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開大學淘汰了28名已經在學九年以上的博士生。我認為,這暴露了我國博士培養制度的漏洞。
博士生學業不合格,或者論文達不到標準,當然可以淘汰。但是,僅因為在學時間太長而淘汰,顯然不合理。
不錯,學校經費有限,不可能無限期供養一個博士生,但是,學校也必須給那些不能如期完成論文的學生提供機會。一個兩全之策,就是引進博士候選人的制度。在美國的大學,一個文科博士課程學制通常為6年左右。前兩年修課,第三四年通過博士資格考試,成為博士候選人。第五年從事論文研究,第六年從事論文寫作。如果第六年完不成論文,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延期到第七年、第八年,甚至第九年。如果還完成不了,學校或許不再給學生註冊,但博士候選人資格拿到後就無法取消。候選人可能二十年後寫完論文,照樣可以拿到博士學位。
為什麼要這樣?因為博士論文是開拓學術前沿的,所需的研究時間較長。我曾碰到一位研究臺灣文學的博士生,通過資格考試後才意識到必須學日語,否則無法理解日據時期的文學現象。這樣一下子就消耗掉兩年時間。另外,博士生本身的個人生活也會經歷種種變化。許多博士生是快三十甚至三十以上才入學,在學六年以上,自然會趕上結婚、生子甚至離婚等人生大事,他們需要一些靈活性來應付學業和生活的雙重挑戰。也正因如此,許多人六七年完不成論文,就停止註冊,日後有機會寫完後再提交,不會前功盡棄。
南開大學這樣的制度,當然有其合理的考慮。學校不能無限期供應一個博士生,但為什麼不能給九年後的學生一個自謀出路的機會呢?限制在九年完成論文,不僅給一些學生帶來了巨大壓力,而且可能鼓勵論文的粗製濫造。
我個人就是1997年開始耶魯大學歷史系的博士課程,今年才完成博士論文,前後整整9年。這一漫長過程,就反映了靈活的博士候選人制度的優越。比如,我是在四年級時通過博士資格考試的。不過在此之前,必須應付兩大挑戰:第一,二年級時小女出生,有了為人父的責任;第二,讀中國史需要很好的日文閱讀能力,獲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也要求第二外語。說實話,要為通過考試,我已經學的日文就夠應付。但是,糊弄過了考試,日文還是不能讀。於是我申請停下正規學業,到日本進修一年。結果,我通過資格考試時雖然是四年級,但因為前面為學日文從正規課程中拿掉一年,實際上已經是讀博士的第五年了。
通過大考,拿到候選人資格後兩年,我的論文還沒有寫完,但學校的獎學金全用完了,自己需要掙錢養家。2004年,也就是讀博士的第七個年頭,我拿到一個大學教職,在沒有學位的情況下開始了教學生涯。這樣就更得分心,到了第九年才提交論文。
現在回想一下,如果耶魯大學採取南開大學這樣的制度,我會怎麼樣呢?我想,我肯定還是會如期完成的。但在學術水平上就得打折扣。第一,我不可能拿出那麼多時間學日文,而是對付一下考試完事;第二,我的論文也可以草草對付,因為達到標準並不難。比如,學校對論文的最低要求是一百多頁,我最後完成的論文,在刪掉一些已經或將要發表的內容後,還有五百頁的篇幅,至少比學校的最低要求多了三倍。這是何苦呢?可見,我們在設計博士培養制度時,要著眼於給學生創造條件,鼓勵他們達到最高的標準,而不是限制他們,逼著他們早早通過最低標準。博士候選人制度,正是講求質量而非速度的制度。
薛湧(美國薩福克大學助理教授)《新京報》新聞熱線:010-63190000 、010-9609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