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鄲城縣的仵瑞華向大象新聞記者爆料,稱自己的工作被人冒名頂替了23年,鄲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仵瑞華」已經在宜路鎮參加工作。鄲城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開始調查。截至目前,當地已就此事成立專項調查組介入,同時表態稱「無論牽涉到誰,都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涉事人員亦被警方控制並接受問詢。
仵瑞華今年47歲,是河南周口人,1992年入伍,1995年退伍,現在老家從事裝修工作。
今年10月,河南鄲城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公布了全縣退伍軍人安置情況,仵瑞華這才發現自己竟然在1996年時被安置了工作。據媒體報導:冒名頂替退伍軍人仵瑞華檔案者已被警方控制,民警受縣紀委委託正在對其進行問詢。
仵瑞華表示,1995年退伍回鄉後,他一直跑民政局問工作的事,工作人員讓他一直等。「等到1996年還沒安置,我就出去打工了,難道有人頂替了我?」
近日,他通過朋友查到了「仵瑞華」的人事檔案。檔案上載明,「仵瑞華」,1979年出生,1992年工作,28年工齡,進入單位來源為退伍戰士,現職務為高級工,每月工資3489元。
可以看到,根據檔案,仵瑞華相當於13歲參加工作。
「當兵算工齡,可13歲當不了兵啊」,仵瑞華確認這份檔案有問題後,找到了鄲城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反映。
「是誰操作了頂替一事?檔案有明顯問題為何會一路綠燈?將如何處理弄虛作假者。」
類似被冒名頂替的新聞以前有高考招生時頂替他人的姓名上學,但沒有想到有人在安排退伍軍人復員工作的時候也會動起冒名頂替的腦筋。那麼,冒名頂替是違法還是犯罪?
我國刑法中並無冒名頂替罪這一罪名。
以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為例,冒名頂替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現在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在民法上,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于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各種身份權,譬如銀行貸款名義、個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註銷冒名身份、恢復真正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譬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取得,應予以撤銷。
冒名頂替案的性質可分三個層次。在民法層面,冒名頂替無疑侵犯了被冒名人的姓名權;在刑法層面,如果利用冒名頂替從事詐騙活動,則可能上升為犯罪行為。
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冒名頂罪案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作假證包庇犯罪分子,其目的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相關案例:
2015年5月30日19時許,被告人的弟弟(已判刑)在撫遠縣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被告人為了使其弟弟逃避法律責任,找到另一名被告人李某,讓其冒充頂替肇事司機,李某同意。
在撫遠縣人民醫院,被告人姜某讓李某穿上其弟弟肇事時所穿帶血跡的衣服並告訴其車輛肇事前的行駛路線,李某電話報案並在公安機關作虛假證明稱自己是肇事者。在撫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偵查期間,被告人的弟弟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李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均已構成包庇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姜某、李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公訴意見予以支持。
黑龍江省撫遠市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姜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