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莉培 方衛華:社會企業與商業企業的區別與概念研究

2020-12-17 人民網

[摘 要] 社會企業近年來蓬勃發展,社會企業家精神正給全世界不同地方的人們帶來改變。社會企業是不以營利為首要目標的,持續用商業和創新的手段為社會創造價值的組織。對於我國來說,社會企業還是一個新鮮事物,社會企業家也是在近幾年才被少部分人所了解,不管從理論、法律還是實踐上來看,我國都處於剛萌芽階段,還需要很大的力度去開發和研究。

一、社會企業的發展背景和研究派別

社會企業興起的原因,主要來自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以及志願失靈理論。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可以解決一定的社會問題,但是由於存在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導致市場失靈。20世紀上半葉,以凱恩斯為代表的經濟學家倡導政府干預,但是政府也存在著供給機制失效的問題,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有所不足,出現政府失靈。從而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簡稱NPO)蓬勃興起,但在組織形態、運作方式及功能方面存在不足,造成志願失靈。因此,單一部門並不能應對很多社會問題,社會企業在這樣的背景下孕育而生。

關於社會企業的研究,有學者主張區分為兩大思想學派。第一個是盛行於美國的賺取所得學派(earned income),指NPO運用商業活動或手段來支持、實踐其組織目標。這一派非常強調社會企業所重視的底線,一是經濟收益,二是社會價值,但更看重的是賺取多少經濟收益。此學派認為社會企業要完全財務自主,強調這類組織應採用企業組織的管理模式與方法。第二個是社會創新學派(social innovation),認為社會企業更要看重創新,如果不強調創新則和一般企業沒有區別。社會企業在運作時要在手段、方法、生產的產品、過程等多方面有新的想法與做法,阿育王就屬於這類組織。也有學者認為還可以分為三個學派,即除了前兩個學派外,還有理想類型學派,這類學派也被稱為EMES途徑,即建立在歐洲社會企業研究網絡提出的9個指標基礎上而形成,分別是(1)反映經濟和企業化的維度——持續性地生產產品和銷售服務、承擔顯著的經濟風險、聘用最低數量的付薪員工。(2)反映社會的維度——具有有益於社區的明確目標、由一群市民或公民社會倡議組織發起、有限度的利潤分配。(3)反映社會企業參與式治理的維度——高度的自主性、決策權不是基於股權的多少、民主參與的本質——受活動影響的各類不同的行動者都能參與。

二、社會企業和社會企業家的定義、特徵和界定標準

關於社會企業和社會企業家的定義,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界定,不同學者也在致力於給出一個相對較為貼切的定義,不同國家的政府也通過法律制度等陸續做出了解釋。對於我國來說,由於是外來詞彙,關於社會企業家這個詞的翻譯還是很混淆的,有的學者把「social entrepreneur」叫做社會企業家,有的叫社會創業家。「social entrepreneurship」有的叫社會企業家精神,有的叫社會企業精神或社會創業,還有的認為就叫社會企業。也有認為「social economy」可以叫做社會企業。臺灣學者認為,公益創新(social innovation)、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社會企業家(social entrepreneur)及社會企業精神(social entrepreneurship)等等幾個字其實一直在交互使用。Social entrepreneurship這個詞融合了企業家精神以及社會價值層面的雙重含義。很多學者在文章中也對「企業家」和「社會」兩個詞在「社會企業家」中的含義進行了詳細解釋。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的學者認為,在企業家精神層面,社會企業家精神中的「企業家精神」應該包括借鑑市場導向的商業企業那種展望的能力和運作的方法。[1]杜克大學的Dees教授認為社會企業家是企業家的一種,在結合以上學者的理解基礎上,他歸納了社會企業家精神中企業創新層面的含義:(1) 認知和永無止境地追求新機會從而創造社會效益;(2) 持續創新和適應性調整;(3) 不屈從於現存的資源限制而勇敢地採取相應的行動。[2]在社會價值層面,哈佛商學院的Austin 等把社會企業家精神定義為,可發生在非營利組織、商業或政府部門內部或跨部門的創新的、創造社會價值的活動。這個定義體現出兩點核心內容,也是後來很多學者所提到的。第一,社會企業(家)創新的角色。社會企業家精神被假定為運用新的技術或手段去創造社會價值。第二,社會企業(家)工作的背景。社會企業家精神得以發生在多樣的背景下,即可以是單個部門也可以是多個部門或跨部門。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社會企業是指任何可以產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動,具有企業精神策略,以達成特定經濟或社會目標,而非以利潤極大化為主要追求,且有助於解決社會排斥及失業問題的組織。其主要形態為利用交易活動以達成目標及財政自主的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除採取私營部門的企業技巧外,亦具有非營利組織強烈社會使命的特質。英國政府對社會企業的定義是擁有基本的社會目標而不是以最大化股東和所有者利益為動機的企業,所獲得利潤都再投入到企業和社會之中而非分配給股東。曾擔任過美國非營利企業中心主席的Dennis R. Young從組織運作模式和組織目標的角度把社會企業定義為採取企業的方式和商業活動,以促進社會事業或對公共財政有所貢獻為目標的組織。[3] 美國史丹福大學社會企業家精神發展中心認為,社會企業家是以創新為途徑來努力解決社會問題,並運用傳統的企業運作模式創造社會價值。Austin等人認為社會企業家是以非營利為目的,主動去尋找可選的資金策略或管理方案去創造社會價值的人。[4]阿育王組織的創始人Drayton認為社會企業家的工作是,當發現社會的某一部分運轉不靈時,通過變革這一系統,普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並說服整個社會邁出新步伐來解決這一問題。[5]

