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要住院保胎,
幾天後卻被企業
以曠工、簡歷造假等為由
解除勞動合同。
劉女士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僅獲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賠償金6883.34元和病假工資399.48元。
她不服裁決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訴訟,
索賠22萬餘元。
日前,中山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了
劉女士的絕大多數訴求。
案件回顧
2018年9月7日
劉女士2018年9月7日入職中山某地產公司任會計。
2018年11月30日
劉女士以「肚子痛」為由向地產公司申請於次日上午休病假並得到批准。
2018年12月3日
劉女士向地產公司發函,通知地產公司,她已遵醫囑住院並開始休產假保胎。不過,對於劉女士這一操作,地產公司不予認可。
2018年12月5日
地產公司向劉女士發出通知函,通知劉女士她從12月3日開始已連續3天未到公司上班。如果住院保胎則屬於請病假,要出具醫生證明,可委託家人到公司代辦請假手續。否則按公司規章制度,連續曠工3天可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此外,地產公司正在給員工簡歷做背景調查,公司要求劉女士在收到通知起2日內提供簡歷上公司的全稱、地址和電話。如果2天內未能提供將視為簡歷有虛假,將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2018年12月10日
地產公司向劉女士寄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履歷存在虛假,構成欺詐,多日曠工等為由,解除與劉女士的勞動合同關係。
2019年1月
劉女士生下孩子。
2019年8月
她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勞動部門裁定地產公司向劉女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883.34元和病假工資399.48元。
劉女士不服裁定,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產假工資、獎勵假工資、保胎工資損失、醫療費等合計22萬餘元。
在訴前調解無果後,市第一法院今年1月17日正式立案。遺憾的是,法院一審二審均沒有支持劉女士絕大多數訴求,劉女士最終僅獲得6883.34元賠償金和399.48元病假工資。
以案說法
維權應以法律依據為支撐
法院審理認為,地產公司沒有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應視為接受仲裁裁決的認定,也就是地產公司構成違法解除與劉女士的勞動合同。
由於雙方已於2018年12月10日解除勞動關係,劉女士索賠的產假工資、獎勵假工資並加付25%的賠償,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此外,劉女士也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行政部門已責令地產公司限期支付病假工資而不支付,因此劉女士的加付賠償訴求不被支持。
此外,劉女士索賠的醫療費等損失也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被法院駁回。
來源:中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