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這條法案將有力保護女性權益

2021-01-07 預枳當歸

近日,民法典草案將提起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其中一條規定,具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其他重大過錯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百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黎霞建議在該條裡增加「且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內容。

她表示:「司法實踐中,離婚過錯方實際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往往很低,難以彌補其對無過錯方所造成的傷害,也導致對過錯方的懲罰過低,不利於遏制此種嚴重妨礙家庭穩定的行為。」(來源:人民日報)

我以為如果這條法案通過,將大大有利於廣大女性。畢竟現實生活中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的事件還少嗎?而且見過不少此類事件都是女性受害者。

女孩A,婚後和丈夫也有一段美好的生活,可是婚後不久就遭受了家庭暴力,而且令人驚異的是,暴力並不是來自於丈夫,而且丈夫的兄弟,原來在婚後,為了生計,丈夫早早的就外出做工了,每次都要好幾天才回來,A一個人在家,夫家人就不斷叫喚她做各種本不該她做的家務,不服從就輕則罵,重則打,雖然她也向丈夫抱怨過,但丈夫卻不以為然,每次都一筆帶過,看不見她受的傷,甚至在有了孩子後這樣的現狀還是沒有改變,最後她終於鼓起勇氣和丈夫離了婚,但她什麼也沒得到,為了離婚淨身出戶,包括孩子。

女子Y,在認識丈夫不久後就墜入了愛河,兩個人很快就領證結婚了,並且婚後兩個月內就懷孕了,這可高興壞了公公婆婆,丈夫也很高興,每日對Y也是呵護備至,驅寒問暖,婆婆每日照顧她的飲食,生怕她吃不下東西,她自己也覺得這樣的日子真好呀,她可真幸福,嫁到了他們家,九個月很快過去,女子Y也順利生產,是個女孩,可是自從孩子生下後婆婆就沒有來醫院看過一眼,每天就是丈夫定時來看看就走了,她知道,家人是嫌棄她生了個女兒,但她也沒辦法,生男生女不是她能決定的,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在她剛出了月子,她就收到了他的離婚協議書,儘管孩子還小,儘管以後她也可能生兒子,儘管她怎麼乞求,他都視而不見,一段婚姻就這樣畫上了句號。

