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曾因發布惡俗廣告而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罰款50萬元的「叫了個雞」炸雞品牌,今年2月以三被告使用「叫了個雞」等商業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維權」,索賠百萬元。9月10日,上海浦東法院對本案作出宣判,認定原告上海臺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享公司」)主張保護的「叫了個雞」等商業標識嚴重違反公序良俗,不具有合法性,應被禁止使用,遂駁回原告全部訴請,並建議相關執法部門對文字標識予以淨化。這也是國內首例以違反公序良俗原則駁回原告訴請的商業標識類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
然而,記者走訪發現,「叫了個雞」仍在「招搖過市」,即便其在外賣平臺已將店名改為「叫了個炸雞」,但部分門店的店招、包裝盒仍為「叫了個雞」。
對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將根據媒體反映的情況,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
起訴「維權」索百萬被駁
今年2月,臺享公司以三被告使用「叫了個雞」等商業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維權」,索賠百萬元。臺享公司訴稱,其旗下炸雞連鎖品牌「叫了個雞」始創於2014年,目前已擁有近千家門店,遍布全國數百座城市,具有較高知名度。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甄旺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手拉手公司)系關聯公司,均以「叫了個雞」為名對外招募加盟商,並發展了300多家加盟店。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精品小吃店(以下簡稱精品小吃店)系其加盟店之一,其店鋪招牌等處擅自使用與原告相同的涉案標識,對外售賣商品的外包裝也與原告相同。臺享公司認為,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等擅自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與「叫了個雞」標識相同或近似,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要求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並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上海浦東法院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髓在於維護商業倫理道德,制止經營者濫用競爭自由實施不道德的競爭行為,不正當地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從而破壞市場競爭的倫理道德和健康秩序,相關市場主體的競爭自由不得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本案涉案標識中,「雞」本身的含義為一種家禽,但在「叫了個」+「雞」的特殊構詞方式形成的語境下,容易使人將「雞」與民間約定俗成的隱晦含義相聯繫,從而產生購買色情服務的低俗聯想。最終,法院認定「叫了個雞」服務名稱不屬於法律予以保護的合法商業標識,應被禁止使用。同時,三被告在同類服務中使用該標識的行為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應予禁止。
店招、包裝仍為「叫了個雞」
9月13日,記者在大眾點評搜索「叫了個雞」,發現有100多個結果。記者隨機抽取3家,發現這3家門店的招牌仍為「叫了個雞」。但記者在餓了麼和美團外賣平臺上搜索這3家店鋪時,卻發現店鋪名稱均已改為「叫了個炸雞」。
13日,在陸翔路龍湖北城天街,一家名為「叫了個雞」的門店仍在正常營業,其招牌上還標有「一家專門做炸雞的店」的標語。店內員工告訴記者,這家店去年7、8月開業,至今一直叫做「叫了個雞」。
該店員還向記者展示了公司統一提供給店鋪的外包裝紙盒,上面同樣非常清晰地標有「叫了個雞」的字樣,「公司供貨一直都很正常,外包裝、食品都和以前一樣的,從來沒聽說要換名字的事。」對於美團外賣上店鋪更名為「叫了個炸雞」,店員稱自己並不知情。
另一家「叫了個雞」門店位於一家商場內,從遠處看,店鋪招牌是「叫了個雞」,但走近發現,店家在「個」字和「雞」字之間加了一個很小的「炸」字,不留意看很難發現。一名店員表示,加了個「炸」字是為了上線外賣平臺,保持店名一致。但記者看到,店內無論是外賣盒、外賣袋還是張貼的海報都還是寫著「叫了個雞」的字樣。「公司的貨就是這樣,我沒有辦法啊。」該店員告訴記者,「因為它(公司)說可以用,我們就繼續用啊。也沒有相關部門要求我們整改。」
而在廣中路廣粵路公交站臺附近的一家店,和上面提到的兩家店情況一樣。
總部:不清楚法院的判決
13日,根據加盟商所提供的信息,記者找到了位於靜安區祥騰財富廣場的「叫了個雞」總部。記者注意到,總部的招牌上寫著「特色餐飲孵化」,旁邊還有一家「叫了個雞」門店正在營業,招牌上還寫著「上海臺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官方授權」。
對於如今門店店招、外包裝為何仍使用「叫了個雞」這一名稱的疑問,工作人員解釋說,去年根據工商部門的規定,已對所有門店進行了一定的整改,主要是對廣告用語、產品名稱進行了整改,並且在整改後向工商部門提供了相應的整改報告,工商也認可了整改內容,也有相應的處罰結果了。
那麼,既然總部方面堅持認為「叫了個雞」的店名並無問題,那在美團、餓了麼這類的線上外賣平臺為何又更名為「叫了個炸雞」呢?對此,該工作人員解釋,這是由於外賣平臺方面擔心「叫了個雞」這一名稱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而要求將店名更名為「叫了個炸雞」才允許在平臺上銷售。
「這也是去年的整改項目之一,所以我們的加盟商都在平臺上換了名字,美團、餓了麼擔心會有麻煩,所以它們不願意我們叫『叫了個雞'。」該工作人員解釋。
對於上海浦東法院認定「叫了個雞的商業標識嚴重違反公序良俗,不具有合法性,應被禁止使用」一事,該工作人員則表示不太清楚,並稱不再接受採訪,同時否認了此處是「叫了個雞」總部的說法。
[記者手記]
「叫了個雞」還能「招搖」多久?