關於社會企業、社會企業家(精神)的特點和界定標準,不同學者也有不同看法。歐洲社會企業研究網絡主席Defourny指出,社會企業具有經濟特性和社會特性。從經濟特性來看,社會企業具有可持續性的生產商品和銷售服務、高度自治、經濟風險顯著、帶薪僱員數量儘可能少等特徵。從社會特性看,社會企業具有一個讓共同體受益的明確目的;它由一群公民發起行動;擁有的決策權不是基於資本所有權;其有參與性, 受項目影響的所有人都能參與活動;只進行有限的利潤分配,或者說資產鎖定。[6]Dees教授從社會企業組織形態的角度闡釋了社會企業組織屬性和特徵,認為社會企業的概念應置於非營利組織的背景中,視社會企業為一種多元混合的綜合體,其並非單純為財政目標而存在。認為社會企業是在純慈善(非營利組織)與純營利(私人企業)之間的連續體。[7]

三、社會企業與商業企業的區別

Dees教授指出: 社會企業家是變革的「代言人」,他們改變了商業企業以個人利潤最大化作為唯一的、傳統的目標,並將滿足社會需求和解決社會問題作為自己終生追求的目標。在個人目標上,社會企業家的目標不是單純獲取經濟利潤,而是完成相應的社會使命。企業家精神包括認同、評估和機遇開發。[8]機遇意味著帶來新的產品或者服務可以使個人或組織都能以高出成本的價格賣出產品。在這個含義中,具有企業家精神的活動的基本任務包括了利潤產出並且這些利潤幫助企業家們建立起個人財富。[9]而社會企業家精神包含的認同、評估和機遇開發則塑造了社會價值,這種社會價值反對個人主義和投資者個人的財富。[10]社會價值和利潤沒什麼關係,但是卻包含了基本和長期的需求,比如給那些有需要的社會成員提供食物,水,住宿、教育以及醫療服務。[11]商業性的企業家精神和社會企業家精神都包含著認同、評估和機遇開發,但前者是利益導向,後者是社會價值導向。Austin等總結了商業企業和社會企業的區別,見下表。

商業企業和社會企業的區別

類別

總體目標

績效測量

資源動員和調集

商業企業

私人利益獲得

金融績效(利潤回報率、銷售額增長等)

基於潛在回報目的的財政資源、人力資源

社會企業

創造社會價值

目前沒有統一標準

基於社會價值目的的財政資源、人力資源

根據Austin, J.,Stevenson, H. & Wei-Skillern, J. Social and commercial entrepreneurship: Same, different or both [J].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2006. 30(1) 1—22.整理。

