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一進門,請託找上門」怎麼辦?落實「三個規定」如實填報!

2020-08-19 金塔檢察


酒泉檢察 2020-08-07 20:34:14

曾幾何時,「案子一進門,請託找上門」的現象相當廣泛地存在。這樣的司法環境,不僅讓檢察人員深感苦澀與無奈,還可能陷入違紀違法的泥潭。

要求檢察人員逐月如實填報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不僅是防止領導幹部幹預、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規過問案件的「高壓線」,還成為約束檢察人員自身行為的「緊箍咒」。

新一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以空前的力度狠抓「三個規定」落實,推動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檢察系統蔚然成風。

「落實『三個規定』,僅僅是開了個頭,離黨中央的要求還差得遠,這項工作還要繼續往深裡走、往細裡走,絕不許不實、絕不能湊數!」

在7月29日的最高檢黨組會上,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對持續、更嚴、更加自覺地落實好「三個規定」,向全國檢察機關提出了更高要求。

「緊箍咒」越念越緊

3月以來創新高

前不久,浙江寧波檢察機關組織對最高檢近期通報的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進行討論交流,深入剖析違紀違法根本原因。

「規定是鐵,誰碰誰流血;該報不報,遲早栽跟頭。」這批典型案例給象山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潘成波敲響了警鐘,之前曾有朋友向其打聽一起職務犯罪情況,他便用「三個規定」回絕了。再有親戚朋友打電話來,他就直接告訴他們不要過問或打聽案情,並引導他們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進行詢問。

今天耳熟能詳的「三個規定」具體是什麼?又是如何成為檢察人員的「擋箭牌」呢?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幹預司法辦案、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視情況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這就是「三個規定」。

為了將「三個規定」更好落實到位,2019年8月,最高檢出臺《關於建立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同步開展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最高檢黨組要求「逢問必錄」,並強調「過問或不過問都一樣要依法辦理」。

立下規矩,就要剛性執行。從此,最高檢落實「三個規定」的「緊箍咒」越念越緊。今年4月,最高檢又制定了《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了重大事項填報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檢察人員的思想顧慮;進一步明確了抽查督察、成果運用、責任追究等規定,讓如實填報的人員有「動力」,不如實填報的人員有「壓力」。

「三個規定」落實,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帶頭是關鍵。最高檢在強化組織領導的同時,強調檢察長等「關鍵少數」帶頭填報,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今年以來,張軍檢察長先後20次對記錄報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並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最高檢每一位院領導均帶頭模範執行記錄報告制度,認真負責填報有關重大事項。

3月,最高檢向工作開展相對滯後的6個省級檢察院黨組及黨組書記和最高檢9個內設機構部門負責人發函督促落實。

今年上半年,最高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35件,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244件,為全國檢察機關認真執行「三個規定」作出表率。

雖然今年面臨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全國檢察機關填報落實「三個規定」情況的工作照樣抓得很緊,每個月的記錄數據全部按時上報。即便是第一季度處在疫情重災區的湖北,檢察機關也按要求進行了填報。

來自最高檢的統計數字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23740件,其中,1月報告1916件,2月報告1689件。3月以來,填報數量逐月上升並屢創新高,其中3月報告3495件,4月報告5084件,5月報告5436件,6月報告6120件,平均每月記錄近4000件。

「上半年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96.9%,幹預插手的僅佔1.6%。」最高檢檢務督察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這表明過問的佔了絕大多數,其中更多的是當事人陳述情況、了解進展、擔心對方有人過問而不能公正辦理,或者認為處理不公進行反映、舉報等等。「我們認為這也很正常,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辦案的監督,我們是歡迎的。」

填報就像交黨費

主動自覺成習慣

一段時間以來,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了一些「司法掮客」的身影,這些人動輒以「幫你搞定這個案子」為由索要錢款,一些群眾被蒙在鼓裡,還以為是檢察官收了錢,這種事情極大地抹黑了檢察機關的形象。

為了防止此類事件,吳中區檢察院在微信公眾號上搭建了「探尋案件內部監督平臺」,如遇他人打聽案情、說情等情況,檢察幹警可直接將簡訊、微信截圖,上傳至平臺,快速完成一次上報。

