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8日 09:22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殷傑
字號內容摘要:實在論(批判實在論)將社會實在分成實在、實際和經驗三個領域,社會實在不僅包含已經實現了的,還包含潛在能實現的,因此被稱為深層本體論。在生活世界的多重結構中,日常生活具有最直接的、未分化的經驗現實性,人們正是在日常生活之普遍性基礎上進行交流並獲得生活意義的,社會實在正是從這種生活世界中產生的。社會事實是相對於觀察者(包括製造者、使用者、設計者、意向性的擁有者)的態度、活動而存在的事實,只有在人類集體接受或承認它存在時它才存在。基於這樣的思考,我們希望以語境為基礎,建立一種語境實在論,以此超越建構論和實在論之爭,並開闢出一條社會科學哲學的新進路。
關鍵詞:語境;實在論;生活;社會科學哲學;本體論;存在;批判;集體;研究;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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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在(social reality)是指負載一定社會意義和功能的實在。社會實在有別於物理實在,社會實在既因人而存在,又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既可能具備物質載體,又可能不具備物質載體,而純屬一種思維或理論的觀念構造。不同社會科學如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都是在研究個別類型的社會實在或說是社會實在的個別方面,而缺少對整體的社會實在之普遍本質的研究。因此,社會科學哲學尤需主動提出並處理關於這種獨特對象之普遍本質的問題,即所謂「社會實在問題」。
在社會實在問題上,目前不同社會科學哲學有不同的取向。總體來看,實證主義將社會實在視為一種「實體」的實在,一種只待人們去發現和說明的客觀存在物;解釋學將社會實在視為一種「文本」的實在,一種需要人們去建構和解釋的主觀創造產物。實證主義和解釋學代表了對社會實在看法的兩個極端。除此兩者之外,批判理論將社會實在視為充滿衝突、虛假和謬誤的實在,因而需要通過對之批判來獲得解放。實在論(批判實在論)將社會實在分成實在、實際和經驗三個領域,社會實在不僅包含已經實現了的,還包含潛在能實現的,因此被稱為深層本體論。這些社會科學哲學雖然都對社會實在有所闡述,但大多是一種社會實在本體論的約定,而非去構造一種關於社會實在的本體論框架。
基於這樣的任務,我們如何去研究社會實在呢?社會實在究竟是怎樣的實在呢?目前主要有兩大視角:一種是以許茨為代表的現象學視角;另一種是以塞爾為代表的分析哲學視角。許茨的多重實在觀是在對詹姆斯的批判性繼承中發展來的,他用「有限意義域」取代了詹姆斯的「次級宇宙」,這是因為在許茨看來,構造實在的恰是我們的各種經驗所具有的意義,而不是各種客體的本體論結構。實在是多重的,而由常識和日常生活構成的世界是最高實在。最高實在是建立在自然態度的表面真實的基礎之上的,其本質特徵在於它的一切都是主體間性的。在生活世界的多重結構中,日常生活具有最直接的、未分化的經驗現實性,人們正是在日常生活之普遍性基礎上進行交流並獲得生活意義的,社會實在正是從這種生活世界中產生的。塞爾區分了兩種事實:一種是不依賴我們而獨立存在的原始事實(或稱為無情性物理事實);另一種是依賴我們而存在的社會事實(制度性事實)。社會事實是相對於觀察者(包括製造者、使用者、設計者、意向性的擁有者)的態度、活動而存在的事實,只有在人類集體接受或承認它存在時它才存在。塞爾建構社會實在使用了三個理論工具:集體意向性、功能賦予和構成性規則。建構社會實在的過程簡說就是,共同體在集體意向性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共識:通過將某種功能賦予X使之成為C語境下的Y。
我們發現,在對社會實在的看法上,現象學和分析哲學存在三點相關的共同取向:一是對集體意向性或主體間性的強調,這是社會實在存在的基礎;二是對語言和語用的強調,這是社會實在實現的途徑;三是對生活世界或日常世界的強調,這是社會實在形成的背景。於是,這就將我們的視角引向了「語境」並啟發我們去思考這麼一個問題:社會實在能是語境的嗎?社會實在的語境性,一方面是語言性,即社會實在是通過語言表徵的,社會實在的意義是在語用中確立的;另一方面是境遇性,即社會實在是在一系列社會關係、物質條件和生活背景中形成的,社會實在的意義不能脫離種種情境而存在。語言性強調主觀方面,即人的能動方面;境遇性強調客觀方面,即條件的限制方面。社會實在既是人們言行之條件,又是人們言行之後果。建構論突出了主觀方面,實在論突出了客觀方面。基於這樣的思考,我們希望以語境為基礎,建立一種語境實在論,以此超越建構論和實在論之爭,並開闢出一條社會科學哲學的新進路。
(作者單位:山西大學科學技術哲學研究中心)