能否獲取經濟收益以及獲取的手段和目的也是區分社會企業和商業企業的一個維度。在社會企業發展較早的歐洲和美洲,社會企業以不同的組織形式存在著。如NPO主動採取商業手段以獲取所需資源,或者在政府的政策鼓勵下,NPO以達成社會使命為目標而採用商業策略來獲得資源;也有營利的企業組織在企業社會責任的驅使下,從事實踐社會目的的事業。根據這種理解,社會企業除了有NPO的傳統經費來源,如捐贈或志願服務參與,還有其他部門的商業營利收入,如政府部門的撥款或從私人營利部門的消費者獲得的經費以及商業上的活動產生的經費。因此,如何調動周圍的人力資源、如何進行商業運作是考驗社會企業的一個重要方面。那些被市場導向的商業企業家精神視為不利的因素,對於社會企業家來說卻成為一種機遇,可以幫助他們從市場失靈的困境中解脫出來,並滿足社會的需求。有學者認為,社會企業有一項不可或缺的元素即社會企業要能賺取所得,但不同於傳統商業企業,衡量組織成敗只看獲利的多少,社會企業要遵循雙重標準和底線。一個是財務收益,另一個是社會收益。美國社會企業聯盟給出了社會企業區別其他企業、非營利組織和政府機構的三個特徵。(1)通過本身的產品或服務或者通過僱傭的殘疾人去直接解決複雜的社會需求,提供公共產品。(2)商業活動很強的收入驅動力,不管是從非營利但又允許有收入的組織中獲得還是營利的企業中獲得。(3)提供公共產品是社會企業的首要目標,是融進了組織的DNA,勝過其他一切組織。

加拿大學者Samer Abu-Saifan在比較了歷史文獻對企業家和社會企業家的定義後認為,企業家的終極目標是創造經濟上的財富,而社會企業家首要目標是實現他們的社會任務。他認為社會企業家是任務導向型的個人,運用一系列的企業化方式去生產社會價值,一切都是通過經濟上獨立、自給自足和具有持續性的企業家導向型的實體來完成。他對利益導向型企業家和社會企業家的特徵以及兩者共同的特徵進行了比較分析。他認為社會企業家獨有的特徵,包括任務領導者、社會價值創造者、管理者等。筆者認為,這些特徵並不一定是社會企業家獨有的,比如社會價值創造者,這個特徵在一些利潤導向型的企業中也存在,一方面這些企業在追求利潤,也會做一些促進社會價值實現的行為。Samer Abu-Saifan還給社會企業家的邊界進行了界定,社會企業家處於非營利和營利的中間地段,社會企業家的運作也是處於兩個商業戰略中間,第一是非營利同時賺取一定收入的戰略。為保證自給自足,社會企業家運作的組織既有社會性也有商業性,收入和利潤只用來更好地去提供社會價值。第二個是營利同時由任務驅使。一個具有社會目標的企業既要有社會和商業性的行為,也要追求可持續性。[12]

不同的機構和學者對社會企業都有自己的界定,但是可以發現社會企業具有共同點,即具有創新和服務社會的目標。社會企業家是創新家,是管理者、慈善者、志願者和服務者。筆者對社會企業做出如下定義:社會企業是不以營利為首要目標的,持續用商業和創新的手段為社會創造價值的組織。

