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體育公司法人代表
在100餘人微信群中
發布針對一位學生家長的不實言論
結果被家長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判決該公司
在涉事微信群中公開發表致歉聲明
向學生家長陳倩賠禮道歉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持續時間為連續5天
案由
法人在微信群「亂講話」
發不實言論被起訴
家長提前告知將晚到
到了道館兒子卻不見了
海南某體育公司開設經營一所跆拳道道館,2019年4月12日,陳倩為4歲的兒子琪琪在該公司報名為期一年期的跆拳道培訓,並支付學雜費合計3880元。
2019年5月19日16時21分,陳倩通過微信向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輝發送信息告知其因故需17點半左右才能去接兒子。陳倩到達後,在道館內找不到兒子。
陳倩在沿街尋找兒子過程中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在與110民警通話過程中,在離該公司道館外一千多米遠的一家商店中找到了兒子,遂中斷報警。
陳倩因該公司未盡到看管義務,便提出要求解除教育培訓合同關係,並要求退還已交納的學費。該公司以陳倩兒子上課期間不守紀律,不服管教,影響到其他孩子的上課秩序為由,欲對陳倩兒子進行勸退處理,並僅同意退款1795元。雙方協商未果。當時,有媒體還對陳倩兒子「走失」事件進行了報導。
法人稱家長「惡意製造走失事件」
家長向法院起訴
2019年6月2日14時25分,海南某體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輝通過微信向某跆拳道家長群發表了「琪琪媽媽,你已經嚴重危害我們道館的聲譽,到處去污衊我們道館……你來道館一個多月私下加了多少家長,進行某某凱的銷售……道館認為你是有私心來到我們這裡的……該家長小孩不想上跆拳道多次找到我們要求退費,正在協商過程中惡意製造走失事件,給我道館造成惡劣影響。為此,我道館保留追究權益,特此聲明。」等言論。
陳倩認為海南某體育公司以上的言論及做法對其名譽權造成了侵害,造成其身心上的負擔。對此,陳倩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海南某體育公司停止侵害自己名譽權的行為,並在「某跆拳道家長群」中向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等。
法院
該公司侵犯了名譽權
向家長連續道歉5天
經審理,海口市瓊山區法院認為,本案中,海南某體育公司在有100餘人的「某跆拳道家長群」中發布關於陳倩到海南某體育公司是為了推銷某某凱的產品以及陳倩惡意製造孩子「走失」事件等言論。
首先,海南某體育公司無證據證明陳倩存在故意製造「走失」事件的事實依據,便通過微信平臺向第三人傳播不利於陳倩名譽的虛假事實,該行為符合誹謗行為的客觀構成要件。
其次,該公司在發布消息時並未盡到誠信謹慎的注意義務,未如實客觀陳述事實,其主觀方面具有過錯。
第三,該公司發布的不實消息,讓其他家長對陳倩產生一定誤解,導致陳倩的社會評價降低,損害了陳倩的名譽。
綜上,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陳倩的名譽權,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
法院對陳倩訴請海南某體育公司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000元的主張,不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限海南某體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在「某跆拳道家長群」公開發表致歉聲明,向陳倩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持續時間為連續五天。
(文中涉及人名均為化名)
來源: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記者:王天宇
編輯:陳丹丹
值班主任:史曉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