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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適用也應遵循「排除合理懷疑」
刑法適用也應遵循「排除合理懷疑」作者:何榮功,法學博士、博士後,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刑法適用也應遵循「排除合理懷疑」眾所周知,刑罰的適用意味著國家對在這個意義上,無論是案件事實認定上堅持「確實、充分標準」,還是事實與刑法條款符合關係「充足性」或「充分性」的判斷,秉持的是一致性的法治邏輯。司法實踐中,行為是否充分符合犯罪構成,帶有很強的價值色彩,因不同犯罪的要件有別,需要司法機關具體認定,但重視以下幾方面的共性問題,對於判斷行為是否充分符合犯罪構成,從而成立犯罪,是必要和重要的。第一,實質地認定行為符合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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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主體間性思想政治教育探微
主體間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種十分適用於當代社會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對其進行深入研究,推進該方法的實踐創新更有助於增強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性。一、主體間性思想政治教育概述雖然,學術界中主體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內涵表述方式較為多樣,但學者們統一認定在主體間性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與被教育者的教育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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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釋的基本方法
刑法的用語具有相對規範化,在對文字用語進行解釋時,不能超出用語本身可能具有的含義,否則就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比如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中對象要求為「婦女」,強姦男子的,不能將男子解釋為婦女,所以強姦男子的不可能構成強姦罪,但不代表男子性的自主權絲毫沒有保護的必要性,可以考慮是否構成強制猥褻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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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環境中金融犯罪的秩序法益:從主體性法益觀到主體間性法益觀
只有從主體性法益觀轉向主體間性法益觀,確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保護法益是市場參與者圍繞金融市場形成的主體間信任關係,才能準確把握金融秩序法益的內涵,進而釐清該罪適用中罪與非罪的界限。最後,筆者認為從保護法益指導構成要件解釋的角度分析,出現以上問題是因為缺乏「金融秩序法益」作指導。司法者追求的是基於政府斷的舊秩序說,隨著舊秩序說缺陷的暴露,隨之出現利益說和風險說。本文先檢討主體性法益觀視角下的舊秩序說、利益說和風險說,再從主體間性法益觀出發界定本罪的保護法益(新秩序說),最後以新秩序說為指導解釋本罪的構成要件,以期為司法者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合法民間借貸提供有益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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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讀書筆記(二):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
;(三)轉化型搶劫罪主體條件的實質解釋。刑法解釋的必要性說明了刑法解釋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而不是消極地、被動地去發現立法者的原意,因此,刑法解釋的目標是存在於刑法規範之中的客觀意思,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規範時的主觀意思或者立法原意。同時,刑法規範是由文字規定的,對刑法進行解釋不應超出文字的最大文意,否則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嫌。正式的刑法解釋主要指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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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釋應符合條文的文義底線和內在價值
而傳統刑法理論一般將刑法解釋方法分為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文理解釋主要是指語義解釋;論理解釋主要包括當然解釋、擴大解釋、限制解釋等。也有觀點認為,刑法解釋方法應分為形式的解釋方法和實質的解釋方法。前者如平義解釋、當然解釋、擴大解釋、縮小解釋等;後者如文理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等。也有觀點認為刑法解釋方法應當分為解釋技巧和解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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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三項規則準確適用刑法兜底條款
如根據刑法第186條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行為主體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中「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即是對行為主體的兜底。 量刑條件兜底型條款。此類條款主要表現方式如下:一是對嚴重情節的兜底。在刑法條文中主要表現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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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視野下的刑法適用解釋
但刑法的解釋不同於民法解釋,必須受到罪刑法定原則的約束,尤其是司法解釋和法律適用解釋,不得僭越立法者的職能。從法律解釋主體和效力的角度看,法律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法律適用解釋和學理解釋。儲槐植教授首次提出了刑法適用解釋概念。[3]筆者以為,所謂法律適用解釋,是指審理案件的法官在法律適用中為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規範及其具體內容、取得大前提而對法律規範中含義模糊或有歧義的內容進行的闡明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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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專題——刑法的解釋
一、刑法解釋的分類根據刑法解釋主體的不同,刑法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學理解釋。1、立法解釋。即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需要明確法律含義」的情形下對法律所作的解釋。提示: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屬於正式的刑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屬於有權解釋;而學理解釋屬於非正式的解釋,沒有法律效力,但對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立法解釋的效力高於司法解釋,其效力等同於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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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主體間性理論」探討刑事訴訟權能關係
