了一場不正當競爭的官司。北京青年報記者4月16日從上海浦東法院了解到,該法院一審判決:紐巴倫公司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外,還需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New Balance」和「NEW·BARLUN」兩個品牌,除了讀音相似,兩家運動鞋的兩側都使用了僅存在細微差別的大寫字母「N」。為此,使用「New Balance」的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百倫公司)以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紐巴倫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索賠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
作為原告的新百倫公司訴稱,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是美國著名的運動製品生產商,其擁有的「New Balance」品牌運動鞋在中國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該公司先後在我國商標局註冊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標。
「New Balance」運動鞋有一項標誌性設計,即在鞋兩側中央位置靠近鞋帶處使用大寫的英文字母「N」裝潢。這一裝潢已經與該品牌運動鞋產生緊密聯繫,成為識別商品來源的首要標識。
經授權,原告在中國非獨佔使用上述系列商標以及「New Balance」運動鞋特有包裝裝潢等進行經營活動,且有權單獨對相關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原告認為,紐巴倫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斜槓N標識」的運動鞋,侵犯了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上述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被告持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原告產品評價降低,商譽貶損,給原告帶來巨大損失。
庭審中,紐巴倫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紐巴倫公司作為第997335號、第4236766號等斜槓N字母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類別上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且上述商標現均為合法有效商標,應當依法得到保護。故其在運動鞋上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通過長期宣傳和反覆使用,已經足以使相關公眾將運動鞋兩側使用N字母裝潢的商品與「New Balance」運動鞋相聯繫,使該裝潢具有了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故原告主張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屬於「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從相關宣傳報導、司法判決等來看,該裝潢在被告第4236766號註冊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形成「有一定影響」。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浦東法院方面表示,作為各自裝潢中最主要、最顯著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兩個N標識均是大寫英文字母N的視覺效果。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特別是鞋類商品作為大眾消費品,消費者通常施以一般的注意力,兩個標識在要素構成、視覺效果方面區別並不明顯,其細微差別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二者構成近似。
法院認為,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標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綜合原告鞋兩側N字母裝潢知名度較高以及被告不正當競爭行為時間較長、範圍較廣、主觀過錯較為明顯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1000萬元,並對8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予以全額支持。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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