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大多選擇開架銷售的方式經營,讓顧客直接挑選商品,享受到最大化的購物便利。然而,也正因如此,就有人「開蓋即喝」「開袋即食」。
2月10日,一名兒童在超市裡喝掉了未結帳的飲料,引發了父母之間的分歧和超市方的尷尬。未付先嘗,究竟行不行?
未付先嘗 這家人吵起來了
2月10日,海州區的張女士向本報熱線反映,在巨龍路一家超市內,一名10歲兒童喝掉了超市貨架上的飲料,卻引發了父母之間的爭執。
記者立即趕到了事發超市。張女士告訴記者,當天這名兒童和家人來逛超市,在未付錢的情況下直接打開一瓶飲料喝。一旁的母親並未阻止,但父親卻斥責起孩子來。
「我們拿著瓶子到收銀臺結帳就好了,又不是不給錢!」孩子母親反駁道。
「沒付錢就喝超市待售的飲料,肯定不對!」孩子父親堅持道。
這讓張女士十分感慨:「我逛市區幾家大型超市時,常發現有人直接吃喝未付錢的食品。在超市的角落裡,你甚至可以看到沒結帳就被吃喝完的食品包裝袋。」
超市: 按規定不應該這麼做
2月10日和11日,記者走訪了市區幾家超市。
巨龍路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員坦承,超市裡確實會遇到這種「開袋即食」「開蓋即飲」的顧客,不過多數人都會拿著外包裝去收銀臺付款。
「一般來說,由於工作人員工作繁忙,不可能時刻看護每個貨架,一旦發現有顧客這麼做,我們都會上前提醒!」這名工作人員說,「不過按照相關規定,顧客不能擅自開包食用未付款的商品。」
朝陽路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未付款就開包食用超市商品的人確實有。
「個別人在超市食用待售商品後,不願意付款,也給我們帶來損失,工作人員發現都會婉言勸阻。」這名工作人員說,「不過由於超市人力有限,更多時候需要顧客自我約束。」
支持方:只要人家不賴帳就行了
家住鬱洲府的李女士表示,在超市急著「開袋即食」,多數都是情況緊急。「比如有的顧客可能很餓或者很渴,只要最後及時付款,是可以變通一下的。這沒什麼問題。」
市民王先生則認為,有這種行為的人不在少數。「比如說孩子,他們自控力很差,家長可以引導,在孩子擰開飲料瓶蓋喝完後,要帶著孩子到收銀臺付款。只要教育孩子不要輕易拆開包裝,打開了及時付款就好。」
反對方:
這是守不守規矩的大問題
家住萬潤怡景苑的曹女士表示,有些人在超市隨意吃喝待售食品,體現了公德的缺失。「一方麵食物殘渣、汁液等掉落在地面,會影響超市環境。另一方面,有的人吃喝完後隨即丟棄外包裝,確實存在『吃霸王餐』的情況。超市是公共場所,就應該遵守人家的規定,這屬於道德問題。」
採訪中,不少市民表示,在未付款的情況下,絕不能擅自「開袋即食」「開蓋即飲」,這是購物的基本準則。
律師:
顧客先付錢才有商品所有權
江蘇海郡律師事務所律師戴高明介紹,一般來說,按照行業規定,超市內除試吃的商品外,不允許顧客在賣場內食用任何待售商品,所以顧客先吃喝再付錢是不允許的。有些顧客會帶著空瓶子或吃剩的包裝去結帳,但也有顧客則把包裝一扔了之。超市畢竟人多事雜,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這種情況不可能杜絕。
「嚴格來說,付款前就開包裝吃喝是非法的。」戴高明說,購買的本質是交易雙方達成並執行了一個合同。超市購物無論是店內海報,還是商品陳設、標價,都無法構成合同的主要內容,至少缺乏交易數量,所以一般情況下,商家並沒有向顧客發出要約,顧客也就無法表示接受。由於不存在合同關係,也就沒有交易,商品的物權沒有轉移。
既然商品依然是商家的商品,此時私拆商家的食物顯然是非法的。交易只涉及商家和顧客兩方,既然商家沒有發出要約,那麼就只能是顧客發出要約。當顧客攜帶選定的商品來到收銀臺結帳,則是向商家發出要約。商家通過收銀員的結帳收款過程表示接受。從這個邏輯關係上說,顧客只有在付款後才有權處理相關商品。(記者 梁洪勝 實習生 樊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