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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人帶著寵物狗在小區、公園、廣場內活動,但狗主人沒有給狗拴狗繩,致使不少小孩、老人等被狗追趕,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導致很多人看到狗就提心弔膽,敢怒不敢言。
在主人的眼裡,自家養的狗都是「溫馴」的,但在怕狗的人眼裡,無論是家養的還是流浪狗,都很可怕。更不用說像兒童、老人,孕婦等弱勢群體。
寵物傷人事件愈發頻繁,作為「鏟屎官」,如果你家的寵物傷到了人,責任由誰承擔你知道嗎?
通俗來講,判斷誰來承擔責任,
一要看主人是否對寵物依法合理看管、約束,二是看要寵物的傷人行為是什麼原因。但《民法典》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已採取安全措施的寵物傷人
《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假如你是一名合格的鏟屎官,在已採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你對自己寵物的傷人行為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作為寵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負有對寵物全面注意、防範的管束義務,對動物本身的危險性所發生的損害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但如果寵物傷人是被侵權人挑逗、故意挑釁造成的,主人已依照法律規定盡到了管理義務,且被侵權人受傷這一加害結果,系被侵權人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這種情況下你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或減輕責任。
未採取安全措施的寵物傷人
《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比如說如果你沒有給你的狗注射疫苗,出去遛狗的時候,沒有拴狗繩,讓狗隨便跑,撞傷別人咬傷別人,這種情況即使受害人故意去招惹狗,也只能減輕責任,不能免除你的責任。
危險寵物傷人
《民法典》第1247條明確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比如說有一些像藏獒這樣的大型犬,或者是劇毒的毒蛇等,如果違反規定養這樣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民法典》做出了比較嚴格的責任規定,即便飼養人或管理人做好了相應安全防範措施,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責任。
第三人過錯造成寵物傷人
《民法典》第1250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假如你的寵物傷人既不是你的過錯,也不是被侵權人的過錯,而是由於第三人過錯行為造成,此時被侵權人既可以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侵權人向你主張權利索要賠償,你在承擔責任後,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被遺棄動物傷人
《民法典》第1249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被遺棄動物傷人的,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對自己遺棄動物和未盡到管理義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市民在不幸遭遇流浪狗等逃逸或遺棄的動物傷害時,首先可以尋找原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要求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在逃逸或遺棄的動物被他人重新收養之後造成傷害的,可以要求新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無法找到原飼養人或管理人的,也可以向動物管理部門設立的動物致害救助基金申請給予補償。
《民法典》強調了養寵物的責任取向,這些規定將在很大程度上發揮規範作用。飼養寵物是你的自由,文明養寵是你的責任。請用心承擔這份甜蜜的責任!
來源 江蘇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