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達摩克利斯之劍」 斬斷高空拋物「黑手」

2020-12-10 梅州網

  ■ 麥 芒

  5月9日,廣西南寧鄧先生遭遇從天而降的菜刀,導致右小腿右脛前肌腱斷裂、皮膚撕脫。菜刀斷成兩截。鄧先生心有餘悸:「如果我再往前面一點點,就會被砍到頭了。」一老人承認不小心掉下菜刀,願意承擔鄧先生的醫療費。

  距南寧天降菜刀僅兩日(5月11日),深圳南山又有沐浴露從樓上掉下!造成一路過女子懷中6月大的寶寶頭骨骨折。醫生稱孩子不排除有抽搐、癲癇等後遺症。但這瓶沐浴露沒人認帳。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

  無緣無故遭受無妄之災,鄧先生是夠倒黴的,但只是傷到了腳,最後也有人出來擔責,也算不幸中的萬幸。而深圳這個6月大的寶寶就更可憐了,至今不知道找誰「討債」,看來要維權只有「株連」涉事小區業主了。

  高空拋物事件的此起彼伏,無形中加大了民眾的出行壓力。如果6月大的寶寶出門也要戴頭盔才安全,那不是小孩的悲哀,是社會的悲哀。高空拋物何時休?高空拋物如何休?這是多年來民眾心中一直的期盼。

  高空拋物的危險性,是老生常談的話題。有研究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8樓拋下可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拋下可砸破人頭骨;從25樓拋下可令人當場死亡。其他諸如酒瓶、菜刀的危害性,就可想而知了。無知者無畏也就罷了,問題是有的人認為高空拋物傷人概率小,以致任性拋物,胡作非為。

  「血的教訓」告訴我們,杜絕高空拋物行為需高懸法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據相關法律,高空拋物行為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算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可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更有可能被判重刑。5月14日,廣東高院發布涉高空拋物、墜物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楊某將啤酒瓶、菜刀等物品從高空拋下,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這個判決,對震懾高空拋物行為人、切實維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都說治亂需用重典。期待相關部門此後對高空拋物者的判罰,都能從重、從嚴、從快判罰,以此倒逼部分行為人收回胡亂拋物的黑手,還「頭頂上安全」予民眾。