四、社會企業的優勢和不足

關於社會企業的功能、優勢及不足也得到了學者們的探討。Dees 教授把社會企業家與政府機構進行對比,認為社會企業家具有自己的優勢:社會企業家有更大的行動自由,可以比官方機構行動更快,可以找到更廣泛的備選方案,很大程度上不像政府那樣,受到行政規章、制度、法律條款、政治考慮或者固定預算等的約束。相對獨立的社會企業家擁有獲取私人資源的渠道,然而私人對政府提供資源這樣的情況很罕見。此外,社會企業家提供社會價值時風險更小。政府的政策一旦宣布或執行很難再更改,或者更改起來成本太大。而社會企業家開展的行動在方案變動或更改時的風險更小,就算方案失敗了,也不至於像政府的某個方案失敗的損失那麼大。他還認為,由於政府很難跨越不同層級及司法管轄權等限制,一些諸如社會和環境等問題就很難解決。因為這些問題經常需要跨越各種邊界和限制,而社會企業就可以更加有效的應對。[13]也有學者認為社會企業不會如期望中那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社會問題。Mukesh Sud博士等分析了社會企業在運作中存在不足的五個原因:第一是組織合法化因素。一定類型的組織之所以能在社會中存在是依賴於社會大背景,如果社會大背景允許、支持,則組織才能存續,反之則不會存在。此外,社會企業在追尋合法性的過程中,還需要解決資源不足的困境。第二是相像性因素。在經過一段時間後,不同組織之間會不斷趨同,越來越相像。組織面臨來自三個方面的作用導致趨同性發生:強制趨同(如政治或社會的壓力)、模仿趨同(模仿好的做法)、正當趨同(通過專業的安排實現合理化)。這些因素可能來自正式的做法也可能是非正式、偶然發生。第三個因素是道德因素。經濟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是獨立於其他社會機構,並且不受道德約束。因此期望有任何一個經濟機構,包括社會企業在內,去解決多樣、複雜的社會問題是很不現實的。第四個因素是政治因素。社會企業容易受到來自外部社會因素的影響,如果得不到外界的普遍支持,社會企業將不會發揮應有的作用。第五個因素是結構因素。資本主義經濟的獨有結構是和社會企業相對的。因為所有的商業性企業天生就充斥著矛盾關係,一個是為了自身利益而具有的競爭性,另一個是具有合作性的社會責任。因此,企業是不可能去追求社會利益的。沒有單獨的一個社會機構可以解決大範圍的社會問題,而需要和很多不同部門合作才能有效去應對。[14]

有關社會企業家精神的研究從全球範圍看還是處於一個起步階段,還有很大的空間等待學者們去發現和探討。對於我國來說,社會企業還是一個新鮮事物,社會企業家也是在近幾年才被少部分人所了解,不管從理論、法律還是實踐上來看,我國都處於剛萌芽階段,還需要很大的力度去開發和研究。有一些問題,比如社會企業家與商業企業家到底有沒有一個清晰的邊界?政府需要為社會企業做什麼?一個商業企業家,會不會成為社會企業家?又該如何界定?這類企業和企業家是怎樣實現轉化的?最終該如何定義呢?在我國,社會企業和其他非營利組織關係如何?如何促進我國的社會企業發展?這些問題都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參考文獻

[1] Ana Mar?′a Peredo a, Murdith McLean,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concept[J],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 41 (2006) 56–65.

[2] Dees, J. Gregory. The meaning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Standford University:Draft Report for the Kauffman Center for Entrepreneurial Leadership,p6.

[3] Dennis R. Young. Organizational Identity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Strategic and Structural Implications, Nonprofit Management & Leadership, Vol. 12,No. 2,2001,P.139-157.

[4][10] Austin, J., Stevenson, H., & Wei-Skillern, J. (2006). Social and commercial entrepreneurship: Same, different, or both? Entrepreneurship,Theory and Practice, 30(1), 2

[5] Draton, William.2002.The Citizen Sector: Becoming as Entrepreneurial and Competitive as Business.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44:123.

[6] Jacques Defourny .』Introduction: From Third Sector to Social Enterprise,』 in Carol Borzaga & Jacques Defourny(eds),The Emergence of Social Enterprise,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2001,P.1-28.

[7] Dees, J. Gregory, 『Enterprising Nonprofits』, i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on Nonprofits,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ublishing, 1999, P. 135-166.

[8] [11]Shane, S., Venkataraman, S. The promise of entrepreneurship as a field of research[J].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0.25(1), 217—226.

[9] S. Trevis Certo , Toyah Miller.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Key issues and concepts[J]. Business Horizons.2008.51, 267—271.

[12] Samer Abu-Saifan.Social Entrepreneurship: Definition and Boundaries [J] .Technology Innovation Management Review,2012(2)

[13] Dees, J. Gregory. Taking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Seriously[J].Transaction social science and modern society,2007.(3/4) .

[14] Mukesh Sud ,Craig V. VanSandt, Amanda M. Baugous.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The role of Institutions[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9.85,201-216. 

