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麥 芒
5月9日,廣西南寧鄧先生遭遇從天而降的菜刀,導致右小腿右脛前肌腱斷裂、皮膚撕脫。菜刀斷成兩截。鄧先生心有餘悸:「如果我再往前面一點點,就會被砍到頭了。」一老人承認不小心掉下菜刀,願意承擔鄧先生的醫療費。
距南寧天降菜刀僅兩日(5月11日),深圳南山又有沐浴露從樓上掉下!造成一路過女子懷中6月大的寶寶頭骨骨折。醫生稱孩子不排除有抽搐、癲癇等後遺症。但這瓶沐浴露沒人認帳。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
無緣無故遭受無妄之災,鄧先生是夠倒黴的,但只是傷到了腳,最後也有人出來擔責,也算不幸中的萬幸。而深圳這個6月大的寶寶就更可憐了,至今不知道找誰「討債」,看來要維權只有「株連」涉事小區業主了。
高空拋物事件的此起彼伏,無形中加大了民眾的出行壓力。如果6月大的寶寶出門也要戴頭盔才安全,那不是小孩的悲哀,是社會的悲哀。高空拋物何時休?高空拋物如何休?這是多年來民眾心中一直的期盼。
高空拋物的危險性,是老生常談的話題。有研究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8樓拋下可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拋下可砸破人頭骨;從25樓拋下可令人當場死亡。其他諸如酒瓶、菜刀的危害性,就可想而知了。無知者無畏也就罷了,問題是有的人認為高空拋物傷人概率小,以致任性拋物,胡作非為。
「血的教訓」告訴我們,杜絕高空拋物行為需高懸法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據相關法律,高空拋物行為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算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可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更有可能被判重刑。5月14日,廣東高院發布涉高空拋物、墜物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楊某將啤酒瓶、菜刀等物品從高空拋下,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這個判決,對震懾高空拋物行為人、切實維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都說治亂需用重典。期待相關部門此後對高空拋物者的判罰,都能從重、從嚴、從快判罰,以此倒逼部分行為人收回胡亂拋物的黑手,還「頭頂上安全」予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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