「我們要求全體幹警在遇到他人說情、打探案件情況時,及時做好記錄上傳工作。這不是記『小黑帳』,而是對自己的保護。」吳中區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黃芹說,「記錄在案就會明明白白,不會陷入百口莫辯的窘境,也能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幹預。」

該院檢察長陳飛帶頭填報,他說:「落實『三個規定』是在一點一滴地樹立起檢察機關的形象,大家養成填報的習慣,就是把打招呼、問案情等情況放到陽光下曝曬,來問的人也會不好意思、更加謹慎,問的人就越來越少,整個司法環境就會越來越好。」

「周圍很多檢察官反映,與以往相比,如今辦案中來自熟人、親友、領導的招呼或詢問明顯少了。『麻煩』少了,辦案更純粹。」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助理於麗紅說,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實行記錄報告制度有利於檢察人員排除幹擾,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像交黨費一樣每個月主動填報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已經成為我們的一種自覺和習慣。」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主任關迎春坦言,「三個規定」為檢察人員過問案件劃出了一道紅線,使幹警從自身內部自省和對外部幹擾記錄監督兩個方面擰緊了一根發條,記錄報告制度是最高檢在頂層設計上給檢察幹警穿上的一件「防護服」。

如今,檢察人員「逢問必錄」的習慣正在形成,大家越來越深切地體會到,在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的背景下,執行「三個規定」是工作環境的「淨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檢察人員的「護身符」。

如果說記錄報告制度是一個支點,那麼它已經撬動起檢察隊伍紀律作風建設這篇大文章。

檢察官業績考評是今年全國檢察機關的一項重點工作,最高檢在部署這項工作中,將其與落實「三個規定」相銜接。5月,最高檢印發《關於開展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對於過問或者幹預、插手檢察辦理案件等應當記錄和報告的行為,檢察官未全面如實記錄和報告的,相關案件不得計入考評得分或者加分,並要按規定追究檢察官責任。

鑑於檢察官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時廉政風險相對更大,5月,最高檢出臺《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也在記錄報告的要求上有更加嚴格的規定,即因不明情況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所與當事人、律師等進行接觸的,應當在當日或者次日內向本院檢務督察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強調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過程中遇到違反「三個規定」要求的情形要更主動及時匯報,檢務督察部門掌握情況後作為監督事項加以重視處理。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及時匯報將承擔相應責任。

為了推動執行「三個規定」融入辦公辦案全過程,最高檢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在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研發嵌入執行「三個規定」情況強制填錄界面,要求檢察官在案件辦結前,必須全面如實填報受到過問或幹預、插手及不當接觸交往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這不僅強化了司法辦案廉政風險防控,還能全面及時、精準掌握違反「三個規定」的相關信息。

「三個規定」凝共識

系統內外聚合力

在全國檢察機關今年第一季度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報告中,一起案例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四川省某市某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孫某接受同學請託,先後3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向該市某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打聽一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案情並請求關照,該負責人予以拒絕並記錄報告。1月14日,孫某所在院黨組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辦案工作崗位,並責令其在全院幹警大會上公開檢討。

「以前,我代理的一些案件當事人更願意相信『關係』或者『關係人』,到處託關係打聽案件情況,有時也確實能打聽到很多律師不能了解的情況,但這嚴重影響了律師的執業環境。近兩年來,從當事人打聽到的信息來看,與律師了解到的信息是一樣的,都是檢察院案件承辦人可以與律師溝通的內容,這說明『三個規定』起了作用。」浙江浙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鶴鳴直言。

張鶴鳴說,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律師最為擔心的就是法律以外的因素對案件的影響。「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之一就在於杜絕了一部分法外因素對案件造成的影響,如果能堅決貫徹實施,肯定能有效保證公正司法。

不抓緊就會應付,不落實就會落空。為督促各級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今年,最高檢將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作為最高檢黨組第五輪巡視的重要內容,要求被巡視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立行立改。同時,通過專項督察、常態抽查、定期通報等方式,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引導檢察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