[作者簡介] 黃莉培,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博士研究生,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團委幹部、助理 研究員;方衛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相關焦點

  • NGO、NPO、社會組織、社會企業等概念的中國語境解讀
    請致信sgke123@163.com/加入Q群84322634--NGO、NPO、社會組織、社會企業等概念的中國語境解讀' M2 j5 j% O6 i' @) R公益慈善組織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的稱謂,別說普通公眾摸不著頭腦,就連很多公益人自己也分不清不同叫法之間有什麼聯繫和區別,經常犯糊塗,亂用一通。
  • 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反思與超越
    目前,基於對企業社會責任邊界範疇與核心特徵的理解差異,關於共享價值與企業社會責任關係的認識出現明顯分歧,主要包括「替代論」、「從屬論」和「交叉論」3種觀點。「替代論」遵循概念替代的一般研究邏輯,即將企業社會責任看作一個過時的概念,或者識別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缺陷,進而提出新概念予以替代。
  • PUBLIC X公益解讀 NGO、NPO、社會組織、社會企業,都有什麼區別?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根據相關法律,我國社會組織分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三種登記類型。這三類社會組織的區別如下:社會團體是由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包括行業性社團、學術性社團、專業性社團和聯合性社團。
  • 劉勝軍團隊 | 社會企業法律研究讀書會
    近期,劉勝軍團隊以社會企業法律研究為主題開展線上讀書會,共11人參加讀書會報告和討論。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2019級研究生孟凡晴同學進行報告,2020級劉華靜和鄒賽男對相關案例報告,其他研究生同學針對報告和案例一起進行討論交流。
  • 社會企業在中國湧現
    幾年前,已經有來自社會、商業以及政府領域的聲音,呼籲採取社會企業的理念來解決一些政府和商業領域都無暇顧及的社會和環境問題。社會企業的理念來自西方學術領域的創新,具體指通過商業手段達到公益目的。2004年1月,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研究》翻譯刊載了北大劉紀同教授所著的《社會企業》一文,是首篇關於該主題的文章。年底,英國社會企業組織首次來訪中國。
  • 《管理世界》|| 肖紅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反思與超越
    關鍵詞:共享價值  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問題  共益企業作為一個超越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新概念,「共享價值」(Creating Shared Value,CSV)摒棄權衡取捨觀(Trade-offs),將社會問題視為和轉化成企業的商業機會,力求在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同時增進社會價值創造,從而試圖破解企業與社會關係中商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相互衝突的難題
  • 社會創業者如何看待「社會企業」?
    每個人看待社會企業就如戴上不同濾鏡的眼鏡,各有自己的觀點及角度。從廣義上來說,用商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的組織,其組織型態可以是營利公司、亦可是非營利組織。兼顧社會使命與商業營運,是社會創業家十年如一日的挑戰。
  • 商業和服務業的區別
    一、商業企業  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等商業經營活動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包括以貨物批發、零售為主,兼營工業生產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流轉稅納稅方面,商業企業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  二、服務業  服務業概念在理論界尚有爭議。一般認為服務業即指生產和銷售服務商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服務業繳納的流轉稅,一般以營業稅為主。   在國民經濟核算的實際工作中一般將服務業視同第三產業。
  • 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交織,企業如何權衡、謀得共贏?「益心·永續...
    在新商業文明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CSR(企業社會責任)在公司內部的價值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同時,在踐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企業明白扶貧和公益不是單純的給錢,要找準痛點,短期「授人以魚」,長期「授人以漁」。
  • 中國平安2020 「主旋律」:由商業企業到社會企業的價值迭代
    對於中國金融商業而言,2020年經歷的一切,也都將成為我們未來前進道路上可以借鑑的寶貴經驗和財富。對內迭代,以科技打造數字樣本、以技術推動企業變革;對外賦能,深入推動智慧扶貧、積極應對疫情、不斷為國家和社會創造價值,2020年最亮的那顆星當屬中國平安。關鍵是透過平安集團發出的亮光,我們能夠得到怎樣的借鑑和啟示?
  • 企業社會責任不僅關乎慈善 更關乎企業自身生存
