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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關係」期間借款能否要求返還
熱戀中的男女,往往不分彼此,相互給付財物的情況非常之多,可一旦愛情幻滅,金錢糾葛隨之而來,是借款還是贈與?戀愛期間發生的借款能否要求返還?汾陽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關於情侶之間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018年4月,張某與田某經人介紹相識,後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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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為維持戀愛關係要求出具欠條 法院認定:借貸關係不成立無需返還借款
為維持戀愛關係要求對方出具欠條,分手後應該還錢嗎?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借貸關係不成立,駁回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訴請。王麗和張強是男女朋友關係,戀愛期間,兩人之間資金往來頻繁,其中張強交付給王麗錢款較多。後來兩人因為感情糾紛產生矛盾,張強怎麼想都不甘心,便要求王麗給他出具一張欠條。欠條內容為「今借到張強人民幣10萬元整。歸還日三年後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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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戀愛期間情人間轉帳是借款還是贈與?
以案說法|戀愛期間情人間轉帳是借款還是贈與? 2020年2月11日,齊某通過微信向梁某催收,要求梁某於2月29日之前還清15萬元。2020年5月8日,齊某再次通過微信要求梁某於2020年5月14日前還清15萬元。 數次催收無果,齊某將梁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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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被辭退員工返還「借款」,為何敗訴?
」形式預支;如出現勞動關係解除的情況,甲需還清借款。2018年6月5日,A公司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甲返還借款9萬元,仲裁委未受理,後起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審理認為A公司向甲提供的9萬元雖為「借款」形式,但實際系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福利待遇,並非平等主體間借貸關係,雙方系勞動爭議糾紛。A公司2018年6月5日申請勞動仲裁時已經超過一年仲裁時效期間,故對其要求甲返還9萬元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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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花的那些錢,是贈與還是借貸?
戀愛中,男女相互贈與財物的情況非常常見,有的是因一方經濟困難產生的民間借貸,有的是為表達愛意和聯絡感情的無償贈與,有的是戀愛期間支出的必要花費。戀人因為關係親密,處理金錢往來一般比較隨意,借貸一般也不打借條,而雙方一旦分手,金錢的糾葛很可能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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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的轉帳,分手後能否要回?
戀愛期間的轉帳,分手後能否要回?近日稷山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談戀愛期間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案件。薛藝霞法官接手此案,男方向法院提交了約400張雙方戀愛期間的聊天記錄和轉帳記錄,要求女方全額歸還其所有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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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的轉帳,分手後能否要回?這些細節很關鍵!
青年男女在戀愛期間為表達情意等難免有一些經濟往來,轉帳就是比較常見的方式。也有不少情侶在雙方分手之後因為經濟原因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本文就從轉帳行為法律性質的認定角度,結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司法裁判案例,對請求返還戀愛期間轉帳能否得到支持進行法律分析。請求返還首先要明確轉帳的性質是什麼,也就是對簿公堂的時候定性的案由是什麼。戀愛期間的轉帳法律關係上有可能認定為借貸,也可能是贈與,或者婚約財產糾紛以及不當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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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戀愛關係要求出具欠條 借貸關係不成立
為維持戀愛關係要求對方出具欠條,分手後應該還錢嗎?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借貸關係不成立,駁回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訴請。 王麗和張強是男女朋友關係,戀愛期間,兩人之間資金往來頻繁,其中張強交付給王麗錢款較多。後來兩人因為感情糾紛產生矛盾,張強怎麼想都不甘心,便要求王麗給他出具一張欠條。 欠條內容為「今借到張強人民幣10萬元整。歸還日三年後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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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算起戀愛帳!男方要求返還4萬元,女方卻說「他有老婆小孩」
浙江台州仙居一對「情侶」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返還財物,並告到了法院:「我這錢是作為彩禮送給她的。她不願意跟我結婚了,就應該把錢還給我!2019年11月,應某和王某在一次聚會上認識,很快兩人就確立了戀愛關係。戀愛期間,應某經常給王某買各種禮物、送紅包,帶王某出去遊玩。可是,甜蜜了不到半年,兩人就鬧分手。在極力挽回無果後,應某拿著一份轉帳記錄向仙居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返還在戀愛期間得到的4萬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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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戀愛關係出具欠條,分手後要求還錢?
