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監護權與隱私權爆發衝突咋辦

2020-09-18 廣宗縣普法

● 翻看孩子的日記本、查聊天記錄、安裝監控監督孩子學習等做法容易破壞孩子的心理安全感,剝奪孩子的尊重需要,也失去了家庭教育的本意

● 忙於工作的家長安裝監控監督孩子學習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沒有與孩子提前溝通協調好,那麼這種做法不僅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孩子的隱私,還容易破壞家長與孩子之間的基本信任

●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隱私應該得到特殊保護,但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隱私權的克減性更加明顯,受到的限制更多,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生存能力較弱,要想順利成長,必須讓渡部分隱私利益以便為家長充分行使監護權創造必要的空間

近日,一段「14歲男孩報警稱被父親用攝像頭監控」的視頻引起社會公眾熱議。視頻顯示:家長因長期不在家,擔心孩子沉迷網路遊戲,成績下滑,所以為了督促孩子學習,安裝了攝像頭進行監控。孩子報警稱受到父親監控,父親反問孩子:「你有多少隱私?我是你什麼人?我不可以監控你?」

部分網友對這名父親的做法表示反對,認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獨立完整的個體,擁有獨立的人格,這種做法不僅侵犯了孩子的隱私權,還會讓孩子對父母產生牴觸情緒,很可能出現叛逆或自閉。也有部分網友表示支持,認為孩子的自控能力差,家長對孩子擁有監護和教育的權利,大人不在家時安裝攝像頭也是無奈之舉,情有可原。

如果單說隱私權,許多人都明白,但如果把隱私權放到一個家庭中去討論,就不那麼簡單了。因為家庭成員之間有非常親密的關係,而且還有非常明確的權利義務關係。那麼,究竟該如何處理好親人之間隱私權的衝突問題?


親人間隱私引熱議 監控定位影響關係


近期,關於孩子隱私權的討論持續引發熱議。除了上述14歲男孩報警稱被父親用攝像頭監控外,還有一位一年級女孩的媽媽,在家裡安裝了一個雲臺攝像頭,即使人不在家,也可以通過手機隨時監視孩子有沒有按時看書、坐姿是不是端正。而且這位媽媽還時不時通過攝像頭對講功能喊:「坐直一點。你在看什麼書?怎麼又看動畫片?」

網友紛紛表示:突然想起了小時候,被父母支配的恐懼。

如今,隨著科技的發展,監控、定位等成為家長關注孩子的手段。當孩子們表示不滿時,家長們往往以「為你好」這句話作為藉口。

對於家長是否可以監控孩子,《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隨機採訪了一些學生和家長。學生們普遍對這種作法表示理解,但同時認為這樣的作法可能會引發孩子的逆反心理,同時監控探頭也有死角,這樣的做法治標不治本,孩子需要的不是監視,而是實際的陪伴、溝通和理解。

受訪家長則持兩種觀點。一些家長表示,因為小時候被父母偷看過日記或者其他隱私的事情,他們感到很不舒服,所以絕對不會在孩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去做同樣的事情,侵犯孩子的隱私可能會給他們留下心理陰影。

同時,這些家長認為,以愛的名義安裝監控器監視孩子的行為,偷看孩子日記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教育孩子要講究方式方法,溝通也要講究方式方法。孩子是有自我意識、有自我情感的個體,隨著孩子逐漸長大、心理逐漸成熟,需求也會日益增加。當家長以愛的名義侵犯孩子隱私的時候,孩子會覺得不被尊重、理解、信任,個人自尊會受到極大的傷害,會導致孩子產生自卑心理或逆反心理。

也有一些家長認為,孩子是自己生的,沒有隱私可言,家長有權利知道孩子的一切;還有一些家長認為,上大學後,孩子就有隱私了,現在還沒有,而且這樣做對孩子長大後有好處,父母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他們好,甚至認為翻看孩子的日記也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


尋回家庭教育本意 平衡監護權隱私權


裝攝像頭監控孩子,這種家庭教育形式會有效果麼?

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韓英偉直言:「攝像頭式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監督作用,但長久下去,勢必會讓孩子產生逆反心理,不具有合理性,有侵犯子女隱私權之嫌疑。」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認為,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都具有隱私權。翻看孩子的日記本、查聊天記錄、安裝監控監督孩子學習等做法容易破壞孩子的心理安全感,剝奪孩子的尊重需要,也失去了家庭教育的本意。

鄭寧說,這其實是如何平衡家長的監護權和孩子的隱私權的問題。忙於工作的家長安裝監控監督孩子學習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沒有與孩子提前溝通協調好,那麼這種做法不僅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孩子的隱私,還容易破壞親子之間的基本信任。看似無形的監管,實則帶來有形的壓力,精神長時間處於高壓狀態,還可能會讓孩子產生心理健康方面的問題。因此,家長需要找到合適的陪伴方式和教育方法,避免低質量的關心讓孩子產生逆反心理,影響親子關係。

「用監控來督促孩子寫作業的做法並不值得提倡,監控孩子做作業從長遠來看也並不可取。僅靠監控不能培養出愛學習的子女,自覺聽話的孩子往往不用監控,對內心抗拒學習的孩子來說,監控用處可能並不大。自律往往比他律更有效,在孩子自律的基礎上,父母作為監護人應該多花時間進行陪伴和輔導,探索督促孩子學習的合理方式,培養孩子自主學習、自覺學習的好習慣。父母和孩子之間真誠平等的溝通和交流,遠遠要比通過冷冰冰的機器進行監控更有效。」鄭寧說。

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具有哪些特殊性呢?

