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法典草案將提起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其中一條規定,具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其他重大過錯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百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黎霞建議在該條裡增加「且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內容。
她表示:「司法實踐中,離婚過錯方實際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往往很低,難以彌補其對無過錯方所造成的傷害,也導致對過錯方的懲罰過低,不利於遏制此種嚴重妨礙家庭穩定的行為。」(來源:人民日報)
我以為如果這條法案通過,將大大有利於廣大女性。畢竟現實生活中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的事件還少嗎?而且見過不少此類事件都是女性受害者。
女孩A,婚後和丈夫也有一段美好的生活,可是婚後不久就遭受了家庭暴力,而且令人驚異的是,暴力並不是來自於丈夫,而且丈夫的兄弟,原來在婚後,為了生計,丈夫早早的就外出做工了,每次都要好幾天才回來,A一個人在家,夫家人就不斷叫喚她做各種本不該她做的家務,不服從就輕則罵,重則打,雖然她也向丈夫抱怨過,但丈夫卻不以為然,每次都一筆帶過,看不見她受的傷,甚至在有了孩子後這樣的現狀還是沒有改變,最後她終於鼓起勇氣和丈夫離了婚,但她什麼也沒得到,為了離婚淨身出戶,包括孩子。
女子Y,在認識丈夫不久後就墜入了愛河,兩個人很快就領證結婚了,並且婚後兩個月內就懷孕了,這可高興壞了公公婆婆,丈夫也很高興,每日對Y也是呵護備至,驅寒問暖,婆婆每日照顧她的飲食,生怕她吃不下東西,她自己也覺得這樣的日子真好呀,她可真幸福,嫁到了他們家,九個月很快過去,女子Y也順利生產,是個女孩,可是自從孩子生下後婆婆就沒有來醫院看過一眼,每天就是丈夫定時來看看就走了,她知道,家人是嫌棄她生了個女兒,但她也沒辦法,生男生女不是她能決定的,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在她剛出了月子,她就收到了他的離婚協議書,儘管孩子還小,儘管以後她也可能生兒子,儘管她怎麼乞求,他都視而不見,一段婚姻就這樣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