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通報上半年十大涉旅典型案件,這些旅行社和導遊受嚴懲

2020-09-05 導遊之家網

—關注全國80萬導遊共同的:導遊之家

8月5日,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召開了昆明市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會,各縣市區、各旅遊行業協會、旅行社、旅遊汽車公司負責人共300餘人參加會議。

會議研究分析當前形勢,全面掌握行業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積極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並結合文化和旅遊部、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推進旅遊企業擴大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時時開展督導檢查,紮實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和市場整治。

會上發布了《昆明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0年度1月1日至8月4日涉旅行政處罰案件統計情況通報》及《2020年度上半年昆明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涉旅典型案件通報》,詳細通報情況如下:


2020年度上半年昆明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涉旅典型案件通報

一.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接待旅遊者,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案件情況:旅遊者匡某某一行四人於2019年8月15日至8月22日參加由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接待的昆明-大理-麗江7晚8天遊的旅遊,在此行程中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和麗江段導遊人員分別安排旅遊者在世博園龍潤集團品茶購買茶葉、在大理古城購買翡翠、在麗江購買黃龍玉和藥材;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接待旅遊者,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違法行為經查屬實。

法律依據: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L-YN-00131)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行政處罰決定書籤收時間):

2020年3月26日


二.雲南旅行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案件情況:2019年10月26日,雲南旅行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將組織接待的兩個旅遊團隊(系統團號為:1. KL100698-20191023-0012;2.KL100698-20191023-0014)的旅遊行程由麗江索道變更為金沙江邊棧道,並安排團隊進店購物,其存在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雲南旅行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雲南旅行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併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L-YN-01177)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20年5月29日


三.雲南天喻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接待旅遊者,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案件情況:2019年10月8日,因收到暗訪組轉辦件,要求查處:雲南天喻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在2019年8月19日—8月24日組織的「昆明,西雙版納中緬邊境2飛6日遊」旅遊行程中涉嫌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並安排購物等違法、違規問題。經查:上述所涉旅遊團(系統團號為:KL100756-20190819-0021)是由雲南天喻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操作,其所委派的導遊人員徐擇英(導遊證號:HL53041P,已另案處理)帶領旅遊團到普洱雲寶茶文化品鑑中心、西雙版納玉莊珠寶、西雙版納思惠珠寶三個購物場所進行購物活動;雲南天喻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接待旅遊者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違法行為經查屬實。

法律依據:雲南天喻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雲南天喻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自2020年3月17日至6月16日止),並處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20年3月17日


四.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遊行程中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案

案件情況:旅遊者郝某某一行2人由濟南友邦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團籤訂旅遊合同,轉委託給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接待(行程:11月29日-12月4日);其將該旅遊團的11月30日-12月2日的大理、麗江旅遊行程再次轉委託給麗江聯合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操作麗江段行程。在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的該旅遊團12月3日旅遊行程中,該社委派的導遊人員張彥雄(導遊證號:FD39812X)(已經另案處理)將該旅遊團隊帶到行程安排之外的場所(昆明市盤龍區東三環北苑農場品批發市場)。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遊行程中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的違法行為經查屬實。

法律依據: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處三十萬元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自2020年1月22日至4月21日止)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20年1月22日


五.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組織、接待旅遊者,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案件情況:2019年7月31日、8月2日及8月27日,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在組織接待旅遊團隊(系統團號分別為:1.KL110073001-20190730-0011;2.KL110073001-20190824-0003)「昆明、麗江、大理」6天5晚遊的旅遊行程中,委派的導遊人員陳堅、李海軍(兩名導遊人員已經另案處理)帶旅遊者進店購物,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存在組織、接待旅遊者,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並處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20年5月25日


六.昆明譽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且未與旅遊者籤訂旅遊合同案

案件情況:昆明譽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織、接待旅遊者姜某某、王某某一行2人參加2019年10月2日的旅遊行程中,未與旅遊者籤訂旅遊合同;並且在該旅遊行程中使用車牌號為「雲MCY163」為非旅遊車輛運載旅遊團隊;昆明譽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以及未與旅遊者籤訂旅遊合同的違法行為經查屬實。