    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提高企業聲譽都是推動企業開展社會責任活動的一個重要動因,這本身並無可厚非,但如果僅僅是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種「時尚」的概念來炒作、宣傳自己,而並非從戰略高度上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那最終只能形成一種「偽企業社會責任」,其最重要的標誌就是無視自己生產和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社會責任問題,而片面去追求在與自身生產經營關係不大的其他個別社會責任問題上大做文章。
  • 美好商業發布《食品飲料行業上市公司TOP30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榜單...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深入和相關政策的落實,經濟價值已經不是企業發展的唯一目標,擁有更高市值的企業更應該擔起身上的社會責任,在完成其經濟發展的同時,還應該對社會、環境、消費者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踐行相應的社會責任,進一步落實「可持續發展」和「綠色中國」的發展理念。食品飲料類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與踐行情況究竟如何?
  • 走進北理EMBA課堂 |《商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2020年12月11日,北京理工大學EMBA (深圳班)《商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課程在北理工創新大廈順利進行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智庫副主席。民政部中國企業公民委員會特聘專家。研究方向:創新創業、企業社會責任、數位化經濟轉型及智慧企業管理、企業組織行為等。主持及參與國家、省部級課題10餘項,五百強企業課題6項。近四年,發表SCI/SSCI 國際A刊論文6篇(4篇SCI/SSCI一區論文影響因子均為9.5以上);累計影響因子超過44;2篇ESI高被引(全球1%)及高被引熱點論文(全球1%)。多本國際A刊審稿人。
  • 【解讀】創業者如何看待社會企業?(上)
    從廣義上來說,用商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的組織,其組織型態可以是營利公司、亦可是非營利組織。兼顧社會使命與商業營運,是社會創業家十年如一日的挑戰。社會創業者選擇通過商業行為的營運模式去回應特定的社會問題、以及創造支持組織運作的資金流。
  • 世界|英國社會企業的發展歷程、規制體系與啟示
    在英國,社會企業不僅僅是一個概念範疇,更是一套政策工具組合,形成了比較完整的規制框架政策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政府監管方面。為支持社會企業發展,2001年英國貿工部設立社會企業工作小組,確立了三項戰略目標:為社會企業發展營造支持性環境;使社會企業發展成為運轉良好的事業;建立社會企業的知識和價值體系。
  • 一起了解「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2020)》發布!
    會上發布了《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2020)》,藍皮書對國有企業100強、民營企業100強、外資企業100強、中央企業以及20個重點行業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水平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特徵進行了系統分析和評價。了解一下何謂企業的社會責任?戳視頻↓↓↓一、何謂企業的社會責任?
  • 企業刑事合規中商業賄賂之單位受賄罪
    張廣朋律師認為,在商業賄賂中,單位受賄也是在企業刑事合規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來,單位犯罪率也處於上升階段。所以,為依法懲治商業賄賂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結合辦案工作實際,商業賄賂犯罪涉及刑法規定的八種罪名之一單位受賄罪進行法律分析。張廣朋律師刑事合規團隊今天帶領企業家學習和理解一下單位行賄罪。
  • 田雪瑩:國際比較視野下中國社會企業的發展現狀及實踐啟示
    由以上論述可知,由於研究視角的差異,學者對社會企業的定義存在差別。借鑑上述研究,本文將社會企業定義為以實現社會價值為使命,以社會企業家精神為指引,以商業運作與商業模式創新為途徑,解決社會問題並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創新型組織形式。我國社會企業仍處於發展的起步階段,大多屬小微企業,在外部融資、商業運營等方面存在不足,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社會企業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 VH留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商業分析在企業估值與戰略規劃研究
    商業分析在企業估值與戰略規劃中的應用研究現如今世界的商業模式,是由信息與數據分析和大數據引導的。即便是企業決策,這些也起著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商業分析應運而生。本項目從現有商業分析所涉及的內容幫助學生初步了解和掌握商業分析的基礎概念、內容和所需掌握的基本技能。例如諮詢、投資、戰略和券商等不同機構對商業分析的特殊要求,行業研究的基本框架和經驗,如何對企業進行合理的估值,對跨行業如何進行快速了解等。
  • 企業校園捐贈 是公益捐助還是商業賄賂?
    企業的相關人員也對《公益時報》表示,將於近日正式提起行政複議。 有專家認為,對於企業的校園捐贈行為是否以「商業賄賂」的名義進行處理要慎重,否則,會挫傷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進行捐贈的積極性。 這是國內首個因貧困生校園捐助涉嫌不正當競爭而提請行政複議的案例。中標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約定貧困生校服款減免比例,應該被定性為商業賄賂還是公益捐助,是雙方爭議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