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8:0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從2007年4月1日實施以來,退費案件類型、數目、金額越來越多,而以往的退費程序較為複雜,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當事人對此反映也較為強烈。退費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響訴訟程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反映出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對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對策和建議。
一、訴訟退費難成因分析
訴訟費用實行收繳分離,由當事人到指定銀行交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法院一切的費用支出都要向財政部門申請審批,嚴格的程序限制有時使訴訟費退還工作變得程序繁瑣、拖沓,造成退費難。
法院訴訟退費管理與訴訟費收費管理一樣,是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方面。目前,從調研來看,準旗人民法院退費流程較為規範,僅個別案件存在退費問題。在退費環節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有待改進:
1、審批程序繁瑣。準旗人民法院施行常規退費模式是:承辦法官——庭長——立案庭庭長——會計和出納——分管財務院長——會計和出納——銀行。當事人退費需要找的人員多,這個環節只要一個出現中斷,退費將進行不下去,增加了當事人的往返次數。其中先找會計和出納再經過分管財務院長審籤,再返回出納和會計處,增加了當事人的往返次數。
2、法院告知義務履行不到位。通過實際工作發現,有些當事人不知道退費的事由,有些當事人不知道退費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3、現金退費淡出財管領域。目前為規範財務管理,從自治區財政廳到旗財政局都要求在日常財務工作中,避免使用現金,使得現金退費極為稀少,造成當事人退費成本過高,有些當事人乾脆不去退費,引發他們的不滿。
4、會計和出納不同時在崗。在退費環節中,既需要會計查帳籤字,又需要出納開具轉帳支票,一旦有一個人員出差或請假,退費工作只能拖延。
5、銀行轉帳時間緊。通過實際工作中發現,銀行下午4點停止轉帳和電匯,當時人拿到轉帳支票和電匯後,去銀行辦理不了業務,引起當事人不滿和誤解,造成退費難。
二、對策與建議
1、開展專項清理活動。先由各審判業務庭用一個月的時間自行認真清理,再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抽查。抽查中一旦發現因辦案人員的原因出現退費不到位的,應作出嚴肅處理。
2、簡化審批環節。實行向應當退還訴訟費的當事人主動退費制度。確定案件承辦法官為退費責任人,要求案件承辦法官在結案後七個工作日內先行辦妥退費案件的審核、開具退費票據等退費手續,並及時通知當事人領取,並將退費材料存檔附卷。免去了當事人提出退費申請、承辦法官初審、分管副院長審批等環節,直接將應退訴訟費交於當事人手中。
3、立案庭製作《訴訟費退費告知書》。在當事人立案時,由立案部門向當事人發送告知書,內容包括:退費的事由、退費的流程、退費需要的全部材料的必要釋明。
文/辦公室 張娟
原標題:《【部門建議】關於訴訟費退費難問題的建議》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