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袁瑋)炸雞店品牌「叫了個雞」曾因違反公序良俗被禁止使用並罰款50萬元。但近日,虹口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廣中路某商戶仍舊掛著「叫了個雞」的店招。日前,虹口區檢察院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有關部門責令相關責任商家限期整改,即刻拆除「叫了個雞」店招,並在全區範圍內對經營商戶店招排查,對違法違規情況依法處置。日前,經營者在被有關部門約談後,已自行拆除了「叫了個雞」店招。
資料圖 東方IC
據了解,在2016年11月至12月期間,虹口區對轄區內「叫了個雞」店招整治,約談相關商戶,責令限期整改拆除店招,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轄區內試圖用「辣眼」店招「博出位」的商戶明顯減少。然而,虹口區檢察院調查發現,位於廣中路的一家商戶在經營炸雞業務過程中仍然在使用「叫了個雞」店招。
涉案商家是一家名為「重慶雞公煲」的店,在主營雞公煲的同時,分隔出一個外賣窗口對外售賣炸雞,掛著店招 「叫了個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情形。《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也規定「戶外廣告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真實、健康」並且「禁止發布廣告內容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戶外廣告」。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語、招牌、標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畫廊、實物造型等戶外設施,應當按照批准的要求設置。」
涉案店招中,「雞」本身的含義為一種家禽,但在「叫了個雞」的語境下,容易使人將「雞」與民間約定俗成的隱晦含義相聯繫,從而產生購買色情服務的低俗聯想。據了解,「叫了個雞」並未通過商標註冊,因其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而被禁止使用。試圖用如此店招「博眼球」,而非靠優質產品、服務,所得的關注度也只會是一時的。涉案商戶在明令禁止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叫了個雞」店招,破壞社會公序良俗,危害了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