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三個規定」之間的關係嗎? 高檢院落實「三個規定」的辦法嗎?

2020-09-05 梨樹區人民檢察院

「三個規定」是什麼?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簡稱《幹預插手規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簡稱《過問規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兩高三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接觸交往規定》)。這三個文件簡稱為「三個規定」。

「三個規定」之間有什麼關係?

「三個規定」是一個較為科學的系統規定。「三個規定」各有側重,相互銜接。中辦、國辦印發的《幹預插手規定》是針對領導幹部層級,從外部構建防止幹預司法辦案的制度規定。《過問規定》是從司法機關內部建立防止幹預司法辦案的規定。《幹預插手規定》《過問規定》都是從體制內的角度來防止幹預司法辦案。《接觸交往規定》則是從體制外的角度,對司法辦案人員經常接觸交往的對象,例如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及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進行規範。

《實施辦法》是什麼?

2019年8月23日,高檢院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制定印發《關於建立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

《工作細則》是什麼?

2020年4月9日,高檢院為深化落實「三個規定」及《實施辦法》,持續做好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制定印發《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簡稱《工作細則》)。

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經歷哪些階段?

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檢察機關執行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2015年中央、中政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的「三個規定」實施階段。第二階段為2019年8月高檢院印發的《實施辦法》實施階段。第三階段為2020年4月高檢院印發的《工作細則》實施階段。

如何做好「三個規定」與《實施辦法》之間的銜接?

由於《實施辦法》和「三個規定」的報送內容、報送時間、報送對象、報送要求存有差異,因此《實施辦法》與「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之間需要進行銜接。目前是分為兩個渠道來報送。

為了切實減輕檢察人員填報負擔,檢察人員每月只需填報《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及相關接觸交往行為情況記錄表》(以下簡稱《記錄表》,附後)即可,不需要再填報「三個規定」表格,也不需要填報各級院自己制定的表格。

來源:「雞西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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