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買無標識洋奶粉 起訴商家獲10倍賠償

2020-12-18 央廣網

  知假買假專業打假

  臨高男子多次購買無標識「洋奶粉」起訴眾多商家討10倍賠償獲支持

  從去年開始,王平(化名)的名字與海口多家銷售「洋奶粉」的商店聯繫在一起。他在購買了沒有中文標識的「洋奶粉」之後,多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商家索討10倍賠償。

  被他起訴的多個商家「聯合」起來,他們以王平「知假買假」,以此營利為由,請求法院駁回王平的訴請。

  男子多次購買無標識「洋奶粉」起訴索賠時提供同步錄音錄像

  王平是臨高人,三十出頭,家住海口美蘭區。因為多宗「洋奶粉」索賠案,王平被海口眾多的進口奶粉銷售商所熟悉。

  2015年9月30日及10月12日,王平在海南育嬰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育嬰坊)購買「Nutrilon」(牛欄)牌嬰幼兒奶粉4罐,每罐195元,「Aptamil」(艾他美)牌嬰幼兒奶粉2罐,每罐230元,共計花費1240元。2015年10月12日,王平在海口美蘭惠轉椰島寶貝商店購買「a2」牌一階段、二階段嬰幼兒奶粉4罐,共計花費1125元。

  2015年10月1日、15日、30日,王平分三次在海口美蘭欣欣如意超市共購買「Aptamil」(艾他美)牌嬰幼兒奶粉11罐,每罐單價230元,共計花費2530元。而據記者了解,王平除了起訴了海口美蘭區的多家銷售進口奶粉的商家之後,他也在海口秀英區、龍華區以及瓊山區「活動」。市民蒙先生表示,他朋友在海口瓊山區開了一個店,王平購買了奶粉之後索賠,後來其朋友與王平協商解決了賠償問題。

  經實物核實,涉案嬰幼兒奶粉外包裝均為外文標示,無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中文提示語、中文配料表等中文標示。育嬰坊等王平起訴的商家無法就涉案嬰幼兒奶粉的進貨來源提供材料證明,無法提供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也無法提供入境檢驗檢疫證明和海關通行證明。

  購買這些奶粉的時候,王平除了拿購物小票、刷卡單外,還索要發票,並同步錄音錄像。提起索賠官司的時候,王平將購買的奶粉、發票以及購買過程所製成的光碟等一系列證據提交到法院。王平以購買的奶粉不合格為由,向海口美蘭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貨款,並按價款十倍賠償。

  商家稱以營利為目的索賠應駁回

  法院:「知假買假」商家不能免責

  王平起訴育嬰坊等商家的訴訟請求獲得了海口美蘭區人民法院的支持,育嬰坊等多名商家被判返還王平購買涉案奶粉的價款,並支付十倍價款賠償。育嬰坊等商家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

  育嬰坊等認為,王平以同樣的手法購買多家經營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的奶粉,索要發票並同步錄音錄像,然後不與商家協商,直接就起訴到法院索賠等等行為,都證明王平是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涉案奶粉以期獲得十倍價款賠償的。

  海口中院認為,關於育嬰坊等抗辯王平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涉案奶粉,即使王平知道訟爭奶粉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育嬰坊等商家仍不能以此抗辯免除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據此,海口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知假買假」或不受消法保護

  是否可請求10倍賠償律師有爭議

  8月5日,工商總局官網掛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而在《條例》提出的70條規定中,受關注度最高者,莫過於「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這是否意味著,如王平等「知假買假」行為將不再受到消法保護,其索賠訴請得不到法律支持嗎?我省律師對此也存在爭議。

  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律師冼秋玉認為,根據《條例》的規定,職業打假人將不屬於消法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對象,職業打假人將不再受消法的保護。而且,明知商品存在問題而故意購買請求獲得懲罰性賠償的,因有違誠信原則,法院也會不予支持的。

  海南大華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知敏表示,這種案件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一方面,曾多次購買商品、投訴,進而索賠,說明打假人並非是為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的普通消費者,故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關於10倍價款賠償的規定。另一方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但從王平購買涉案進口奶粉來看,商家明顯對涉案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明知的,也未能提供合法進貨渠道及供貨者,法院遂判決其承擔懲罰性賠償。

  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律師魏道言則表示,該案是典型的「知假買假」,由此就引出了一個社會上存在許久的「職業打假人」團體,其中受關注度最高的莫過於北京的王海。無論「職業打假人」的動機如何,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卻潛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改變著消費市場格局,同時對我國產品質量、消費領域的立法、執法也起到了彌足珍貴的完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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