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打老師案當事人:我可以放下了

2020-12-17 楓語聯翩

(1)

2018年7月,河南嵩縣的常仁堯當街攔截,掌煽20年前的中學老師並錄下視頻,在網絡傳播;

此案經網絡曝光後,公安介入調查;

常仁饒獲刑1年半。

今年7月,他刑滿釋放,回到家中;再度回憶當時情景,感覺那些鬱積的情緒也沒那麼激烈了;

打人不應該,打人也並非當事人多麼殘暴惡劣,只是內心有情緒;

一個人的主觀感受,對於同樣一件傷害事件,即使客觀狀況一模一樣,只是一個人對於這件事的主觀理解不同,就會帶來足夠強烈的,別人體會不到的極度情緒衝動。

此時,人格高度達不到那麼有效的管控,就會反應過度,盲目掙扎。

而在看守所裡,當身邊出現的一個個,不是強姦犯,就是殺人犯時,常仁饒受不了,眼淚譁的下來了;

自己其實可以不這樣的,怎麼竟然活到了這個地步?

獄中的經歷,讓他對於老師留下的那段陰影徹底釋懷。

(2)

有位網友,深受身邊人的語言傷害和行為攻擊,內心敏感,脆弱,壓抑;

他為此感到痛苦。

但是,同時他聯想到自己也曾經少不經事,說過錯話,做過錯事,也曾傷害過別人;

那麼別人也會和自己一樣的痛苦不堪。

對此,他無法原諒自己,覺得自己罪孽深重,陷入深深愧疚中;

無法釋懷。

(3)

為什麼經歷了獄中的生活後,人就更容易釋懷呢?

是因為比較,對比心理。

而為什麼一個人很難走出以前的錯誤帶來的罪惡感和愧疚感呢?

因為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沒有外在感官帶來的強烈對比感受,內心的糾結就釋懷不了。

為了自己的委屈和排解不掉的怨恨而動手打人,而和換來的監獄生活相比,自由的剝奪,環境的枯燥,受控制感,受束縛感等等的影響,那些個人的過不去的強烈感受,也就顯得無足輕重了,不值得做了;

此時,一個人也就輕易能說服自己與過去和解,與自己的內心掙扎和解。

大腦的信念系統的轉換,很難單獨依靠理性意識而被說服;

而往往要通過內心的體驗,獲得心得和感受的過程,而不留痕跡的發生;

這也是一個人與自己內心和解,完全接納自己不可少的過程。

(4)

人生在世,難免會對自己的錯誤放不下,牢牢記著以前做過的錯事,說過的不恰當的語言,心生愧疚感;

更會對別人的錯誤耿耿於懷,或委屈,或埋怨,心生怨戾;

這都是放不下。

道理都懂,要原諒自己,與自己和解,與他人和解;

但是內心還在糾結,心沒有放下。

如何和解,和接納自己一樣,需要大腦的信念系統真正理解這件事,理解這個概念,才能有效的管控到行為層面,身心合一;

首先,不要過度追求完美,不要要求每個人每件事都毫無瑕疵;

其次,不能對人品,人格毫無標準和要求,放棄必要的改進和進步;

再次,能彌補的,能挽回的錯誤,損失,要儘量彌補,儘量挽回;

最後,竭盡全力也不可改變的事實和現狀,要學會承認和接受。

用這幾條標準在日常生活點滴中,不斷去反思它的內涵,不斷體驗感受,獲得悟性,不斷提升大腦的理解程度;

一直到某一天,當頭腦中積累的領悟足夠多,足夠良好,就自然的建立了一條新的神經迴路,形成新的思維習慣;

這時,不僅理論層面懂了,深層次思維層面也懂了,可以在日常點滴中自由應用;

至此,這個人完成了整個概念的完全理解;

實現了真正和解,內心卸下了包袱,變得輕鬆自由了。

和解和接納都不是維持現狀,什麼也不做,任憑自己碌碌無為;

同時,和解和接納也不是要求自己和別人都毫無瑕疵,容不得半點錯誤;

主動能夠化解的矛盾,衝突,錯誤和損失,還是要全力以赴;

最終,剩下了拼命也改變不了的事實和現狀;

這些就要欣然接納,接納就是放下,就是與自己和解。

(作者:韓楓,華東師範大學/法國裡昂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歐美企業人力資源總監,如果你看了這篇文章想要告訴我你的想法,歡迎留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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