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2020年1月起我市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有調整

2020-12-25 江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東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為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202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下同)繳費標準進行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一、繳費標準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以職工身份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二檔(以下簡稱一檔、二檔)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為3505元,上限為14274元。統一按照我市用人單位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確定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的用人單位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比例

  1、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我市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6%,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2%。

  2、個人以職工身份(包括靈活就業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7.5%。

  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選擇一次性補足基本醫療保險差額繳費年限或在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中逐月代扣代繳的,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5.5%。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符合領取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不選擇一次性補足差額繳費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7.5%,並按在職標準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不同情況的繳費標準詳見下圖:

  

  三、繳費標準變化分析

  1、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率沒有改變。由於職工個人並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根據2020年的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個人依舊只需要繳納醫療保險的費用,繳費費率維持為2%。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那就需要將原兩個險種的保費疊加,用人單位繳費費率6%(原醫療保險5.5%+生育保險0.5%)。

  2、靈活就業人員、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與2019年繳費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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