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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恢復及保護
、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十四條將認定「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最終決定權交給了法院,認定啟動權交給了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恢復啟動權增加了「本人」,均採用「申請+判決」模式。本條的邏輯在於誰來申請啟動認定程序,如何認定,怎麼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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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016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典型案例》,為了直觀了解監護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制度規定,我們選取其中的兩個案例作參考:一、林某某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福建省仙遊縣榜頭鎮梧店村村民林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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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力行為的區別
當自然人死亡時,其民事行為能力終止。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是作為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如法律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則每一個公民都享有行使財產所有權的權利能力。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獲得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能不能運用這一資格,還受自然人的理智、認識能力等主觀條件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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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起訴,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什麼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起訴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怎樣起訴依據民法總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要進行訴訟的,應該由代理人代替當事人進行訴訟。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如何離婚限制行為能力人如何離婚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離婚不能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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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能否處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產?
在房產交易過程中存在這樣的一種狀況:家中父母或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而其他親屬需要出售其名下的房產,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他們不能獨立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籤訂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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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法院審理後發現,本案被告李某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本案訴訟前沒有確定其監護人,經調查,雖然其殘疾證上顯示監護人為被告李某某婚生女,但其女實際上從未與李某某有過來往,也未履行過監護職責。法院處理被告李某某的朋友林某曾向法院提出由其擔任監護人的指定申請,但在法院依特別程序立案後,林某又撤回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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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均無效嗎
《民通意見》第六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直接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一般原理,《民通意見》第六條的規定無法得到使用。然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並不符合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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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條文解析(第145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該怎麼把握
什麼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那些人?什麼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該怎麼把握?有什麼條件民法典·條文解析(第140條)|意思表示有哪些方式民法典·條文解析(第139條)|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時間如何確定民法典·條文解析(第138條)|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時間如何確定民法典·條文解析(第137條)|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時間如何確定民法典·條文解析(第136條)|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間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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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案申請人資格的認定
【評析】 黃某能否作為申請人申請宣告任某無民事行為能力,問題的關鍵在於對 「利害關係人」的理解。 對於如何認定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中「利害關係人」,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作出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須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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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24: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司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二章自然人,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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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的監護人如何確定?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生活中我們提到監護人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其實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也需要監護人,那麼,哪些人可以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呢?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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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劃分標準
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法律上的分類。希望各位讀者朋友閱讀到本文的時候,給小主一個轉發,你的每一次轉發都是我不斷前進的動力,同時會讓更多的人們知曉我們擁有什麼權利,以此來更好的維護好我們的合法權益。如果各位讀者朋友有什麼疑問的,歡迎在評論下方留言或者評論。我們拒絕閒聊,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主要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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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19: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是指自然人部分獨立地或者說一定性質的民事法律上內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設定民事行為能力制度主要是為了規定自然人不能完全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應如何參與民事交易,以保護未成年人及辨認能力存在缺陷的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被劃分為兩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與無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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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一起來看看!
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界限會不會進行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而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成為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部分今天,和潭小團一起來看看民法典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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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法典》是如何規定民事行為能力的?
什麼是民事行為能力,《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所謂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關於這些《民法典》也作出了如下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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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委員建議:「6歲兒童有部分民事行為能力」需再斟酌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兒童的認知能力、適應能力和自我承擔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法律上適當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下限標準,有利於未成年人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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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擬從十歲降到六歲
胎兒享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适時說,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尚未出生,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為了保護胎兒的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有必要在需要對胎兒利益進行保護時,賦予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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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認定公民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目前,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不認可當事人自行提供的、由醫院或街道出具的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要求當事人必須經法院審理認定並出具生效的法律文書。那麼,該如何在法院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越秀法院葛法官將為大家解答。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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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 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此後,某縣公安局發現朱某行為異常,遂依法委託湖南省某司法鑑定中心對朱某有無精神病、作案時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鑑定。經鑑定,朱某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現症期),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朱某的行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之後,張某便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朱某及其監護人朱某的父母承擔朱某毀損財物的民事賠償責任。 爭議焦點:朱某的行為不被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是否應當承擔?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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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非婚生子女的權益該如何保護?盱眙縣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決中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此種現象說明,在我國當前的法律當中,針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以及其他法律權益的維護方面,仍舊有些值得改進的地方。從其他國家和地區在該領域的研究發展進程可以看出,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擺脫了非婚生子女這一落後的稱謂。選擇統一稱為「親生子女」。因此,我國立法部門也需要積極落實這一發展理念,從法律層面上消除非婚生子女的稱謂,採用統一的稱呼使他們可以在社會生活中更加自由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