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丨滿樂
科創板出現首例保薦人違規。
5月21日,證監會公告稱,上交所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發現,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上市保薦代表人萬久清、莫鵬違規改動招股說明書、審核問詢函等註冊申請相關文件。
上述兩名保薦代表人受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指派,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項目中,擔任具體負責人。
經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向上交所報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審核問詢函的回覆》(以下簡稱《問詢回復》)及同步報送的更新版招股說明書中,萬久清、莫鵬作為保薦工作具體負責人,擅自多處修改了招股說明書中有關經營數據、業務與技術、管理層分析等信息披露數據和內容,並由此同步多處修改了上交所問詢問題中引述的招股說明書相關內容。
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採用楷體加粗格式標明並向上交所報告,也未按照保薦業務執業規範和中金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報送公司內核部門審核把關。違規行為發生後,中金公司及其保薦代表人萬久清、莫鵬能認識到行為的錯誤,並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上交所對兩名保薦代表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在此基礎上,證監會又對兩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違規行為發生,也說明中金公司作為保薦機構,在保薦代表人業務管理、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就此,上交所已對中金公司另行採取了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創板相關發行上市申請項目中,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和保薦代表人監督管理。
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當發行主體出現製作、出具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動招股說明書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上交所可視情節嚴重,採取監管措施。具體包括:書面警示、監管談話、要求限期改正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三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等紀律處分。
由此可見,此次中金公司兩名保薦代表人被採取的監管措施相對較輕,不會影響到公司其他科創板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