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一些小情侶嫌麻煩或者為了追求快感,嘿咻時不做避孕措施,最後導致女方懷孕。現實生活中有沒有?現在很多小姑娘不注重自己身體,嘿咻前不避孕,懷孕後直接打胎流出。那麼雙方分手後,又向男方提出要分手費、打胎費、懷孕流產賠償費等等。女方的賠償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看看法律怎麼說!
男方主觀上沒有過錯,原則上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理解主觀無過錯?男方和女方的同居行為是雙方自願的,而發生性關係也是很正常的。至於是否採取了避孕措施,那麼雙方肯定也是商量的,而對於發生懷孕流產雙方都是可以預見的、能夠預見的。都是成年人,自己做的事情,肯定都有責任,雙方共同承擔,因此不存在男方要賠償女方的情形,至於因流產所產生的費用那原則也是一人承擔一半。
男方主觀上存在過錯,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男女雙方同居,女方懷孕流產,男方主觀上有過錯導致的。例如男方在已婚的情況下,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以戀愛為名欺騙女方同居,女方懷孕流產;還有,同居期間男方毆打女方,導致女方流產等等。這些都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對於因流產產生的一切費用也必須由男方承擔。
實務案例:男方隱瞞已婚的事實,以戀愛為名與女方同居,因男方隱瞞情形,導致女方對自己的「性權利」進行錯誤的處分,進而導致的懷孕、流產、精神壓抑等等,法院一般會支持女方要求對方賠償的訴訟請求。男方主觀上,在自己已婚情形下還與他人同居,有悖社會公德和違背公序良俗,因此認定為主觀嚴重錯誤。
男女雙方互相隱瞞自己已婚,女方懷孕,原則上也無需賠償
男女雙方均已婚,然後雙方共同居住並生活的,導致女方懷孕意外或者主動流產的,那么女方無權要求男方賠償,因為法律認為雙方主觀上都存在過錯,有悖公序良俗,嚴重違背社會道德,而且還可能涉嫌重婚罪,因此原則上不存在賠償責任,對於流產所產生的費用承擔也是一人一半。
女性的「性權利」一定程度是自由的,是不可以侵犯的,而男方隱瞞真相的主觀過錯,就可能導致女方錯誤處理自己的「性權利」。那么女方必然有權利要求對方賠償。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都逃不過懲戒和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