法律依據:昆明譽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2.《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 之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昆明譽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處十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20年1月20日


七.雲南假日指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案件情況:雲南假日指南有限公司於2019年2月28日已被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撤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L-YN-01141),但2019年4月26日,其受西雙版納怡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託組織、接待旅遊者黃某某、張某某、陳某某等一行48名旅遊者送高鐵站的行程,被昆明市旅遊監察支隊聯合旅遊警察、昆明市電視臺媒體現場查獲其存在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雲南假日指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雲南假日指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20年4月13日


八.導遊人員陳堅為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的直接責任人員

案件情況:2019年8月24日至8月29日,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及其委派的導遊人員陳堅組織、接待旅遊者韓某某等一行42人的旅遊團隊時,存在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違法行為。導遊人員陳堅為該案的直接責任人員。(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已另案處理)。

法律依據:導遊人員陳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導遊人員陳堅作出:吊銷導遊證(導遊證號:DJZ7555Q)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20年2月27日


九.導遊人員楊朝東向旅遊者兜售物品、降低旅遊服務質量標準且為昆明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直接責任人員案

案件情況:2019年7月28日至30日,昆明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導遊人員楊朝東在組織、接待旅遊者王某等一行29人參加「昆明-楚雄-大理」的旅遊行程時,存在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向旅遊者兜售物品和降低旅遊服務質量標準的違法行為。(昆明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已於2019年8月12日被註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導遊人員楊朝東的行為違反了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2.《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之規定;3.《昆明市旅遊業監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款項之規定,依據《昆明市旅遊業監察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導遊人員楊朝東作出:吊銷導遊證(導遊證號:UVD6580D)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20年3月16日


十.導遊人員陸志進行導遊活動時,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案

案件情況:2019年10月27日,旅遊者黃某某一行四人參加的「昆明、騰衝、大理10日遊」的旅遊行程中,由西雙版納瑞成假日旅行社委派的導遊人員陸志(導遊證號:IYI7202D)帶領該旅遊團的旅遊者到騰衝雲峰山國家寶藏館購物店進行購物活動;其存在進行導遊活動時,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導遊人員陸志的行為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導遊人員陸志作出: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20年4月29日


上述行政處罰案件以及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做出的所有行政處罰案件均在昆明旅遊質監網http://kmzj.km.org.cn/通知公告欄依法公告!

2020年8月3日


昆明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0年度1月1日至8月4日涉旅行政處罰案件統計情況通報

一、涉旅行政處罰案件統計情況

2020年1月1日至8月4日,昆明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原旅遊監察支隊)共立案調查旅遊行政處罰案件52件,比2019年同期立案數(124件)下降了72件,同期相比減少58.1%。主要是由於疫情對旅遊行業的衝擊和影響。

截至8月4日,共辦結行政處罰案件39件,相對人為旅遊從業單位的21件,相對人為個人的18件。有5家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有4名導遊人員被吊銷導遊證;處罰金額共計176.1萬元(旅行社罰款155萬元、導遊人員及從業人員罰款21.1萬元)。


二、行政處罰案件主要類型

(一)相對人為旅遊從業單位的21件行政處罰案件涉及旅行社20件、旅遊汽車公司1件,案件類型主要分為十一類

第一類:組織、接待旅遊者,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5件;

第二類:未如實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旅遊監察機構填報團隊信息的5件;

第三類: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3件;

第四類:未參與雲南旅遊組合保險統保統籌的1件;

第五類: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1件;

第六類:未與旅遊者籤訂旅遊合同的1件;

第七類:安排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服務的1件;

第八類: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的1件;

第九類: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1件;

第十類:委派的導遊脅迫旅遊者購物的1件;

第十一類:接受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委託的轉並團業務的1件。


(二)相對人為個人的18件行政處罰案件中涉及導遊人員13件、旅遊從業人員5件,案件類型主要分為七類

第一類:旅行社相關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8件;

第二類: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2件;

第三類:進行導遊活動時,向旅遊者兜售物品的2件;

第四類:降低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者提供的旅遊服務不符合規範要求的2件;

第五類:提供導遊服務時未佩戴導遊證的2件;

第六類:未取得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的1件;

第七類: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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