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去年到興寧市興南大道榮華大廈看中一套房子,並與該樓盤的開發商梅州榮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籤訂了一份商品房預售合同,交付預售房款10萬元。今年1月底準備籤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楊女士卻發現,正式合同上的房號不但變了,面積也「縮水」了,她認為開發商存在欺騙的嫌疑,因此提出退款或補面積差價,均遭到拒絕。
消費者:兩份合同套房面積不一致
近日楊女士向本報《民生一線》欄目反映,她在去年8月23日與梅州榮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籤訂了一份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合同顯示,楊女士選的套房為榮華大廈B棟G戶型1808號房,該套房含可拓展面積及公共計容分攤面積和不計容分攤面積共約92.54㎡,其中可拓展面積5.22㎡。
楊女士稱,今年1月她準備與開發商籤正式合同時,卻發現正式合同上顯示的房號變成了B1807號,面積也「縮水」成了81.68㎡,兩份合同前後面積差了10㎡。楊女士覺得存在明顯欺詐,遂提出退回預付款10萬元的要求,然而,開發商認為不符合條件,不予退還。
「我提出退款,或者補面積的差價也可以,興寧消委會來調解了也不肯退。」楊女士說道,「如果當初說清楚才81.68㎡,我們不會出這麼高的單價去買這個房子。」楊女士表示,當時購買該套房總價約71.5萬元,按92.54㎡算,每平方米約7700元,若以81.68㎡算,單價則遠高於周邊很多樓盤,平時以賣菜為生的她根本不會買。
開發商:房號更改面積無「縮水」
榮華大廈開發商表示,房號確有更改,但戶型未改變,也不存在面積縮水問題。開發商稱,因考慮到當地風俗,在編排房號時有意將數字的「4」和「7」不編排在房號中,G戶型原房號1808號是該公司編的銷售房號。但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時,不動產登記部門要求房號編排時數字必須連續,不能跳格,所以不動產權部門在給榮華大廈做預測面積成果表中重新編排了房號,即G戶型原房號1808號改為現在的1807號。
至於面積「縮水」,開發商表示,根據雙方於2018年8月23日籤訂的合同中約定內容和合同附件G戶型平面圖的尺寸面積,套房沒有任何縮小改變。合同中顯示,該套房含可拓展面積約92.54㎡(含公共計容分攤面積和不計容分攤面積)。開發商銷售經理盧某和財務負責人史某解釋,81.68㎡面積是不動產權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預測面積,該面積不計算可拓展面積(5.22㎡)與分擔在G戶型的部分計容面積和不計容面積約5.12㎡。雙方合同條款還約定,該套房為按套作價,辦理房地產權證面積以政府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測繪為準。榮華大廈開發商也因此認為楊女士的退房申請要求不符合退房條件,遂拒絕退還。
相關部門:預售建築面積按設計圖測出與實際建築有差異屬正常
記者從不動產登記部門了解到,房號編排要求連續屬實,預售的建築面積一般按設計圖紙預測得出,與辦證實測的建築面積存在差異屬正常現象。榮華大廈開發商解釋的除不動產權辦證面積和擴展面積外的其他計容面積和不計容面積分擔在G戶型的約5.12㎡,為何不能登記在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者未能從興寧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部門得到明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