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執行了還要負擔費用!關於強制執行的這些規定你必須知道

2021-02-06 講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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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執行費由被執行人負擔。但若是提出鑑定、評估、檢驗等支出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若是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在執行期間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費用為雙方協商之後共同承擔,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決。


一、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執行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1、若是提出鑑定、評估、檢驗等支出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

2、若是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在執行期間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費用為雙方協商之後共同承擔,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決。

拓展資料:

1、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請執行費。執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時,執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請執行人預收申請執行費。

2、執行法院按照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的標的額,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的標準,計算出全案的申請執行費數額,並從首期已經執行的款項中收取,收取的申請執行費數額計算入應執行的標的金額中,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一併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注意事項有哪些?

執行申請是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程序,在申請執行時一定要注意一些常見問題。

(一)受理範圍:經本院一審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行政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決、爭議標的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不滿1億的國內仲裁裁決,和有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案件。

(二)申請執行的期限:

1、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之次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次日起計算。

3、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180日,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4、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又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執行書兩份。應寫明申請執行的依據、理由、事項、執行標的及金額(本金、利息、訴訟費、保全費等)。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代為申請執行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應提交其律師執業證複印件及所在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4、申請執行人涉外、涉港澳臺的,必須提供經公證、認證材料(董事會決議、法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商業登記的複印件等)。

除了人民法院之外,其實,公安機關、海關、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都是有一定的強制執行權。只不過說,涉及到民事糾紛的時候,往往都是由法院的執行局來實際執行的,需要其他部門執行的情況可能相對要少一些。而申請法院進行執行要求支付一定的執行費,但按照規定往往這個執行費最終都是由被執行人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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