為維持戀愛關係要求對方出具欠條,分手後應該還錢嗎?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借貸關係不成立,駁回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訴請。王麗和張強是男女朋友關係,戀愛期間,兩人之間資金往來頻繁,其中張強交付給王麗錢款較多。後來兩人因為感情糾紛產生矛盾,張強怎麼想都不甘心,便要求王麗給他出具一張欠條。欠條內容為「今借到張強人民幣10萬元整。歸還日三年後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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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戀愛關係出具欠條 分手後要求還錢
為維持戀愛關係要求對方出具欠條,分手後應該還錢嗎?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借貸關係不成立,駁回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訴請。 王麗和張強是男女朋友關係,戀愛期間,兩人之間資金往來頻繁,其中張強交付給王麗錢款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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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戀愛期間的紅包等花費能不能要求對方返還?法律這樣規定
還在籌劃結婚的張某明得知情況後,悲痛欲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玉返還化妝品、微信紅包50萬元。對此,經詢問核實當事人,張某明未能提供陳某玉在與其戀愛期間主動向其索要錢物的證據;張某明主張其轉帳給陳某玉是為了結婚等,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法院認定本案雙方戀愛期間,張某明的行為對於陳某玉而言,屬於自願贈與款物,符合人之常情。張某明主張雙方終止戀愛關係後應予返還,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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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戀愛關係出具欠條 分手後要求還錢 法院:借貸關係不能成立
為維持戀愛關係要求對方出具欠條,分手後應該還錢嗎?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借貸關係不成立,駁回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訴請。王麗和張強是男女朋友關係,戀愛期間,兩人之間資金往來頻繁,其中張強交付給王麗錢款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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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發的紅包,分手後能要回來嗎?
她表示,最近她接手過一起類似的案件,就發生在省城迎澤區,雙方處了幾年男女朋友後分開了,由於相處期間兩人涉及的金額在20萬到30萬元,所以男方就提起了訴訟,要求返還金額。 王慧欣律師表示,在戀愛過程中,一方為了表達愛意、增進感情而贈與對方財物,或為另一方購置的個人物品屬於戀愛中的一般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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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離婚,能否要求繼子女返還撫養費?
繼父母離婚,能否要求繼子女返還撫養費?第一次判決離婚後,曹某認為雙方感情並未好轉,還是要求離婚。但劉某則表示離婚可以,但條件是曹某需返還為其購買金飾的彩禮錢和給繼女上中專的學費。雙方依舊爭議不下,難以達成統一的意見。無奈之下,曹某第二次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離婚糾紛,準許曹某和劉某離婚,對劉某要求曹某返還彩禮錢及繼女學費的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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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的轉帳,分手後能否要回?注意:5種情形+5種結果
青年男女在戀愛期間為表達情意等難免有一些經濟往來,轉帳就是比較常見的方式。也有不少情侶在雙方分手之後因為經濟原因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本文就從轉帳行為法律性質的認定角度,結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司法裁判案例,對請求返還戀愛期間轉帳能否得到支持進行法律分析。請求返還首先要明確轉帳的性質是什麼,也就是對簿公堂的時候定性的案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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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視窗|戀愛期間的轉帳,分手後能否要回?注意:5種情形+5種結果
本文就從轉帳行為法律性質的認定角度,結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司法裁判案例,對請求返還戀愛期間轉帳能否得到支持進行法律分析。請求返還首先要明確轉帳的性質是什麼,也就是對簿公堂的時候定性的案由是什麼。戀愛期間的轉帳法律關係上有可能認定為借貸,也可能是贈與,或者婚約財產糾紛以及不當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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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的轉帳,分手後能否要回?5種不同情形,5種不同結果!
本文就從轉帳行為法律性質的認定角度,結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司法裁判案例,對請求返還戀愛期間轉帳能否得到支持進行法律分析。請求返還首先要明確轉帳的性質是什麼,也就是對簿公堂的時候定性的案由是什麼。戀愛期間的轉帳法律關係上有可能認定為借貸,也可能是贈與,或者婚約財產糾紛以及不當得利等。不同的法律關係因為成立的條件、適用的法律規定、舉證責任的分配等均有不同,導致判決結果也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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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妻子借款,離婚後拒不歸還,配偶之間的借貸關係能否成立?
趙女士和鄭先生戀愛、結婚、離婚、復婚,最終還是分道揚鑣,為這段糾葛了多年的感情畫下句號。在第二次離婚時,兩人籤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有一條約定「男方向女方借款11萬元,於2019年12月30日前歸還」。然而,還款期限已過,趙女士多次催討,鄭先生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還,無奈之下,趙女士將鄭先生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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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借款給女兒買房並約定高額利息,能否要求歸還?
如今社會上,父母為子女購置婚房的現象屢見不鮮,但如果父母以借款的名義幫助子女買房,在具備欠條、約定利息的情況下,父母能否要求子女歸還這筆款項呢?,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由此,在父母借錢給子女購置房產的案件中,確定款項性質的關鍵即在於,能否確定雙方當事人存在借款合意,若能確定,則可認定為借款;若不能確定,則根據雙方的親屬關係等,可推定為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