對此,韓英偉說,第一,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限制。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其生理、心理等各方面發展尚不成熟。第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依法對其享有監護權,這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教育情況享有知情權。

韓英偉說,私自翻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簡訊等個人信息、披露未成年人隱私等行為涉嫌侵犯孩子的隱私權。父母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但基於父母對孩子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可操作性不強。

在鄭寧看來,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隱私應該得到特殊保護,但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隱私權的克減性更加明顯,受到的限制更多,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生存能力較弱,要想順利成長,必須讓渡部分隱私利益以便為家長充分行使監護權創造必要的空間。婚姻法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民法典規定,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從這些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監護人有教育、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義務,有權利也有義務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和生活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教育和引導,不能用未成年子女的隱私權來抗拒、架空父母的監護權。」鄭寧說。

鄭寧認為,父母或他人隨意翻看孩子的手機信息、微信、網頁、信件、日記,這些行為都侵犯了孩子的隱私。父母或他人隨意搜查孩子的房間、書包、衣物的行為也侵犯了孩子的隱私。但是,從法律執行的角度看,這樣的規定能起到效果嗎?調查顯示,76%的網友認為立法禁不了父母偷看子女隱私,因為這項規定在現實中沒有可操作性;只有10%的網友認為只要子女敢於舉報,就能夠禁止。


務必尊重孩子隱私 及時幹預不良行為


那麼,家長如何平衡自身的監護權與孩子的隱私權呢?

對此,韓英偉建議,家長應當增強法律意識,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充分考慮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特殊性,並加以尊重,加大對未成年人獨立人格、正確三觀的教育。

鄭寧認為,首先,父母應尊重孩子的隱私權。提供獨立的空間、尊重孩子的隱私。父母可以選擇給孩子獨立的空間和足夠的信任,讓孩子在一個相對寬鬆、充滿尊重的環境下,輕鬆快樂地度過青春期。還要了解孩子的情況,及時正面溝通。面對孩子,家長可以換位思考,及時了解孩子的近期狀態,不去窺探孩子的秘密,與孩子多溝通多交流,正面引導。還要改變方式,尋找平衡點。家長可以多觀察孩子的表現,在監督權和孩子的隱私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當溝通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換一種方式,用行動代替溝通,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才能真正做到保護孩子的隱私。

「其次,及時幹預不良行為。孩子可以有自己的私人空間和想法,但是當他們出現逃課、抽菸、酗酒、瀏覽黃色網站等不良行為,可能導致他們誤入歧途時,家長採取查閱孩子手機,搜查孩子的房間衣物等行為,就屬於行使監護權的權利,是監護權裡的監督權和知情權的具體體現。即父母不是因為好奇而窺視孩子的隱私,而是為了其健康成長而採取的保護措施。」鄭寧說。

未成年人如何維護自己的隱私權呢?

對此,韓英偉建議,第一,未成年人可以先和父母、老師溝通,取得信任和理解;第二,未成年人要增強法律意識,一旦發現隱私權遭受侵犯,就要及時固定證據,必要時報警;第三,未成年人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保管好自己的信件、日記等包含個人隱私的物品和信息,平時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秘密。

在鄭寧看來,當父母侵犯了孩子的隱私權後,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孩子主動與父母溝通,說明他們的行為是對自己的不尊重,同時也是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如果父母固執己見,則可以求助於學校老師,甚至讓有關部門協助解決。


出於安全關心需要 實時定位可以理解


前不久,高德地圖上線「家人地圖」功能,家人間的隱私權更是飽受爭議。

「家人地圖」可以讓家人隨時看到彼此的位置,特別是針對空巢老人家庭,老人有沒有出門、外出去了哪裡、有沒有偏離日常行動軌跡,都可以在地圖上一目了然,隨時查看。除了與家人位置共享、可實時獲取家人所在地點外,還可以設置「親友位置提醒」,而「家人歷史軌跡記錄」則可精確記錄家人最近72小時內的行動軌跡,回溯家人去過的地點。

此功能一上線便成為熱門話題,也引來不少爭議。有網友認為,這個功能對於家裡有需要照顧的老人和孩子的人來說,的確很有用。也有一些網友表示:「如此實時被關注與定位,我的隱私將無處安放了。」

據了解,有些夫妻已經或主動或被動開啟了此功能。其實,在此功能出來之前,夫妻或親人如果都使用蘋果手機,經過一番操作後也可以實時查看對方定位。

在鄭寧看來,夫妻一方擁有自己的隱私權。男女雙方通過自由戀愛建立夫妻關係,是基於信任和愛戀,需要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相互信賴。男女各自結婚之前,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人際交往中形成很多不為他人所知或者不願被人知道的秘密,即婚前個人隱私。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後,夫妻一方還可以有自己的工作或朋友圈子,形成了婚後個人隱私。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當中,還形成了夫妻之間的共同隱私。無論是婚前隱私、婚後隱私、個人隱私還是共同隱私,除非經一方同意,否則另一方不應將該隱私公之於眾。

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鄭寧認為,根據該條規定,文明和諧的夫妻關係以相互尊重為前提,不論出於何種目的,都不應該使用違法手段去獲取對方的隱私。個人實時位置信息和活動軌跡,屬於個人隱私信息,定位軟體在使用時若未獲得對方同意和授權,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而家長如果定位未成年人主要是出於安全和關心的需要,對孩子進行實時有效監控、防範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某種程度上是在行使自己的監護權。

「夫妻在雙方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情況下不具有監護的權利與義務,享有的隱私權是全面的。」韓英偉說。


來源|中國普法

編輯|張斌 董子磊

投稿郵箱|hbsf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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