訴訟權能關係理論是刑事訴訟法學中的核心理論,司法權力與訴訟權利這對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矛盾主體,也是刑事訴訟運行體系中的主線。 訴訟權能關係是刑事訴訟中的本質關係,刑事訴訟本質上也即是如何處理訴訟主體間關係的實踐哲學。哲學範式中的主體性理論是對社會關係的抽象解釋,同樣也對具體訴訟中的權能關係具有解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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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講解之關於刑法的解釋
關於刑法的解釋:(1)考點並非各種解釋方法,而是對刑法條文尤其是對刑法分則罪名如何理解的問題。(2)刑法解釋按效力劃分,可以分為有權解釋和無權解釋。前者是指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後者是指學理解釋。這裡要注意的是:①立法解釋的主體只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包括全國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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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越權解釋動搖罪刑法定根基
■越權刑法解釋類型一般認為,刑法司法解釋是指最高司法機關對刑法含義所作的解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及《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才是刑法司法解釋權的主體,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制定刑法司法解釋。作為一種國家權力,刑法司法解釋的行使也要遵循一定的規則,違背這些規則的司法解釋性文件都是越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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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需重視與新證券法銜接 新型犯罪主體和犯罪行為也應納入...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刑事處罰是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手段,刑法相關條文的制定和完善,需要重視與新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互協調、有效銜接。另外,近年來由於金融市場快速發展,新型證券期貨犯罪形態快速滋生和分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商業銀行的違法行為,也應納入相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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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性和主體間性≈「我」與「我們」
這就是它們之中都有一個從強調個我意識到強調他我意識、從強調人的主體性和個體性到強調人的主體間性和集團性、從強調經驗主體到強調先驗主體再到強調主體間性的演變歷程。不僅如此,即使在人類後來的發展中,人類的主體性和主體間性也始終構成了作為主體的人的生成過程中的一對基本矛盾,不僅規定和制約著人的生成程度,而且也規定和制約著社會的生成程度。在前現代社會,儘管人的主體性和主體間性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也都有其自身的特殊內容,但是,從總體上看,則屬於突出和強調「人的群體性與人的合群性」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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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刑法解釋方法之目的解釋
「刑法解釋方法之冠」,在司法實踐中,對維護刑法的正義性價值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刑法目的解釋方法中對於目的的確定應考慮刑法的基本原則、內容和功能。雖然刑法的目的性解釋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一解釋方法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彈性,因此風險也就更大,所以必須對刑法的目的性解釋方法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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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解釋方法如何區分?解釋技巧和解釋理由介紹!
刑法解釋的分類(三)——刑法的解釋方法之解釋理由刑法的解釋方法分為解釋技巧和解釋理由兩個方面。今天我們來學習解釋理由。解釋理由是指論證解釋結論合理性的理由,即為何這樣解釋,包括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其中,論理解釋又可以細分為:目的解釋、同類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和比較解釋等。1.文理解釋文理解釋是指根據刑法用語本身具有的含義,結合語法、標點、語言順序等方面對刑法文字含義的理解來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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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解釋的糾纏與釐清
罪刑法定原則的形式側面和實質側面存在實然和應然的衝突,其中,實然衝突需要通過司法適用解決,而這依賴於刑法解釋的運用,而應然衝突應當交由立法解決。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解釋的標準。但是由於罪刑法定載體的法律文本的多義性和模糊性,具體法規範的法定內容需要依賴於刑法解釋才能確定,因此。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解釋之間存在循環依賴關係。而民主的實現和刑法解釋中形式解釋的具體確定是匣清這一循環關係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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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這一原則充分體現了刑法保障人權...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批覆相比於司法解釋,直接規定1997年9月30日以前實施的犯罪行為,無論是否具備「追訴期已屆滿」這一標準,均統一適用行為時的法律。可見,公安部批覆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在「延長訴訟失效制度應如何適用」方面立場並不一致。 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及公安部批覆之間存在矛盾與衝突,按照級別效力,應優先適用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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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刑法需要嚴格解釋?
但是,翻閱《刑法》卻很難依法定罪。(本文共計1400餘字,預計閱讀時長8分鐘)在我國《刑法》中只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法》第341條是這樣規定的:「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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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性和主體間性」的新研究-光明日報-光明網
「主體性和主體間性」是當代哲學研究的重要理論課題,也是人學研究的核心問題。近年來有關西方哲學的研究專著出版不少,但對西方哲學主流趨向作整合性研究的專著卻不多見,對「主體性和主體間性」問題進行開拓性的創新研究的專著更為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