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執行繼承權新規,2類房產無法過戶,1.5億獨生子女家庭注意了

2021-01-08 藍白觀樓市

俗話說: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反過來說,父財子承,也是理所應當。

這句話背後,是自古以來對子女「繼承權」的肯定。

而民法體系中的繼承制度,是規定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每個自然人,要作為繼承人的身份,要麼作為被繼承人的身份,都與這項制度息息相關。

千萬別以為「父財必然子承」,明年開始,就要執行「繼承權」新規了。

舊的《繼承法》是從1985年開始實施的,遺產內容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林木、文物、著作權等,但隨著時代發展,壽命延長,教育程度提升,科技信息化的手段更有必要應用到財產繼承領域。

而繼承權新規的背景,是《民法典》。

今年通過的《民法典》草案,是一部從出生到死亡,讓你一生有法可依的法律、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總規矩」的首部法典。

因為《民法典》是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這就意味著:財產、房屋的繼承,將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比如,新的繼承權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以前立遺囑都是去公證處,以後可以實行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根據規定,同時還要有兩個證明人和他們清晰的手寫姓名和日期。

比如,擴大了遺產範圍。

《民法典》刪除了《繼承法》此前對遺產的列舉,以「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定性,這意味著: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科技時代產生的網絡財產、虛擬貨幣或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數據財產權等都概括其中。

當然,大家最關注的,還是房產繼承是否有變化。

沒辦法,在全民負債的時代,房子才是一個家庭財產的核心。

央行今年發布過一份城鎮家庭資產報告,家庭持有的房產佔家庭總資產的比重高達59.1%,接近六成,城鎮居民家庭住房擁有率達到96.0%,有一套住房家庭的佔比為58.4%,有兩套住房的佔比為31.0%,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佔比為10.5%,戶均有住房1.5套。

別看咱們身邊的親戚朋友嘴再硬,整天嚷嚷著「堅決不買房」、「房價會降」之類的話,可大家的行動還是很誠實,手裡稍微有點積蓄,就馬上變成「房子」。

如果真的像網上遍布的「房價大跌」、「鬼城遍地」、「房子夠40億人住」等等論調,怎麼可能有這麼多人買房子呢?

說回關於房產繼承的規定,就算是獨生子女,也有2類房產無法過戶。

1,被繼承人並未明確歸屬的房子。

有個例子很典型,新京報在11月份的時候報導過一個事,小麗是家裡的獨生女,父母去世後,留下一套300萬元的房產,可就在辦理過戶時,工作人員卻告訴小麗不能夠繼承全額遺產。

因為小麗的奶奶也是第一繼承人,奶奶不在後,奶奶遺產的第一繼承人,也就是小麗的大伯姑姑們,也能夠轉繼承小麗父親的遺產。

很明顯,這是因為父母沒有把房產過戶給子女,也沒有立遺囑,導致離世後造成產權歸屬爭議。

所以,哪怕是獨生子女家庭,房屋的「繼承權」,也需要父母通過過戶、立遺囑等方式明確歸屬,以防離世後牽扯不清。

2,宅基地和老公房家屬院。

農村的宅基地,和城市的「老公房家屬院」,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所以無法辦理房產過戶,哪怕獨生子女也不行。

新華社曾在10月份報導,自然資源部會同七部委共同研究,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做出了明確答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劃重點:自然資源部說的是「使用權」,而非產權。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離世後,宅基地和老公用房還由子女使用,這是允許的,但產權是不能被繼承的,因為農村宅基地和城市單位老公用房的產權歸集體所有,過戶也就無從談起。

根據澎湃新聞的調查,目前中國累計獨生子女人數已經達到8000萬-1.2億,且相當比例的獨生子女家庭分布在城市地區。

近年來,早期響應生育政策號召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已步入老年,2020-2050年間,高齡獨生子女父母規模將進一步擴大,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負擔日趨加重。

不要以為1.2億這個數字太多,北京大學人口學者郭志剛、復旦大學人口學者王豐、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人口學者蔡泳在合著的《中國的低生育率與人口可持續發展》中判斷,當一個屆時獨生子女滿10歲時,如果生育政策方面沒有大的變化,基本可以視為就是終身獨生子女。

按照這個口徑,他們估計,全國30歲以下人口中獨生子女數量為1.5億人。

如果按照1.5億獨生子女家庭計算,若僅計算獨生子女與其父母,按照3人的家庭規模,生活在獨生子女家庭的人口就有4.5億之多,約佔全國人口總數的三分之一。

因此,關於繼承權的新規,對獨生子女家庭來說,尤為值得注意,不要想當然覺得自己屬於獨生子女,財產繼承就萬無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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