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後,這三類事業單位及其人員不再參公!

2020-12-16 騰訊網

參公單位有三種類型

1、黨委群團參公單位;

2、行政執法類參公單位;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這三類參公單位,分別有不同的改革趨勢。

黨委群團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完成之後,體制內的機構規範為行政部門是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黨委群團組織,和行政部門一樣,機關全部使用行政編制,不再像以前一樣,因為編制限制,一些群團機關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黨委群團的參公,和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使用行政編制,身份和流動沒有什麼限制。

行政類事業單位

行政事業類單位中,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被過渡為參公事業單位。但在機構改革之後,事業單位只承擔公益服務職能,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行政權力剝離出來,全部劃歸機關承擔。這類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因此也不再保留參公事業單位屬性。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

隨著行政執法綜合改革,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整合後,體現綜合行政執法功能。由於行政執法類職能,主要由縣區承擔,而縣區的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行政編制短缺,改革後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而不是成為行政機關。根據遼寧省的改革實踐,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以前參公人員暫時保留參公身份。

從以上三類參公單位改革實際來看,參公單位今後只能是使用行政編制,也就是只有黨委群團才能參公。今後,行政類事業單位和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除行政執法單位外,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再參公。

原來的參公人員,暫時保留身份,今後能不能參公,如何恢復專業技術人員與參公身份之間的轉換,都有待相應的方案出臺後,才能確定。

(以上文章不代表本公號觀點)

河南省委政法委新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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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行政類、公益類、生產經營類三大類,其中承擔行政職能,就是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主要依據。事業單位按照承擔行政職能的多寡,又分為完全、主要、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三類,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規劃局、行政執法大隊等,在2007年第一批參公核批中,就被認定為參公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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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參公事業單位是參照公務員的什麼?事業單位中的參公單位,是參照公務員,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實行公務員制度。即參公單位,是按照公務員法對參公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 公益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後劃轉到參公單位,和原來有什麼區別?
    機構改革關於人員的轉隸一貫遵守的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普通事業單位因為機構改革被合併到參公事業單位,一般來說有「三變三不變」。所謂「三變」,第一是機構性質變了,原來是公益類事業單位,因為機構改革後歸併到參公事業單位,機構性質從原來的公益轉為了參公,這是一變;第二是法人沒有了,事業單位都有法人主體,單位被整合後,原來的法人根據規定將被註銷,依照改革後的單位進行法人登記,也就是說原來的法人沒有了;第三是編制改變了,單位被整合到新的參公單位,原來公益類事業編制將不復存在,按照新的三定方案重新設定編制類型,以後統一通過公務員考試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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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業單位取消參公後,參公人員會怎樣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行政類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轉到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今後也將不再成立此類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就是因為主要或者完全承擔行政職能。這樣一來,事業單位參公管理就沒有了基礎依據,參公事業單位必將大洗牌。
  • 文聯殘聯這樣的參公單位,與行政執法類參公機構,是一回事嗎?
    文聯、殘聯屬於群團組織,不是政府行政機關,因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故參照公務員管理,其機關在編人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即公務員,享受公務員同等的工資和晉升待遇,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行政參公,類似的單位還有工會、共青團、婦聯、僑聯、工商聯、紅十字會等。
  • 事業編制改革後,事業單位還值不值得考?
    小編先從事業單位的類別到改革後的變化,分別給大家說一說:  一、目前事業單位的分類  事業單位分為三類,分別是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從事公益服務的。  四、改革後人員去向  1.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人員  未來或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這個去向劃分的依據是什麼呢?
  • 行政機關中的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的異同
    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是指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列入參照管理範圍的工作人員,要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管理。
  • 官宣:青島綜合類事業編招考,機構改革後發布公告,臨沂是否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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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關鍵年,改革的大構架已經十分清晰,就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轉變為參公或者公務員單位,事業單位高校教師和醫生,將隨著事業單位改革,失去現有的事業編制。那麼,事業單位改革後,高校教師、醫生、參公人員哪個更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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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參公單位?與公務員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招聘中的參公單位參公單位的本質是人員編制為事業編制,但是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執行。具體來講,雖然其人員身份仍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但是不適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是適用《公務員法》,比如參公單位的招聘與公務員招聘的程序一樣,因此,想要進入參公單位,參加的是公務員考試,而不是事業單位考試。同時,參公單位雖然實行和公務員一樣的管理辦法,但並不稱為公務員,而是稱為參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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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輔助類和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按職能也被劃分為公益一類,被明確歸類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改革後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使用事業編制,是公益類事業單位的重要組成部分。
  • 通過國考進入參公事業單位待遇如何
    國考是為部委和中央直屬機關招考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省考是為省市縣鄉黨政機關招考公務員,為省市縣鄉參公事業單位招考參公人員。一般來講,參公事業人員考試,指的就是省考。通過省考進入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無論是省直、市直,還是縣直,其身份都是參公事業人員,在事業單位工作,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個人也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公事業人員除了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在事業崗位工作以外,其他待遇和公務員是一樣的,公務員有的,參公人員也有。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參公事業人員和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之間可以互通,可以自由轉任。
  • 省考不全是使用行政編制的公務員,還有參公人員和純事業人員
    省考,有公務員崗位,包括使用行政編制、是公務員身份的行政部門、公檢法司、黨群機關人員;也包括行政執法、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中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參公人員。省考也有事業崗位,或者叫省招,包括基礎醫療衛生工作者、中小學校教師、其他事業單位人員。
  • 參公事業單位是公務員嗎?參公後能升遷嗎,參公有何好處
    參公即參照公務員管理辦法管理的一類事業單位。如果按照目前的行政編制、參公待遇、事業序列看,參公是居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之間的一種存在狀態。很多人就會問,那麼他到底好不好呢?上升空間有多大,相比一般的單位有多少好處?
  • 參公人員請注意!這個重磅文件已公布
    但是,現在人們嘴裡常說的「公務員」,其實分成兩種:一種就是公務員,還有一種是參公人員,是指對政府委託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什麼單位,才是參公單位?前不久,國家公務員局官網公布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這上面就規定了什麼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 參公事業單位要取消嗎?能轉公務員嗎
    事業單位改革2020年是關鍵之年,也是事業單位改革轉型之年,去除一部分行政編,合併一些參公管理,撤銷一些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完全走市場化路線。在這其中有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參公事業單位要不要取消,要取消哪些單位會首當其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