相關焦點

  • 【解讀民法典】《民法典》婦女權益保護「關鍵詞」
    女性群體是人民概念中的一半人,新的《民法典》充分體現了對婦女權益的保護。12348律師說法這類行為不加幹預,極有可能轉變為性侵害犯罪。在《民法典》出臺之前,法律上對於「性騷擾」的明確規定來自於《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0條:「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規定較為籠統,可操作性弱,威懾力不夠。
  • 《民法典》對婚內女性權利的保護
    這表示,承擔家務較多的女性主張補償的前提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民法典》的規定刪除了這一前提,這樣的改變無疑更符合我國家庭生活的實際情況,擴大了對於這一類女性的保護範圍,從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這一類女性的婚姻權利。
  • 民法典來了 丨《民法典》對婚內女性權利的保護
    這表示,承擔家務較多的女性主張補償的前提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民法典》的規定刪除了這一前提,這樣的改變無疑更符合我國家庭生活的實際情況,擴大了對於這一類女性的保護範圍,從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這一類女性的婚姻權利。
  • 民法典來了|程嘯:《民法典》與個人信息權益保護
    1.私密信息和非私密信息這是我國《民法典》採取的分類。在我國以往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中,也採取了這一分類方法。《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雖然在保護個人信息問題上需要協調多方利益,包括自然人權益的保護、合理行為自由的維護、公共利益,但不能將自然人個人信息權益的確認與圍繞個人信息的各種利益的協調這兩個問題對立起來。法律上對自然人個人信息權益的確認和保護本身就是對圍繞著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其他主體的自由或利益邊界的界定。
  • 「精讀淺析」民法典:保護胎兒權益
    考慮到胎兒出生後以及在成年之前的撫養問題,為保障胎兒出生後的利益,《民法典》規定了保護胎兒權益的原則,充分體現民法對人的「全天候保護」。第1155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根據《民法典》規定,在涉及繼承、贈與等與胎兒利益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時,應當將胎兒看作具有權利能力的民事主體參與財產的分割等事宜。胎兒受到保護的「遺產繼承」不僅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遺囑繼承、遺贈。
  • 【解讀民法典】保護婦女權益、解決「被負債」、明確承認家務勞動...
    在強調對婦女民事權益平等保護的同時,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也針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男女兩性不平等現象,對特定民事關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做了傾斜性規定,以防止單純注重形式正義和形式平等而發生不利於一方當事人的嚴重扭曲後果,體現了我國民法典對實質正義和實質平等的追求。
  • 《民法典》是人民權益的守護者
    作為一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在整部法典中都體現了對人民權益的保護,具體可以從以下部分條款中清晰地看到:比如,在保護自然人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方面,《民法典》第109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民法典》中,有哪些對婚內女性權利的保護?
    這表示,承擔家務較多的女性主張補償的前提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民法典》的規定刪除了這一前提,這樣的改變無疑更符合我國家庭生活的實際情況,擴大了對於這一類女性的保護範圍,從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這一類女性的婚姻權利。
  • 「民法典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民法典》擴大了肖像權的保護範圍
    在民法典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上,湖南湘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瀟從肖像權保護方面對《民法典》進行了解析。什麼是肖像權?《民法典》第1018條首次將肖像定義為: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舉辦《民法典》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題法律講座
    全面學好用好民法典 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促進《民法典》在消費維權工作中「落地」,加強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應履行的義務,營造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 《民法典》中的平等保護
    《民法典》中的平等保護《民法典》平等保護民事權利,目的是為了實現人民的福祉,保障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具體我們可以從《民法典》的以下條款中看出:一、調整範圍。《民法典》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 《民法典》如何保護老年人權益 他們這麼說…
    近日,受翠屏區老齡健康服務中心邀請,翠屏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劉琳、王利為50餘名老年朋友們送上了一場《民法典》專題普法講座,並提供法律諮詢和訴訟指導,為老年朋友們依法維權支招解惑。當天,該院民二庭法官劉琳結合《民法典》,通過案例剖析和法條解讀相結合的方式,講解了生活中常見的裝飾裝修合同、贈與合同、城市公交運輸合同、旅遊合同等合同糾紛以及法律風險防範,提示生活中老年朋友們應當注意和規範的事項。
  • 《民法典》解讀十:勞動者權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作為「地板覆蓋」條款,這是對我國憲法規定的「加強勞動保護」和「改善勞動條件」精神的貫徹,也是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地板覆蓋勞動權利的細化。
  • 民法典中的平等保護
    民法典以民事權利的平等保護為核心,彰顯了平等保護的法律精神,彰顯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立法思想。 本期「民法典大家談」欄目,我們從法條規定出發,談談平等保護的調整範圍、平等原則等。
  • 《民法典》涉及殘疾人權益保障內容近30條 充分殘疾人的平等民事...
    來源:華夏時報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將施行,這部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出臺後,我國民事權利保護將進入法典時代。
  • 《民法典》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交流活動在肥舉辦
    安青網訊 9月4日,共青團安徽省委、省律師協會、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共同舉辦《民法典》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交流活動。團省委黨組成員、副書記李波,省律協會長宋世俊出席活動並講話,省青法協會長行江出席活動,省律協、省青法協部分會員及省內青年法律工作者代表100餘人參加了活動。
  • 《民法典》解讀丨老年人權益保護進入「民法典時代」
    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涵蓋了公民的生老病死,依法對全生命周期進行全方位保障,對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也具有重要意義,這標誌著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對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將產生深遠影響。
  • 保護未成年人,《民法典》做了這些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將《婚姻法》將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更改為「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這就給將來法院裁判一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提供了法律依據,現實生活中,一方婚後回歸家庭,基本上放棄了自已的職場生涯
  • 【民法課堂】《民法典》對肖像權保護的重新定義
    本期主筆:王正陽 上海二中院申監庭 法官助理 華東政法大學全日製法學碩士《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號稱全國人民「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法典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每個人的每項民事權利在每時每刻都會受到民法典的保護。
  • 最高檢檢察長詳解民法典中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民法典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某地有個小姑娘姓王,取了四個字的名字,和一款遊戲的名字一模一樣,『王者榮耀』!這個名順利落上了戶口。因為她父親姓王,隨父姓,雖然感覺有些不合適,將來還可能給孩子帶來困擾,但這並不違法,也不損害社會管理。但是,叫『北雁雲依』,這姓呂的孩子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