相關焦點

  • 高空拋物被判3年,危害公共安全就該嚴懲
    而大多數的高空拋物行為,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或他人財產損失,也就談不上民事賠償了。如此狀況,在僥倖心理作用下,少數文明素質較低或有隨手拋物惡習的人,就收不回高空拋物的「黑手」。由於高空拋物一旦砸中行人非死即傷,嚴重威脅著公共安全,社會各界要求嚴懲高空拋物行為的呼聲則越來越高。
  • 高空拋物被判3年,危害公共安全就該嚴懲
    筆者認為,這起高空拋物被判3年案例,具有強大的威懾力,但嚴治同時還必須採取措施嚴防,才能保護民眾「頭頂上的安全」。 近年來,高空拋物現象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此類案件違法成本較低,然而,被害人往往找不到肇事責任人,維權成本非常高。即便最終找到了肇事的責任人,一般僅承擔民事賠償而已。而大多數的高空拋物行為,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或他人財產損失,也就談不上民事賠償了。
  • 又是一起高空拋物的案件,要是找不到加害人該怎麼辦?
    找不到高空拋物者怎麼辦由於現代社會的發展,土地早已是寸土寸金,一幢幢高層住宅樓如雨後春筍般拔地而起,但這同時也讓一些人的生活惡習成了身邊人的「定時炸彈」,如隨意往屋外拋擲生活垃圾,或將花盆、菸灰缸等隨意擺放在陽臺上而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等等,這都成了懸在大多數居民頭上的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
  • 民法典之高空拋物
    高空拋物背景:高空拋物一直是一個比較現實和棘手的問題,因為發生之後大部分情況都不好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一段時間以來,高空拋物傷人傷物的事件時有發生,但由於直接責任人難尋,輿論往往陷於對劣行嚴厲譴責又對「責任共擔」不甚理解的尷尬之中。法律規定趨於理性,大眾認知趨於感性,這其中的現實張力值得重視。
  • 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達摩克利斯之劍的典故達摩克利斯是公元前4世紀義大利敘拉古王朝的朝廷高官,他非常羨慕國王狄奧尼修斯所擁有的絕對權力和榮華富貴,每每奉承狄奧尼修斯道:「你多麼地幸運,你擁有人們想要的一切,一定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狄奧尼修斯算是聽膩了他拍的馬屁,索性提議與他交換一天身份,給他嘗嘗當國王的滋味。於是,達摩克利斯就當了一天的國王。
  • 高空拋物應該怎麼起訴,高空拋物鄰裡要「連坐」是否合理
    高空拋物的責任——高空拋物鄰裡要「連坐」是否合理高空拋物鄰裡要「連坐」是否合理高空拋物鄰裡要「連坐」法律中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也意味著高空拋物,鄰裡要連坐。
  • 高空拋物入刑的意義
    這其中,最能引發公眾關切的,無疑還是有關「高空拋物」「搶奪公交方向盤」等的法律定性和罪罰安排。將此類行為直接入刑,呼應了民間由來已久的訴求,充分地引導了預期、震懾了犯罪,其對於捍衛公共安全的巨大意義不言而喻。而就司法系統而言,這一修正案的影響力更是立竿見影。以此為起點,相關辦案、審判的實踐過程,將從根本上做到標準一致、理據清晰。
  • 小區高空拋物扔衛生巾,保安也犯難:我們在下面就不扔了
    小區是業主生活的公共區域,大家肯定都希望生活在環境優美,乾淨安全的小區,但就是有一些不文明的業主為了自己的隨手一扔的方便亦或者惡趣味總是高空拋物扔垃圾。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這種行為不僅影響住戶的日常生活,更有甚者會危及生命。
  • 曹妃甸區唐海鎮幸福花園社區開展「高空拋物」法律知識宣傳活動
    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會帶來極大的社會危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對於如何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和高空墜物犯罪作出了具體規定,對在人員密集場所進行高空拋物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 【巾幗學法微課堂】 | 民法典系列之——禁止高空拋物
    【巾幗學法微課堂】 | 民法典系列之——禁止高空拋物 2020-12-18 08: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濟南一小區一年發生5次高空拋物!沙子、大蒜、玻璃瓶……警方介入
    張華介紹,屢次發生高空拋物,居民不斷向有關部門和小區物業進行反映,就在不久前,物業在18號樓安裝了防高空拋物監控,恰好拍到了扔下大蒜的視頻,「我看了一下視頻,應該是從22樓扔下來的」。張華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發生高空拋物後,居民也向公安機關報警,民警也到達現場逐門逐戶走訪調查,但時至今日仍未找到高空拋物的「背後黑手」。
  • 民法典解讀|高空拋物墜物,誰之責?
    高空拋物、墜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維護公眾「頭頂上的安全」成為社會最關注的話題之一。漫畫製作:楊慧《民法典》關於高空拋物、墜物相關內容的修訂,最大程度體現了《民法典》修訂原則:保持民事法律制度連續、穩定的前提下,採用「創新」與「整合」協調搭配,體現立法的前瞻性和開放性,有效回應時代需求。
  • 高空拋物,扔掉的是文明的底線,收穫的可能是牢獄之災
    高空拋物可能會引發刑事事件,有人知道嗎?高空拋物看似隨手一扔,但是也可能會是牢獄之災。微博熱搜據媒體報導,今年6月,合肥包河區格林麗景小區,一輛私家車車頂被高空拋物所砸_今年7月,六安市檢察機關先後對兩起高空拋物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公訴,其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高空拋物入刑」合理嗎?
    這種「高空拋物」現象已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對此,社會各界關於高空拋物入刑的呼聲不絕於耳,紛紛要求為「頭頂上的安全」撐起法律的保護傘,以「嚴刑峻法」來護衛「頭頂上的安全」。2019年兩會期間,就曾有人大代表建議將高空拋物行為納入刑法調整範圍。
  • 刑檢筆記談「高空拋物」的法律爭議
    住宅區「高空拋物」導致重大傷亡事件屢有發生,具體到個案,刑法該如何準確評價生活中的「高空拋物」行為,仍存在許多爭議。《檢察日報》精選案例,「講講案子說說法」,為讀者奉上「高空拋物」的刑事法律思考。
  • 民法典學習筆記——對高空拋物說NO!
    相較於《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民法典》關於建築物高空拋物侵權責任的規定主要有五處修改。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民法典》高空拋物的相關規定吧。(2)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2020全國兩會熱點話題:關注高空拋物
    今天我們關注--時政熱點:2020全國兩會熱點話題:關注高空拋物。背景介紹2020年全國兩會審議民法典草案成為一大亮點,其中高空拋物入法引發關注。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時有發生,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介紹說,這次草案最終規定,對於高空拋物,有關機關要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物業公司也要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 物業、業主必看:高空拋物者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近日,媒體又曝出北京通州富力尚悅居小區內,一名女子頻頻高空拋物事件。高空拋物話題再次引起了公眾的關注。高空拋物的行為引發安全隱患甚至致人損害,侵權人應該承擔何種責任?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受害人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房山法院長溝法庭張麗婷法官表示,高空拋物危險極高,尤其在人群及車輛密集的生活區,高空拋物會危及公共安全。
  • 故意跑到18層高空拋物?!判了!
    高空拋物會涉嫌哪些罪名?高空拋物的危害不言而喻。2021年1月1日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民法典中關於高空拋物的規定,與即將廢止的侵權責任法中第八十七條比較,有了重大改變。
  • 電飯鍋高空拋物,扔掉的是文明的底線,收穫的可能是牢獄之災
    浙江川豐常法中心9月1日安徽合肥警方通報一起高空拋物案件。這起高空拋物是嫌疑人因生活不順心所為。涉案女子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情況據了解,8月13日傍晚,合肥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包河區某公寓樓上突然掉下一個電飯鍋,險些砸中行人。經民警詢問排查,最終找到了嫌疑人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