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關係」期間借款能否要求返還?

2020-09-10 呂梁政法

【編者按】

熱戀中的男女,往往不分彼此,相互給付財物的情況非常之多,可一旦愛情幻滅,金錢糾葛隨之而來,是借款還是贈與?戀愛期間發生的借款能否要求返還?



下面請跟小編一起看看,汾陽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的一起情侶之間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吧!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張某與田某經人介紹相識,後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戀愛期間,張某通過微信轉帳、支付寶轉帳、現金給付方式先後借給女友田某76800元,後雙方分手。張某向汾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田某返還借款。

庭審中,被告田某辯稱,原告打款是為雙方投資店鋪所用,其給原告張某打欠條是因為張某家境一般,該款用於二人結婚時抵頂彩禮。

汾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田某被告向原告張某出具76800元的借條一張,並承諾2019年年底歸還,且被告田某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原告張某給付被告田某的款項系雙方用於投資店鋪,原告對此亦予以否認。在原、被告微信聊天記錄中田某多次以「錢我現在沒有,等我緩緩,慢慢還給你」「等我嫁了還你錢」等字眼表示償還款項的意向,因此法院認定雙方借款關係成立生效,判定:被告田某返還原告張某借款76800元。

判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法官寄語】

情侶之間的紅包、轉帳相對特殊,在戀愛期間的轉帳支付,並不足以一概否定雙方存在的借貸關係。在使用微信、支付寶等工具轉帳時,可在附言欄目裡備註好錢款性質,儘量要留存相應的借貸合意憑證,即通常所說的「借條」,減少後期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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