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後,病人及家屬應該認真接受護士關於「住院須知」的宣教,做到:1.遵守醫院制度,聽從醫務人員指導,密切與醫務人員合作。2.保持醫院環境衛生及病區安靜整潔。不準吸菸。3.醫生查房時不能離開病房,按時休息。不能外宿,必要的外出應該請假,經醫生同意後,才能離開病區。
4.不得擅自進入醫護辦公室,翻閱本人或其他人的病歷卡及各種醫技檢查報告。5.飲食應由醫生決定,不得隨意更改。外來食品要經醫生同意後才能進食。糖尿病人尤應嚴格控制飲食。6.不得進入其他病房,防止交叉感染。
7.病人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8.不準私自將電風扇、空調、取暖器、煤油爐至電熱杯等小家電帶入病區,擅自使用。探望病人要注意以下幾點:
1.按醫院規定時間探望。通常探望時間安排在每天下午3~4時至6~7時。只有持有病危通知單,家屬才可隨時探望。特殊情況,須經門衛同意才予探望。傳染病人規定每周探望一次。2.有些醫院規定探望病人要領取探望證(牌),每次1~2人。學齡前兒童不得帶入病房。
3.一般親友或同事不宜探望過久,一則免使病人太疲勞,另則可讓其他親友探望。家屬探望時,要問清病人有何需要,儘量滿足。4.家屬或單位領導需要詢問病情,可同值班醫生聯繫。
5.探望病人,宜送少量新鮮水果或鮮花。若送保健滋補品,需要注意保質期和生產日期,同時要了解病人能否服用。病人若病重或病危,則由醫生或護士決定發給陪客證,證上注有陪伴日期,過期作廢。陪客必須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