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通報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

2020-12-25 法制網

最高檢通報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

650多件幹預插手檢察辦案被記錄報告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最高人民檢察院5月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稱,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96.5%,幹預插手的佔3.5%。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即「三個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幹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說,最高檢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檢察機關以往執行「三個規定」的情況並不樂觀,主動記錄報告基本為零,與「案件一進門,請託找上門」實際情況不符。

為此,去年8月23日,最高檢印發《關於建立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幹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5個方面。今年4月9日,最高檢制定印發《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重大事項填報工作。

2019年以來,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先後41次對記錄報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並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截至目前,最高檢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95件,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444件,消除了長期以來的「零報告」現象,為地方各級檢察機關作出表率。最高檢組織全國四級檢察院所有檢察人員,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受到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情況進行集中填報,共記錄報告722件。

潘毅琴說,通過狠抓制度落實的「組合拳」,有力推動了記錄報告制度的落地落實,填報數量逐步增加。全國四級檢察院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月報告數分別為656件、1668件、4781件、3824件、1916件、1689件、3495件,與以往長期「零報告」形成鮮明對比。「逢問必錄」的習慣逐步形成,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情況逐步減少,司法環境正在得到改善。

最高檢還發布了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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