首先,我覺得有必要為浦東法院的責任擔當,點一個大大的贊!
近兩年,類似的低俗營銷時有發生,且總能吸引一些眼球,但問題是,這種低俗營銷傷害的卻是整個社會的倫理道德。
喜歡吃炸雞的,不少是學生,當他們在點單或與好友分享炸雞時,面對這樣的店招和產品名稱會有何感想?
對於這種把低俗當創意的伎倆,難道商家會不清楚嗎?
顯然不是。那個被訴侵權的甄旺公司在庭審中就主動辯稱,根據《廣告法》、《商標法》等相關規定,「叫了個雞」服務名稱本身就違法,明知違法,還以「叫了個雞」為名對外招募加盟商,還有底線可言嗎?
就像本案審判長金民珍所說的那樣,市場經濟不等於眼球經濟,這種無下限的低俗營銷、奪人眼球的另類品牌構建,不但具有商業道德上的可非難性,亦同文明、誠信的市場環境格格不入,且與調整市場競爭行為相關法律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難以為司法裁判所認同和保護。
為此,浦東法院還專門將向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司法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對臺享公司使用的未註冊商標「叫了個雞」的文字標識予以淨化,並對其相關違法或違規經營活動予以查處。同時,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司法建議書,建議依法對甄旺公司的違法或違規經營活動予以查處。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如果一個嚴重違反公序良俗的商業標識,已被法院判決應被禁止使用,卻依然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大街小巷,法律的尊嚴何在?
「叫了個雞」這個低俗招牌還能招搖多久,讓我們拭目以待!
[加盟商說法]
20萬元開店卻虧損連連老闆後悔「兩年消耗光了」
晨報記者吳藝璇
30來歲的小馬(化名),一家「叫了個雞」加盟店的老闆。
2016年,炸雞品牌「叫了個雞」以其「辣眼睛」的宣傳,迅速進入大眾視野。剛生完寶寶,賦閒在家的小馬也關注到了這個品牌。她交了6萬元的費用,「跟風」加盟了這個炸雞品牌。加上店面租金、裝修、人工等費用,差不多投入20萬元,開起了這家炸雞店,其中絕大部分資金是婆婆幫忙墊付的。
小馬說,這個曾打出低俗營銷的炸雞品牌,一時間的確曾收穫不少關注,但更多時候招來的卻是非議與質疑,非但沒能幫她吸引多少食客,反而讓她陷入了痛苦的虧損。
2017年11月,「叫了個雞」曾因發布惡俗廣告,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罰款50萬元。
經歷去年這次查處事件後,小馬覺得自己「被騙了」。她很擔心自己的門店也「像新聞裡報導的那樣」被查處。
因為「叫了個雞」遲遲沒有整改店招,小馬一直在擔憂中經營著這家炸雞店。最終,她不得不自己做了一個手掌大小的「炸」字,貼在「叫了個」和「雞」的中間,只是那個自製的「炸」字跟其他店招的字比較來,實在太過渺小,在遠處根本看不見。
「反正蠻後悔的。」小馬說,她對這個品牌的「看法和想法都在這兩年消耗光了」……
9月13日下午,小馬一個人呆在這家開了近兩年的炸雞店裡,百無聊賴。
因為生意實在太過寡淡,小馬在4個月前辭退了店員,由她和公公輪流看店。由於店內少有人光顧,她不緊不慢地把剛剛下油鍋炸好的雞塊夾出,瀝乾油之後,放在一個印有「叫了個雞」的黃色盒子裡,等外賣員來取貨。
辭退店員後,為了給兒媳婦分擔壓力,小馬的公公跟著學做了一個月炸雞,隨後便成了兒媳婦店裡的臨時員工。14日下午2點,他查看了當天的銷售情況,「今天到現在也就外賣做了十幾單。」說完,他有些難為情。
「反正蠻後悔的,都是騙人的。」小馬說,「我們只是再熬兩個月而已。」
她說,這家店兩個月後將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