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載來源:中國資訊網
備受關注的燕窩事件有了新進展。據辛選工作人員透露:截至12月7日晚間,辛選已經向25980名消費者進行了賠付,其餘消費者的賠付工作也在進行中,已經匯出的理賠金額為2598萬元。一些消費者在朋友圈曬出了自己的賠付截圖。
辛選表示,由於茗摯品牌方未向其提供可用於理賠的資料信息,因此一方面繼續與品牌方溝通協調,一方面通過簡訊、電話等多種方式主動與用戶聯繫,以加快理賠進度。預計到12月7日晚,可以向近3萬名消費者完成理賠。這筆「直播第一先行賠付」計劃,屆時進度將完成一半。
此前,辛選創始人、知名電商主播辛有志(辛巴)曾在微博發文稱:在推廣燕窩時確實存在誇大宣傳。由於涉事的品牌方廣州融昱公司未能積極溝通並提出解決方案,因此辛有志決定主動擔責,對「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進行退一賠三。辛巴團隊將啟用6198萬元用於此次召回理賠計劃。
(辛有志在直播間的工作圖)
茗摯燕窩產品是今年在直播間非常流行的產品。網上視頻資料顯示,有多位明星藝人及網紅主播曾為此產品進行宣傳推廣。郭聰明、金銘、朱丹、王耀慶、馬可、劉畊宏、瑜大公子、李響、葉一茜都曾為該產品進行推廣,所用的宣傳賣點與此前辛選所用的推廣賣點大體一致。可見大家都被「忽悠」了。職業打假人王海也曾經對其中多位明星主播進行喊話,但目前只有辛有志對該產品推出了召回的退一賠三計劃,其他推廣主播對該事件未做出更多表態。
(此前多位明星主播曾推廣茗摯燕窩)
《北京青年報》發文評論稱,辛巴賠償六千萬元具有警示意義。「辛巴方面主動承擔退一賠三責任的做法值得肯定,是主動改正錯誤的體現。此次巨額賠償足以引起所有帶貨主播警示——主播理當愛惜羽毛,踐行『影響越大,責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識,本著對消費者負責,對自身名譽和形象負責的態度,盡到把關職責,確保商品質量過硬。否則,一旦『翻車』的話,巨大的流量和銷售量必將成為反噬自己的『黑洞』,讓自己陷入巨額賠償的深淵。」
根據網上流出的雙方合作協議顯示:融昱公司為這款產品的委託生產方及銷售者。因此其身份應當認定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如果其虛假宣傳的宣傳推廣資料有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誘使消費者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故意,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融昱公司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市場監督管理局還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融昱公司進行行政處罰。換言之,燕窩的品牌方融昱公司也是「退一賠三的」責任人方。
由於融昱公司尚未作出表態,因此辛巴在道歉聲明中使用了「先行賠付」這一說法。電商行業從業人士認為:「先行賠付是某些成熟、服務比較完善的電商平臺,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服務感受,採用的一種兜底服務方案,在供應商出現問題或未能履行服務責任的情況下,電商平臺首先動用專項基金,對消費者進行賠付。因此可以認為是辛有志替品牌方先進行了賠付。」
作為新興的直播電商行業,主播與直播企業雖然在供應鏈上具備優勢,能夠獲得更高的產品性價比,但在服務和管理上與部分成熟的電商平臺還有一定的差距。辛有志此次啟動的先行賠付方案有著行業標杆意義——過去一賣了之的電商直播可能會成為過去時,主播在帶貨的同時,也需要更加周全地考慮如何對消費者的權益進行系統化的保障。從法理上而言,雖然供應商是經營者應當負起賠付責任,但從情理上而言,消費者是基於對主播的信任而購買商品。辛有志主動替品牌商先行賠付,首先承擔了6198萬的退一賠三責任,某種意義上而言,也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信任而買單。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表示:原則上主播對於自己宣傳推廣的產品需要履行基本的審核義務。「比如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批文批件有沒有,但如果商家或品牌提供了虛假的證明使其看似證件資質都齊全,那主播也不可能每個都去查證,所以主播的審核義務還是需要限定在一個合理範圍。而辛巴已然展示了品牌方提供的產品資質,並不存在不合格和假貨問題。」因此,網上一些「假一賠十」的說法,其實並無法理依據。
隨著「直播第一先行賠付」計劃的進行,這起一度引發了諸多關注的事件也正在落下帷幕。6198萬的理賠計劃仍在繼續,後續的主播及其企業們如何對這一事件反思,對推廣的產品進行更加嚴格的考核與約束,怎樣進行體系化的運作去升級企業管理,保障用戶利益,提升消費服務體驗,或將成為直播電商的下一個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