「我們的目的是使全體檢察幹警明白『過問未必違規』,但『違規必須擔責』,『到期就要填寫,填寫必須屬實』,慢慢地就會在系統內外過問者中形成『我是不是會被記錄』的壓力,從而強化震懾,涵養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

今年4月20日,雲南省某縣一家國有企業領導林某到該縣檢察院了解其公司員工張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向案件承辦人說情,要求從輕處理。案件承辦人向林某釋法說理,並如實記錄報告。

「三個規定」的執行主體是政法機關、政法幹部,但幹預、插手、說情、打招呼的最初來源有一些是政法機關之外的領導幹部或相關人員,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不能僅憑一己之力,需要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的制度執行社會環境。

今年初,最高檢向中央政法委匯報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工作,中政委將檢察機關經驗做法刊發在《政法動態》上,引起政法各部門的高度關注。全國各級政法機關近期都圍繞學習貫徹執行「三個規定」採取了一系列的工作舉措。全國法院系統開展了「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整治活動。雲南省公安機關廣泛開展了「三個規定」貫徹執行情況「回頭看」活動。

記者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向當地黨委匯報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有關情況後,盟委辦公室、行署辦公室發文要求盟內各地、各部門執行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將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工作上升到了黨委、政府工作層面。

廣而告之納監督

司法為民情意長

「聽說你們檢察院自己的人也不能隨便打聽別人正在辦理的案子了,真有這樣的事啊?!」當於麗紅被群眾問及此事,深感意外之餘,也體會到檢察機關的記錄報告制度已逐漸被社會公眾熟知,對提升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大有裨益。

「其實,很多老百姓也是擔心『三個規定』能否切實執行到位。」張鶴鳴希望,記錄報告制度的宣傳一定要跟上,讓老百姓體會到這項制度的好處,更加信任司法機關,有了案子不再到處找關係、請託送禮。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推進「三個規定」落實工作中,最高檢十分注重加強宣傳引導,採取靈活多樣方式進行政策解讀,及時回應檢察人員在執行中遇到的困惑,同時各地檢察機關運用漫畫、動漫、微視頻、微講堂等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將「三個規定」廣而告之,不僅使檢察機關內部人員皆知,也爭取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和監督,積極在全社會營造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濃厚氛圍。

5月6日,最高檢召開「狠抓『三個規定』落實,築牢廉潔司法『防火牆』」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的工作情況,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

這是最高檢乃至整個政法界首次以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為主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最高檢新媒體製作兩條原創短視頻總點擊量超1600萬次,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反響。

在這場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轉不轉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

「『三個規定』看似只是一項具體措施,實則是司法為民的深刻治理,必須抓住不放、寸步不讓,持之以恆抓細抓長。」5月27日,潘毅琴在接受媒體專訪時進一步強調,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將會持續動真格,不會一陣風。以嚴格執行「三個規定」這個小切口,推動大變局,帶來好風氣。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透露,今年,最高檢網上辦公系統中嵌入了重大事項填報軟體,5月起,最高檢機關檢察人員已在網上填報有關重大事項,有效提高了重大事項填報的便捷性和統計匯總的準確性。下一步,將推廣至全國各級檢察院使用,實現填報情況的智能匯總和規範上報。目前,最高檢正在組織全國四級檢察機關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對本院填報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杜絕不全面、不如實、不規範填報,擠幹填報水分,防止避重就輕、弄虛作假。同時,要求上級院認真組織開展對本院各部門及下級院的專項督察工作,重點發現執行「三個規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壓緊壓實貫徹落實「三個規定」責任。今後,最高檢還將建立健全問題反向追溯機制,對以往特別是系統內有影響的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進行「回頭看」和「一案雙查」,發現檢察人員存在違規過問或幹預、插手司法辦案的,將嚴肅進行查處;發現沒有如實記錄報告的予以通報曝光,並依規依紀追責問責。

「我們將把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作為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以『永遠在路上』的韌勁和執著,持之以恆抓好貫徹落實,帶出『四個鐵一般』過硬隊伍。我們相信:堅持做下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人民群眾期盼的『海晏河清』司法大環境這一美好願景一定能實現。」這位負責人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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